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珠海市201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办法和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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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台湾有效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在我市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普通高校,可参加内地高校联合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6、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2010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
各区招生办、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
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报考资格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各报名点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
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期间进行。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
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
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民族生由县、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高三级在校学生报考。
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
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4、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审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填报成绩转入申请,核对无误后确认。
同时各报名点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送市招生办。
市招生办根据考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将本市办理的成绩转入申请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将同意转入的高中学业考试成绩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并打印《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交市招考办,由各报名点发给考生。
五、报名验证
1、本市应届生:
(1)凡具有珠海市学籍和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
(2)凡具有珠海市学籍而户籍在本省非珠海市(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除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但须按规定办妥借考手续。
(3)凡具有珠海市学籍而户籍在本省非珠海市(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该类考生所填写的《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由市招生办审核学籍后直接寄送考生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
2、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珠考生):
凡具有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的应届生除外)的社会人员一律在市、区招生办办理验证报名手续。
其中:
香洲区社会考生在市招生办(地址:
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报名,斗门区社会考生在斗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金湾区社会考生在红旗中学报名点报名。
3、就读于各民办学校的往届生可在复读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但学校必须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和考生号列表报市招生办备案。
六、报名程序
资格审查→读取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缴费→提交档案材料
1、资格审查
本市各中学均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在校应届生的报名资格由所就读学校专人负责审查。
考生在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⑴广东省常住户口簿;
⑵二代身份证(或办理身份证回执);
⑶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外地返珠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高中阶段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原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⑸符合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条件的,需提供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⑹属于广东省引进人才的境内人员子女的,需提供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
⑺属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⑻省内外市借考生需提供经市或区招生办审核批准的《珠海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⑼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并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各报名点要认真核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将其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核验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存入学生纸制档案。
2、读取身份证信息
3、领取考生号
集体报名的学生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分配考生号;
社会考生需到市或区招生办办理验证报名手续后,领取考生号、密码和相关资料。
4、网上预报名
考生自行登陆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
5、电子摄像
考生在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电子相片图像大小为168*240(宽*高),格式为JPG文件,文件大小为10K左右。
6、办理确认手续
在规定的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作确认提交。
如果考生在确认后发现仍有错误,请考生将需更改的内容填写清楚交到报名点,经报名点审核同意修改有关信息后重新确认。
确认后,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考试诚实守信保证书》上签名。
省教育考试院规定:
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
凡在规定确认时间截止前未办理报名确认、缴费手续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7、缴费
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25元,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
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考试费。
体育术科、艺术术科考试费由相关考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市、区招生办报名点代收费用:
代书店收资料费59元(“3+证书”类5元),包括:
报考指南20元/本,专业目录(理科或文科)39元/本,3+证书专业目录5元/本。
考生根据个人需要订购。
代医院收高考体检费45元/人(暂定)。
8、提交档案资料
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时必须向报名点提交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相关比赛项目的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等体尖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外地返珠应届生须在2011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毕业成绩交报名点,在2011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
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报名点工作
1、各报名点要特别注意考生属性:
“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0”代表高职单考单招类。
(注:
考生号第5位为考生属性)。
2、在正式报名前,各报名点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培训或指导,准确发放考生号。
3、考生必须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
八、有关事项
(一)高中阶段(2008年8月31日以后)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0年12月26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