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质量的暂行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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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由专家组长负责主持,可商环保部门提出评审重点和评审要求。
五、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不受建设单位、评价机构、个人或相关部门的干扰,为环评文件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和评分分值。
六、市政基础设施、特殊行业、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必须在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之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看,全面介绍项目情况和周围敏感目标的现状。
七、为便于专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项目情况和环评文件的内容。
评价机构应至少在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召开3天前,将环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送到参加评审会的专家手中。
八、参加环评文件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应根据自身的知识领域和范围,对环评文件中的各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应尽可能提供电子版本),并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中的评审重点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分。
九、专家组组长应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汇总形成环评文件书面评审意见,书面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情况以及项目概况;
2、水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4、噪声和振动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措施的可行性;
6、公众参与的情况以及分析;
7、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和结论的可靠性;
8、环评文件主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
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组组长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并专题形成评审意见。
十、对于专家评审认为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意见不一致的环评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应要求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补充完善后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
十一、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意见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修改说明。
专家组组长应对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以及修改说明按照评审意见认真审查并签字确认。
向环保部门上报环评文件时,应附修改说明。
十二、凡不予行政许可的环评文件经修改完善重新上报环保部门审批之前,应按《指导意见》的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评审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表
评价机构:
项目名称:
评审专家:
评审专业:
工作单位:
评审日期:
年月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分表
评审专业内容及重点: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
1.评审重点所涉及的编制是否规范,采用标准是否准确,评价范围是否适当,功能区划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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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重点所涉及的工程概况介绍是否全面。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面布置图;
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方法;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设备;
公用配套工程;
等等)
5
3.评审重点所涉及的工程分析图表和文字表述是否全面、详尽(工艺流程;
物料平衡;
产污排污节点含水、气、噪声/振动、固废、辐射、特殊污染因子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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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审重点所涉及的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描述是否全面、正确(地理位置图;
敏感目标分布图;
监测布点;
自然状况;
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现状;
其他污染源情况调查;
社会经济情况;
5.评审重点所涉及的环境影响预测。
(正常及不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水、气、噪声/振动、辐射等的计算模型是否合理、正确;
边界条件确定是否合理;
模型的误差检验是否合理、参数选择是否合理;
监测方法、频率是否合适;
所有数据是否有依据和出处;
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6.评审重点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内容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是否矛盾,结论是否明确并足以支持评价结论的可信性
7.评审重点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提出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以及预期效果、是否有“以新带老”措施、污染治理设施、动拆迁范围、规划控制等
8.评审重点所涉及的公众参与调查表问卷数量、内容、不同对象是否有针对性;
回收率是否有效;
不同的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判断分析及采纳与不采纳的说明
9.节能减排、总量控制、风险事故是否从定性和定量上作出分析,论证,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10.评价文件在某些方面有开拓、有特色的
11.总计
105
评审专家认为评价文件编制在某些方面有开拓、有特色的最多可加5分,请说明加分的理由;
重点评审专业内容评分小于80分(含80分)或平均分小于80分的(含80分),专家评审会不予通过;
应当请原评审专家有针对性的对经修改的环评文件内容认可签字后,方能有效。
评审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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