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0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矿大京字18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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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规范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
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工程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和出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自然科学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三)工程技术系列: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其中,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务。
(四)工程管理系列:
工程管理职务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
(六)图书资料系列: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分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其中,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为初级职务。
(七)会计系列: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其中,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副高级),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
(八)卫生系列: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其中,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职务,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职务,医(药、护、技)师为初级职务。
(九)出版系列:
出版专业职务分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其中,编审和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凡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助教。
1.独立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助课任务,并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观摩教学任务。
2.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3.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讲师。
1.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因客观原因无本科教学任务者须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助课任务并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观摩教学任务),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环节。
学校选派到校外挂职锻炼或进修或执行援疆、扶贫(支教)等任务者可适当放宽。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至4项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讲师;
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下列1至5项条件者,可申报讲师。
1.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有关教学任务,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教学环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取得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5.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
第七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2.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和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术研修要求
为了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术研修,自2016年起,拟晋升副教授职务教师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高校或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学术研修经历。
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时间12个月以上者或在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
具有企业挂职锻炼经历(含企业博士后研究经历)或执行援疆、扶贫(支教)等任务者视同学术研修经历。
二、业绩要求
(一)教学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9项中的6项,其中1至5项为必备项。
1.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
2.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或社会调查,指导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被SCI(SSCI、A&
HCI)或EI(刊)或CSSCI(来源期刊)收录。
5.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或教学类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前5、一般项目前3,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一般项目前2);
或作为负责人获得过校级教学类项目1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行业教育协会教学类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课程(教材)奖(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有证书);
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运动队(员)在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8名或在省级比赛上获得前4名(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A&
HCI)或EI(刊)或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不含必备项论文)。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1.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课程),年均授课6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良,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
4.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被SCI(SSCI、A&
HCI)收录,或2篇以上被EI(刊)或CSSCI(来源期刊)收录。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特等奖前8、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2项以上,其排名要求可相应降低2个名次。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奖1项以上(有证书);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得过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
1.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授课3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
2.年均指导1项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被SCI(SSCI、A&
HCI)收录,或3篇以上被EI(刊)收录,或4篇以上被CSSCI(来源期刊)收录。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前5、一般项目前2,省部级重点项目前2、一般项目第1);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获得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
5.作为负责人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理工类30万元以上(不含必备项4中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特等奖前6、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
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获得过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8.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第八条
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获学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和教育技术等级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为了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术研修,自2016年起,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有连续12个月以上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的学术研修经历(体育教师或思政学院教师应有累计12个月以上本学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