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解读吴中对内培训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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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六是鉴证咨询服务。

(上述生产性服务业,简称“1+6”)涉及原营业税中:

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服务业(部分代理业、仓储业、部分租赁业、广告业、测试、试验、化验、设计、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33)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含: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注:

快递业属于邮政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不在本次营改增范围内。

景区内的缆车运输、索道运输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不在本次营改增范围内。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意“西气东输”中的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44)1、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55)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66)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77)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88)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99)物流辅助业涉及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规定:

1、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原营业税税率为3%)2、装卸搬运属于交通运输业;

(原营业税税率为3%)3、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原营业税税率为3%)4、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在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无经概念;

5、有代理业概念,但在代理业下无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的分类和概念界定。

(原营业税规定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原营业税税率为5%)6、仓储业无差异(原营业税税率为5%)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1010)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1111)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软件培训不在本次营改增范围内)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试点行业、一、试点行业、税目税率设置税目税率设置(1212)1、在CTAIS系统中增加“预算科目”为“101010401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类型”为“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种鉴定,用以判定“营改增”纳税人。

增值税税种鉴定中税目下拉选择项根据纳税人主行业或附属行业中的“行业明细”代码带出对应的“征收品目”。

2、营改增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具体为: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3、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4、原来服务业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到3%,实际税负下降幅度41.75%。

物流辅助中:

装卸搬运,从营业税税率3%到增值税征收率3%,实际税负下降幅度2.91%。

二、纳税人、纳税地点相关规定二、纳税人、纳税地点相关规定(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在实际操作时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界定试点纳税人的范围:

(一)试点纳税人应当是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二)必须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且应税行为的范围限于应税服务,即: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地区外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案:

是的)二、纳税人、纳税地点相关规定二、纳税人、纳税地点相关规定(22)关于单位和个人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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