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源辨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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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场地/
临时工程
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生活设施设在不良地质处,无消防等设施
坍塌
触电
火灾
施工前对当地地形、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场地内运输道路及通道设有照明设备,保持排水畅通,设置消防、防洪、防雷、防风等设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极小
可能性
严重伤害
Ⅲ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
生产生活临设、易燃易爆仓库、动力通信线路间无安全距离
火灾爆炸
触电
生产生活临设、易燃易爆仓库、动力通信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在平面布置图中明确规定,符合规范要求,临时设施竣工后经检验合格后方使用
几乎不可能
灾难性伤害
3
施工栈桥
施工栈桥搭设不符合要求
落江(海)淹溺
栈桥基础有足够的承载力和抗洪能力,经检查验收后方使用;
栈桥桥面两侧设人行道和栏杆,按规定在栈桥两侧交叉设置避车台;
栈桥上铺设的管路、电缆等不侵占人行道,不从栈桥柜面上通过,电线电缆有良好绝缘
4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摆放不整、超高
建筑材料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钢材、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按规定加设垫块;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捆绑牢固,高度不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超过2m;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超过1m,每层用垫木隔开
中等
中等伤害
5
路基工程
地基处理
施工影响毗邻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管线
作业前了解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分布,探明地下和空中的管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地基处理时,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6
机械作业时倾覆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机械进场前,调查行驶道路和作业现场情况,作业场地及行走范围保持平整并满足相应的承载力
7
机械现场组装和操作不当
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的规定;
机械系统的能力与施工要求相匹配,现场装配由专业人员负责,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大型机械作业或多机配合作业时,设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8
施工现场无防护措施,排水不通畅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管理;
施工前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9
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人员和机械安全
倒塌
大雾、暴雨、大风等气候条件下提前对现场机械采取防护措施;
情况特别恶劣时停止作业
10
原地面处理和换填
清淤作业时人员或机械陷入
塌陷
清淤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人员陷入,软土地段机械作业考虑地基承载力能满足机械作业要求,不能满足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
强夯作业
强夯机械的性能不满足施工的要求,作业时倾覆
强夯机械的性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必要的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稳固措施;
平整夯机作业场地,门架底座与夯机触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重新垫高并保持稳定;
变换夯位后,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
强夯施工违章作业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部位的状态、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试夯;
起吊夯锤时速度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并在适当位置挂轮胎等进行防护;
严禁锤上站人随锤提升;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时,操作人员方可下坑挂钩;
在夯锤起吊及下落过程中,填筑及清土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
作业完成后,夯锤放实在地面
13
强夯作业时碎石弹破驾驶室玻璃
在吊锤机械驾驶室前不影响司机视线的情况下设防护网,司机佩戴防护镜,防止弹石
14
强夯施工振动对临近建(构)筑物的影响
倒塌
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对临近建(构)筑物和设备产生影响时,设置相应的监测点,必要时挖设防振沟
15
施工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听力受损
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罩
轻微伤害
Ⅰ
16
水泥搅拌桩CFG桩施工
钻机安装不符合要求,钻机等机械设备的倾覆
对钻机等特种设备进场验证,机械移位时根据行走装置的操作规程,由专人指挥,协调行动,防止机械倾覆,移位后再次对机械各部位进行检查;
安装钻机时,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安装平稳、牢固,钻架加设斜撑或缆风绳,安装完毕经安全检测验收合格获取准用证;
钻机就位后调整钻杆垂直并对准桩位中心,启动前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启动后作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制动等各项正常后方作业;
钻进中如机架出现异常的摇晃、移动、偏斜或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继续施钻
Ⅳ
D
17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作业或违章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有效性验证;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执行,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的检查
C
18
灌注作业操作不当
灌注作业由专人负责输送泵和钻机的配合,并随时检查连接软管及接头情况;
先提管后泵料,在钻杆芯管充满混合料后方开始提管;
控制提管速度与泵料速度相协调,并连续灌注成桩
19
成桩区开挖挠动桩间土
成桩区开挖及清土作业采用小型机械,严禁大型机械进入
20
路堤施工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施工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
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情况;
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设置警示标志
B/
GC
21
高边坡路堤施工无措施
高边坡路堤施工,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作业机械与填土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错开进行,尽量避免各种行驶道路交叉;
砌筑边坡与填心大体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22
人机混合作业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路基作业面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由专职安全员指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员指挥运输车辆通行
23
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无防护措施
施工前对临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及管线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制定管线抢修应急方案。
24
施工场地、道路等积水
做好既有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防洪设施,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
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Ⅱ
25
高边坡、陡坡上填筑作业时推土机作业不当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交底;
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推土机自身允许坡度;
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设专人指挥、防护;
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大于8.0m,左右距离大于2m
26
刮土、平整作业时平地机作业不当
平地机作业时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
刮土、平整等铲刮作业时低速行驶
27
碾压作业时无安全距离
碾压作业时,压路机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启动;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小于3m;
压路机距边缘距离及其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作业后,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上并制动
28
冲击夯作业时倾覆伤人
振动冲击夯作业时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29
雨季填筑作业
雨季填筑时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
雨天禁止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30
取土场积水或边坡不稳坍塌
取土场底设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
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符合设计要求,不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取土自上而下并保证边坡的稳定,禁止掏底取土;
取土后的裸露面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超出设计坡率,并采防护措施;
取土场(坑)边周围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