地产、总包项目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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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总包项目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第四条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标准化管理方案。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并就分包项目、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计划提报时间、应遵守的我方各项制度及细则等做出详细说明。

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项目经理、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管理,自工程破土动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配合监理方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日志。

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对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座标、高层和层高的准确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本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材料进场应按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进行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第九条所有隐蔽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

在模板、钢筋、砼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模板工程应重点验收,模板平整度、标高、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刚度和稳定性;

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箍筋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

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

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第十条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

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

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

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

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

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

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

项目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

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

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第十六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合同预算部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

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

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

第十七条主持工程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与物业公司办理完毕项目实体交接工作,并与物业公司办理资料、实物质量交接手续。

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总使用计划,并在使用前二十天报详细计划,该计划由项目部专业人员审核,

第十九条凡项目部人员有向施工单位提出任何超出工作或职责范围的要求(包括吃、拿、卡、要),承包商可以理解为恶意行为,应向公司书面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公司随时接受任何承包商的书面投诉与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的特殊困难。

第三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实事求是地对过程进度做出签证。

第四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工作,组织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五条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妥善处理。

第六条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合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为工程项目验收时一次通过率达100%。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采用项目部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全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节工程项目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施工图内部审查和交底前,项目部应要求部门专业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

第六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监理公司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落实以下工作:

1、要求并亲自参与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条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要求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审,若符合要求,由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送项目部备案。

检审内容包括: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

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并送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场地平整及压实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道路及路况质量是否满足运输要求;

第十条施工水、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人员是否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第十二条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始前,应会同相关人员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制订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计划,同时需要将质保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始前,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图纸的会审与交底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时,应提出明确的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操作规程,同时需要进行交底记录。

第三节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下列九个方面的质量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及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7.公司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后检查其是否落实。

9.对于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对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工程师应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质量工程师与监理单位负责人主持,有关施工单位成员及专业工程师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施工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款项挂钩,以提高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工程项目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施工单位自检原始记录由施工单位质检员把关检查,经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将有关资料上交,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复查。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以此作为考核完成工作量、质量成绩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节质量事故、汇报与验收

第十八条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项目质量事故。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需要上报项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

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如下。

1.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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