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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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日工资按日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
连续旷工三天、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4.2.3因公出差,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填写《员工出差审批表》(附件一)并由考勤员做好出差记录。
高管人员须按照集团规定及时提报出行申请。
4.3准假权限
准假人
请假人
各公司
二级集团
XX集团
员工
批准
——
中层人员
副主任级以上人员
XX集团总经理
备注:
以上含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可在上述准假权限内设定自己的请假程序)。
4.4请休假内容
4.4.1员工因私事不能到岗,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休假审批单》(附件二),经相关准假人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员工如因公事外出(因公司事务需离开日常办公区域的)不能正常考勤,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附件三),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4.4.2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凡遇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通过适当形式及时报告准假人,并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的请假手续。
4.4.3假期结束后须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
未及时办理手续者按事假处理。
4.4.4带薪假种(法定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计休假。
4.4.5以上带薪假休假假期若与公休假、法定节假日重叠者,应计入休假日期。
4.4.6各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凡是连续休假7天(含周六、周日)以上者,需报XX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核。
4.5休假种类及适用范围
休假包括法定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丧假、病假、事假。
4.5.1探亲假适用于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居住地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
4.5.2产假、哺乳假、婚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法定假、公休假、病假、事假适用于全体员工。
4.5.3各假种时间标准及相关规定
4.5.3.1法定假:
假日
天数
元旦
1天(元月一日)
春节
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1天(农历清明当日)
五一
1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
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3天(十月一、二、三日)
4.5.3.2各公司原则上不得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内加班,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四)经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如未履行程序者,公司不予承认。
4.5.3.3公休假
公休假特指每周日的休息。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可以换休、轮休、累计休,半年内有效。
4.5.3.4探亲假
(1)探亲假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7天(不含路途,路途时间享受探亲假待遇),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办理探亲假手续者,可报销往返路费。
(3)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探亲假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可按规定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4)员工探亲假往返路费的规定
①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如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快车、船票(四等舱)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本人承担。
②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报销。
乘坐火车的,不分职务级别,凡在8小时内到达目的地的,一律按硬座费报销。
超过8小时的可报销硬卧火车票。
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火车票。
③手续费、订票费、退票费、附加费、中转住宿费、出租车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4.5.3.5产假:
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60天。
产假类别
产假
备注
非晚育
90天
1.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天数累计。
晚育
150天
4.5.3.6护理假:
晚育男员工可享受七天(含公休日)的护理假(含往返路途时间)。
4.5.3.7哺乳假:
子女一周岁以内,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1.5小时的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4.5.3.8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2)如利用病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取得额外收入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限标准
实际工作年限
司龄
医疗期
备注
十年(含)以下
5年(含)以下
3个月
按半年内累计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按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十年以上
5-10年(含)
9个月
按十五个月内累计计算
10-15年(含)
12个月
按十八个月内累计计算
15-20年(含)
18个月
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按三十个月内累计计算
(4)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县(区)以上或甲级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建议病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疗期已满仍不能上岗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6)凡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者,病愈希望返回工作岗位时,本人须持有定点医院出具的健康及可以恢复工作的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后安排工作。
(7)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致伤致病者,治疗期间以事假处理,治疗费自理。
4.5.3.9事假:
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准假权限见4.3。
事假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天且不得超过2次;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的,年终不得参与评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奖金分配;
年内事假累计达到30天者,企业视情况解除劳动关系。
4.5.3.10婚假:
非晚婚(含再婚)员工享受三天婚假。
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七天婚假。
4.5.3.11丧假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享受丧假五天。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享受丧假三天。
(3)公司可根据路途远近适当给予本人一定的往返路程时间,往返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12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主要指女员工因放环、结扎、人流等所需的假期。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假期;
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假期。
4.5.3.13全年事假超过1个月、休病假、产假超过6个月的员工,年度工资调增不予考虑。
4.6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4.6.1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类别
条件
病假工资标准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
基础工资的60%
连续工龄已满两年不满四年的
基础工资的70%
连续工龄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
基础工资的80%
连续工龄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
基础工资的90%
连续工龄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的
基础工资的100%
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
基础工资的40%
连续工龄已满一年不满三年的
基础工资的50%
连续工龄已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
说明
超过六个月病假工龄不再计算,回企业工作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以上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6.2其他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序号
假种
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司龄津贴
1
法定假
照发
2
公休假
3
探亲假
不发
4
计划生育假
按社会统筹生育津贴执行
5
保险连续缴纳1年以上
保险连续缴纳未满1年
6
婚假
7
丧假
8
护理假
9
事假
5.附则
5.1本规定与XX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有冲突者,按XX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6.附件
附件一员工出差审批单
附件二员工休假审批单
附件三员工因公外出审批单
附件四加班申请单
附件一
员工出差审批单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出差天数
费用预算
出行方式
汽车□火车□飞机□其他()
出差
事由
部门
意见
总经理
记录
该员工于月日出差,月日返回,实际出差天。
考勤员签名:
年月日
注:
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出差费用。
附件二
员工休假审批单
姓名
岗位
申请假种
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探亲假□丧假□事假□护理假□公休假□其它□
休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休假天。
部门第一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年月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销假记录
批准该员工休假天,实际休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