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材料产业园区孵化中心二期高新大厦电气给排水合同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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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兰州新材料产业园区孵化中心二期高新大厦
工程地点:
兰州市高新区雁滩新区S601#规划路以北
工程内容:
依据施工蓝图范围内水电安装工程组织施工(包工包料),建设单位的设计给排水、电气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技术变更(洽商)单和该合同承包内容约定的相关范围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本专业需要的一切施工机具、包施工照明线路和灯具安装及费用、包承包范围内的预留及预埋工程、包承包范围内的验收(含验收资料,送到兰州市档案管,并将资料回执单取回)达到合格工程、包保修期内属承包范围内的(除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质量外,)质量保修。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5年3月13日
总工期:
880日历天
三、工程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确保合格,争创甘肃省“飞天奖”;
2、工程工期目标:
确保2015年3月13日前竣工;
3、工程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4、工程文明施工目标:
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电气及给排水系统预算造价,详见施工预算书。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5.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等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付款。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工程价款全额支付完毕,本合同及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与专用条款有冲突的按专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等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2、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及行业标准、规范。
3、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
在乙方进场前提供。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工作
4.1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及图纸,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3)甲方负责与总承包方协调以提供施工现场工具、材料堆放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接至施工场地。
(4)工程中需要总承包方预留、预埋等配合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边少江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负责本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的协调工作;
负责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单、工程进度、形象进度的确认;
负责工程造价控制与监督;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确认;
会同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
合同管理;
组织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5、乙方工作
5.1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建筑设计及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地方及现行和行业验收标准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协同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所提供的各种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应提供国家和行业质量认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并对其采购、提供的产品质量负全责。
(4)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人员安全管理及成品、半成品现场保管、保护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协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保证验收顺利通过。
5.2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
张国义
三、工程的组织设计
6、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7、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改变(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除外);
b)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而影响施工造成的停工;
c)不可抗力;
d)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
e)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工程竣工
8.1、乙方安装工程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回执单)和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8.2、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竣工图。
设计变更单或通知单。
工程施工有关文件资料。
设备、产品、主材的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
8.3、合同范围内所有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完成后,由甲、乙、监理、建设、政府主管等部门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共同验收。
8.4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延顺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8.5施工中,如甲方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9、工程质量
9.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电气及给排水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地方行业验收标准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更好的条件。
9.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9.5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延顺工期,如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相应工期不予延顺。
四、保修约定
10.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0.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0.3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3日内派人修理。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
(2)保修期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3)对于涉及安全问题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完成并通过验收。
10.4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在竣工结算后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5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保修金保修期间不计利息。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
为固定合同价款,风险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并计入相应的预算报价中。
除下述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以外,一概不予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工程设计变更和发生的现场签证,乙方按实际情况提出报告计算出增(减)合同价款,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做出确认,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列入工程结算。
12、工程预付款
本项目没有工程预付款。
13、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己经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乙方必须在每月22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甲方。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承诺垫资到主体封顶,主体封顶后甲方每月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审核后,次月月底应支付审核后实际进度款的70%(不包括签证与设计变更),支付至合同总价款7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竣工验收通过后及结算完,扣除5%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一次付清。
乙方不提供发票。
乙方向甲方上交综合费率:
乙方向甲方上交15%的综合管理费,3.48℅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全额上缴劳保基金。
六、材料设备供应和验收
1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无。
1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6.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材料一览表及设计要求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安全负责。
16.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给项目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全部费用。
16.3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人员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16.4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库存、保管及安全维护工作。
七、工程变更
17、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变更设计后导致工程款增加的部分,经甲方确认后计入工程总价;
设计变更后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8、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竣工验收日期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工作由乙方组织、协调完成,并通过验收。
若有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及工期损失。
19、工程竣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