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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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一、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

  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即公司领导制度,香港称公司督导机制。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相应的职能机构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代表大会制,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受股东大会委托,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董事会通过议会的形式集体决策。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全面领导,负责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对于任何现代公司,股东只是个分散的群体,而公司高效率的经营又必须以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为前提。

因而法律把公司权力的行使赋予了特定的公司机关董事会。

董事会设置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董事会的合理设置,并不仅仅是保证制约和监督经营管理者为某一些股东服务,而是要为全体投资人服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受股东委托,承担诚信、受托的责任。

董事会总是由独立的自然人组成,他们虽然也有个人利益的存在,但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是只能为公司的最佳利益从而最终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工作。

董事不同于经理,他们不是为了获取工资而受雇佣,而是以得到股东和社会信任为责任和荣誉。

董事会受托管理公司,决定公司的法人事项,成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和经理人员的任免权。

如果股东发现董事玩忽职守或未尽到诚信责任,可以要求赔偿或到法院起诉。

董事会以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聘经理,经理作为执行董事会决策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独立行使管理权和代理权,扮演着ceo的角色。

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对经理的经营管理和尽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激励与监督。

这样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就在公司制度安排下,依照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范分责分权、权责分明,建立起易于评价和追溯的责任体制。

  健康高效的董事会是这种责任体制的中心环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要使具有不同目标函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同心而同力”,就必须一方面让经营者有职有权,另一方面又让经营者处在所有者最终约束之下,靠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目标,优良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相互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机制。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

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

  二、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国有保险公司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前虽然也努力进行过许多方面的改革,但是从未触及深层次的矛盾,公司治理绩效比较低下。

严格地说,现在国有寿险公司根本谈不上法人治理,也没有什么治理结构。

形势迫切要求加快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进行股份化,改革产权

  国有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问题根本上是产权问题。

产权不改,核心矛盾就得不到解决。

只有先改产权,建设好法人治理结构,再抓管理,治理绩效才能有根本的改变。

  产权明晰的确切含义是所有者不虚置。

如何做到产权清晰?

现阶段国有保险公司产权明晰的途径是股份制造,股份制公司可选择上市,也可选择不上市。

股份制改造可有多种选择:

  1、通过与同业公司合并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选择几家相关公司,先进行资产评估,每一家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折股,然后合并,以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出现,原来公司的资产在这家新公司的总资产中各占一定比例。

  2、不同业或同业公司间相互参股或交换股票,形成紧密型的集团。

可以采用现有公司资产存量折股并相互交换股票的办法。

这些合作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相互交换20%的股票。

经过交换股票,各个有关的企业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于是就结合在一起了。

这种紧密型集团和松散型集团是不同的。

后者在产权上没有沟通,只是在技术上、管理上协作。

  3、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营,建立股份制中外寿险(集团)公司。

通过外资公司硬预算约束的产权,制约公司的经营运作,强化产权之间的监督,提高产权运作效率,具体作法是以国有寿险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折算股份,外资入股时,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折算成股份。

但是不能越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条件,在规范的合资公司里,根据董事会讨论时票数的多少通过董事会决议,少数服从多数,外资和中资双方都不能有一票否决的特权。

  

(二)加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建设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是无与伦比的。

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关系,主要是权责关系,实质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核心是董事会的功能运用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权责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

包括董事会如何忠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有关利益关系问题。

为了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理化以及监控过程中的科学化:

  一是要设立独立董事。

因为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公司中一方面当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化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听命于股东,董事会做出有损于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时,公司主要控制权掌握在经理层手里,公司董事受制于公司经理层而不能有效地代表全体所有者利益。

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在于保证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内部经理层,从而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独立作出决策。

这样在董事会架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成为必然。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对内部董事起监督和平衡作用。

外部董事必须独立于公司之外,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

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管理层。

  董事会的三个重要委员会、高层经理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都由外部董事控制,在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以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它股东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管理阶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

在国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和职责越来越得到了强调。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和车马费。

  二是不能把公司分权制衡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如果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处以“法人法表”和“一把手”自居,事事领导总经理,就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降低了公司经营管理绩效,导致了治理结构的扭曲。

  三是注意董事会构成的合理性。

如果董事会内部成员的结构不合理,强大的董事会会给企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也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

所谓结构主要是指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数结构。

这些结构不合理就会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是或者董事会的决策不科学导致企业战略出现问题,或者董事会被经理班子蒙蔽。

董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知识结构,董事要“懂事”,比如董事除了个人特征(正直和责任心)外,还要注重其财务能力、商业判断能力、管理能力、行业知识、市场研究、战略规划等。

董事不再仅仅是资产的代表者。

  四是完善董事会的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当然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目标。

在优化董事会的前提下,所有者还要转让必要的经营权,建立比较有效的决策机制,即:

董事会既拥有一部分由自己支配的决策权,也拥有一部分需要转让的决策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一部分决策权需要向外转让,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主要是:

第一,请专家进董事会向知识拥有者转让决策权。

第二,建立具有相当权力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委员会制度,第四,引入董事违章追溯制度。

第五,制定董事长约束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不得擅自代表董事会、代表所有者作出决策。

  五是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党委会要特别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再“以党代企”,以恰当方工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等。

党委会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在党章规定范围内发挥好作用。

其它的工会、职代会也是这样。

  六是加强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控体系的建设。

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

董事会有决策权、经理层有执行权、监事会有监督权。

监事会的监督权是法定的,代表全体股东来行使,监事会既独立于董事会又独立于经理层。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理资格基本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由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会有较广的职权范围,发挥好监事会的职责,需要和独立董事、纪检委、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多个监督机构协调统一,加以改造,避免“群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现象,在科学的监事会运作机制下完成它的使命,提高公司法人运行的质量。

  七是处理好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在董事会代表股东和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就落实为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由于在我国改革中长期流行“放权让利就是改革”,“企业拥有自主权是改革的基本目标”等不确切的观念,在经理层方面的首要问题,就是缺乏经理层的基本职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观念。

再一个问题就是经理领导班子与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这也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

  (三)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现象的监督,培育职业经理人成长

  内部人控制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而滋生的一种普遍现象。

从现代公司理论来分析,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里,经理人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从而损害所有者利益。

由于企业内部人和外部人信息不对称,并由此引起的外部人监督困难是产生内部人在公司的控制权和操纵权的直接原因。

一些内部人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钻了由于出资者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约束控制的空子,经营者往往会以牺牲股东的利益而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企业经营不负责任,从中渔利,如追求高额的薪金收入、舒适的办公条件,个人的声誉和升迁,过分的在职消费,短期业绩行为,财务信息失真等。

  内部人控制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所有者缺位”和没有一个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权利,损害它方利益,作为内部人,又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损害国家利益。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产权改革和建立系统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来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约束,营造出一种恰当的机制,以协调经理层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责,降低由于经营者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出现的各种代理成本”,维护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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