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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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及接受继续教育等。
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
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规定撤销注册;
对建造师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法律体系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选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能用于商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自然资源法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
诉讼法是关诉讼活动的法律,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内容也属于该法律部门。
法律形式有宪法、法律(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但同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地区性,在本辖区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法律,也是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是根本大法,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身体不受侵犯;
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甜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与工程活动最为密切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民法是基本最重要法律部门之一。
民事法律关系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
三要素内涵不同,组成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有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表现形式是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改变(合同转让);
客体的变更有范围的变更、性质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有权利的增、减变更。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不要式法律行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要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批定代理。
书面委托代理当载明事项: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理属全权代理;
指定代理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不履行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没有取得同意的,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若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和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义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债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销而消灭(对等债务才能抵消,同一各类的给付之债,同类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因提存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如作者的署名权是人身权,获得稿费的权利是财产权;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有文字作品、美术、建筑、图形、模型作品。
著作权内容:
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专利权主体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专利权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使当事人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商法中就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
权利最长的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因提出要求而中断、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依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
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是抵押人。
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可以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财产的确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对买受人的权利、对承租人的效力。
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顺位或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当参照市场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不属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就是质权人,将动产或权利用于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是出质人。
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就是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