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420358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23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北京国建2013-04-23)试行Word格式.doc

北京市西城区

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9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12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补充协议 16

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 19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施规定 25

分包单位入场办法 28

“职业病防治与环境保护”协议书 3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36

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请键入对方名称】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请键入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范围和洽商变更增加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分包人(章)

附件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

劳务专业承包□其他专业承包þ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1.服从配合总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培训考核试卷必须自答,不得代笔。

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

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按规定分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另补充条款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必须服从、配合总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每发生一次不服从管理,总包将对分包处2000元罚款。

2.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安全员。

未配备安全员或安全管理人数不满足生产需要,总包将对分包处2000元罚款。

3.入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总包将对分包处1000元罚款。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备查。

对持假证件或无证件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总包将对违规者处1000元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颚带。

对违章者将处200元罚款。

3人以上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下颚带,总包对其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6.2米以上高处或危险部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对违章者将处5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和脚手架设施,任何人不准私自拆改。

如需拆改,必须向总包安全报告,总包安排专业人员拆改。

凡私自拆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设施者,总包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8.分包单位人员因违章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总包并对其单位处以合同总价的1%罚款。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

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乙方单位(章)

附件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