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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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进一进一步佐证了分公司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现状,以及承担民事能力的限制性。

步佐证了分公司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现状,以及承担民事能力的限制性。

一、总分支机构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在国际上,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一般采用公司法人所得税的形式。

在国际上,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一般采用公司法人所得税的形式。

以公司以公司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有利于合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目前公司法、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有利于合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目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一般说来,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一般说来,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理应由总公司汇没有法人资格,理应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完全承担纳税责任。

总纳税,由总公司完全承担纳税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没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市场主体也要逐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的市场主体也要逐步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来规范,对于没有法人资格而属于自然人步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来规范,对于没有法人资格而属于自然人性质的性质的独资私营企业独资私营企业,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以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实体,有利于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

实行法人税实体,有利于在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划定合理界限。

实行法人税制,有利于实施消除重复征税的所得税一体化措施。

可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制,有利于实施消除重复征税的所得税一体化措施。

可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基本一致,便于国际比较。

家的做法基本一致,便于国际比较。

但是,但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总分支机构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二、总分支机构之间交易(同一县市、非同一县市)的税务处理要点

(1)移送货物(存货、固定资产)移送货物类别增值税总机构分支机构存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明确,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即:

1、统一核算;

2、非同一县市;

3、用于销售。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视同销售。

按照购进处理(隐含一个例外: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即在该种情况下无论是否用于销售均不视同销售)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已经使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2.如果该项固定资产为机械设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按照购进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确定是不一样的)风险点如果为本应当是分支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但发票开具给总机构并在总机构抵扣,则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付款方、账务处理、使用必要性及地点、所有权等因素(下文内容会涉及)二、总分支机构之间交易(同一县市、非同一县市)的税务处理要点移送货物类别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分支机构存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不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但是,若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该分支机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时该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移送货物,虽然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仍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作为购进处理,(隐含两个例外:

1、将资产移至境外;

2、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已经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不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按照购进处理总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发生内部资产、,发生内部资产、产品的转移,无论有偿或无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为货产品的转移,无论有偿或无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物移送的当天,缴纳增值税;

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间转移产品、资产(为有形动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间转移产品、资产(为有形动产),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产),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如果不是用于销售的不是用于销售的,则受货机构不需缴纳增值税,如,则受货机构不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果是用于销售用于销售,不在同一县市。

受货机构应视同销售缴不在同一县市。

受货机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纳增值税。

但是,在。

但是,在全国实行营改增试点全国实行营改增试点之后,总分机之后,总分机构之间相互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税务处理的风险大增,构之间相互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税务处理的风险大增,有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

有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

二、总分支机构之间交易(同一县市、非同一县市)的税务处理要点增值税要点提示财税财税201636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实务中,基于管理需要,经常会出现分公司购进货物,实务中,基于管理需要,经常会出现分公司购进货物,发票开具给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抵扣的情发票开具给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抵扣的情况,建议关注涉税风险况,建议关注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采购材料时存在付款账号和发票名称不一致,将不允许抵扣。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等财税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如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等财税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20061211号)规定号)规定,对诺基,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总分支机构之间交易(同一县市、非同一县市)的税务处理要点增值税要点提示主要遵循文件:

主要遵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年第第5757号号)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预财预201240201240号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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