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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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辽教科函字[2006]002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0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校、市财政局企业处(科):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和《辽宁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指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科研事业,提高科研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启动200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计划类别
高校科研项目计划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二种:
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承担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在一般项目中可以申报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项目,该类项目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水平、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拟重点支持。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五种:
重大决策项目、社科基地项目、一般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1.重大决策项目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及综合职能部门提出的对辽宁经济社会、学术和学科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命题项目。
2.社科基地项目由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由各人文社科基地选题申报。
3.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研究项目。
4.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是指在教育厅科技处指导下,与其他人文社科项目统筹规划,由教育厅科技处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实施的教育学门类的研究项目。
5.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立项规模、资助额度
(一)立项规模
1.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规模为:
一般项目约150项;
自筹项目约50项。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规模为:
重大项目约10项;
基地项目约70项;
一般项目约180项;
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约50项;
(二)资助额度
科学技术一般研究项目单项资助额度平均为3万元。
人文社科重大项目6万—10万元(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要项目除外)、一般项目1-2万元、社科基地项目2-4万元、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万元以下。
自筹项目资金要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
三、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做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辽宁省及以上级别社科研究项目;
社科基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社科基地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除人文社科重大决策项目外,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优秀人才可申报其它类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
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3.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4.项目第一负责人有教育厅在研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以往教育厅资助过的产业化项目,不得再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5.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类项目,须在《申请评审书》封面“项目类别”后加注“※”。
6.文科基地项目A类和B类基地限报4项,C类基地限报3项。
7.一般项目计划只面向省市属高校。
8.各高校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对本校教研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者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辽宁省教育信息网(),进入“高校科技”栏,从“表格下载”区下载《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
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
评审书》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
2.受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各申报单位应保证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3.省教育厅材料请于10月10—12日报送至辽宁工会大厦(省教育厅东侧)1101、1102房间。
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附:
《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
4.省财政厅材料由有关单位统一报送至财政厅企业处904房间。
《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和《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
中、省直高校直接报送,市属高校申报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企业处(科)应将市属高校申请资金报告作为附件,起草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5.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科技处李东宋学军024-86896329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玲024-22707975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科技处企业处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