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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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为0.3,梯度风高度HG取450m;
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
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1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
第1.0.5条:
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年;
第3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
第3.1.2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条: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中确定:
①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第3.2.5条: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0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第4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之强制性条文:
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摘录):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0KN/M2;
一般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餐厅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4.0KN/M2;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其他民用建筑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消防疏散楼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
对于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一般情况下的阳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
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第4.1.1条中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当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楼面梁从
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当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
料档案室、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等的楼面梁从属面积
超过50m2时,应取0.9;
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参见下表: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及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第4.3.1条: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的规定采用(摘录),但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不上人屋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0.5KN/M2;
上人屋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2.0KN/M2;
屋顶花园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3.0KN/M2;
第4.5.1条: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
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
行验算。
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
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米取一个集中荷载;
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米取一个集中荷载。
第4.5.2条: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第6章“雪荷载‘之强制性条文:
第6.1.1条: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应按下式计算:
雪荷载标准值=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基本雪压
第6.1.2条:
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注:
滁州市的雪压值为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Ⅱ分区);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第7章‘风荷载‘之强制性条文:
第7.1.1条: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风荷载标准值=在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基本风压值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风荷载标准值=在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
第7.1.2条:
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0KN/M2。
滁州市10米高50年一遇的基本压值为0.35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