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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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一、新闻报告制度
1、凡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媒体采访报道,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5天,由本部门宣传信息开幕词书面形式通知宣传信息中心,以便协调沟通、组织策划、安排报道、采集文字和音像资料。
2、各部门宣传信息在及时交本单位的新闻消息,向局宣传信息中心通报。
3、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消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照相,由宣传信息员及时报送局宣传信息中心。
4、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1、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主管局领导审阅。
2、局内重大题材新闻,由局宣传信息中心根据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三、突发事件的报道
由“局维稳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宣传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局宣传信息中组织实施。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主管局领导审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汇报后方可发表。
四、定期通报制度
1、宣传信息通报。
局信息宣传中心坚持每2个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的报送情况。
2、提出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的重点和要点。
3、提供具有帮助和指导作用的写作知识。
五、媒体通报制度
局宣传信息中心于每季度应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记者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小结荛,互通情况,策划下步宣传要点,选定宣传方向;必要时采取及时组织媒体包口记者通报情况,分析、确定宣传点位,扩大宣传效果。
六、宣传信息例会制度
局宣传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宣传员(必要时如今街道社保所信息宣传员)参加的信息宣传工作例会:
1、对宣传信息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2、通报上季度各部门宣传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指标低于平均进度的部门进行通报与督办。
3、邀请市、区主管人员或专业人士,对宣传信息员队伍进行宣传报道及写作等专项培训与辅导;对一些优秀信息和新闻稿件进行分析与解读;开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
七、问题建议类信息逐级审核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政务信息质量,避免报送的问题建议性信息意见偏颇、内容繁杂或重复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报送的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把握问题要准确,叙述要精炼,建议思路要清晰,并应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
2、涉及政策性或业务性的有关问题,各部门在信息报送前,应与该政策或业务所涉及的上级主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原则上应在关问题上达成共识。
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后,上报部门应将问题建议性信息报送主管局长审定,并在《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上签字后,送交局宣传信息中心,由局宣传信息中心加工提炼后报送上级部门。
5、对于有可能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局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建议性信息,由报送信息部门的月台票局长转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附:
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
问题建议性政务信息送审表
部门:
撰写人:
日期:
信息题目
问题内容
建议内容
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情况
是否就所报信息达成共识: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主管局长审核意见
签字:
局长审核意见
签字:
八、宣传信息文稿审核制度
信息文稿审查、加工与复核制度
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局信宣传息中心在上报市、区主管部门之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查、加工与复核:
1、核稿人员应对所报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的、根据所报文稿编写情况进行认真、必要的修改、提炼与加工;
2、经初审在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文稿、以及通过初审并加工后的文稿,均应由核稿人员签字并转送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进行复审。
经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复审并签字认定可以对外报送的文稿,核稿人员应及时报送市区主管理部门;
3、经局宣传信息中心主任复审,对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将文稿报送局主管领导审定。
九、宣传信息工作考核
为了全面落实市局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和本局制定的政务信息指标,将宣传信息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参评考核。
宣传信息工作相关任务指标,分解到本局与各订报《工作目标责任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