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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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doc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生养成教育,促进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职学生《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运用一定的标准,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评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校风校纪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每人每月操行基础分为80分,考核过程中的加分和扣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累加和扣除,最终计算出当月的操行分。

二、操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出勤表现、遵守纪律、文明素养、仪容仪表、内务卫生、爱护公物、先进表彰、违纪处分等日常行为规范的表现(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月操行分每月汇总一次,由班主任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给予评定并保存。

期末汇总平均,计算学期操行分数,评定学期操行等级并汇报学校政教处。

四、每个班级可根据学校操行评定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班级具体的实施细则。

班级操行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民主、公开,遵从大多数同学的意见。

五、操行考核应公平、公正。

每一项加、减分必须要有依据来源,并要有严格的原始登记(登记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

六、每月考核结果须在班级公示。

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评定情况进行每月总结点评,学期总评。

七、操行等次按每学期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60~79)、不及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在学期家庭报告书中汇报给家长。

八、操行评定结果的运用。

操行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1、学生毕业时,操行评定平均分为优秀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从优安排工作岗位。

操行评定平均分为合格以上的,需要再次安排就业的,学校也给予推荐。

2、学生毕业时操行评定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毕业,并且不考虑安排就业。

3、操行评定不合格,同时班级操行评定排名最后10%名次内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就业,或根据学生后期表现由学校最后安排推荐。

4、各种先进、优秀的评选对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党、团组织发展对象,操行评定须为良好以上。

5、月操行分不及格的,需参加学校德育培训班学习。

6、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超过学籍管理规定,且当年操行评定不及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留级。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附件: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评分细则

附言:

请班主任依据本办法结合班级管理实际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基础分

80分

一、加分细则

第01条考勤奖

无旷课、无旷操或集会,无旷晚自习,宿舍无违纪情况当月加10分。

第02条学习奖

荣获学校奖学金和各科考试成绩一二三等奖,学期总评分分别加8,6,4,2分。

第03条技能奖

获国家、省、市、县、校各种技能竞赛奖的,学期总评分校级的最低层次分为2分,每升一层次加1分。

县级的为校级得分乘以2,市级的是县级得分乘以2……以此类推。

第04条团结奖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无吵嘴、骂粗口的,同学之间无纠纷,当月加2分。

第05条正气奖

敢于揭发歪风邪气的,及时制止、报告安全隐患的,做好人好事的每次加3分。

第06条奉献奖

学生干部期末总评分根据工作表现加1~3分。

第07条荣誉奖

参照技能奖一项的计算办法。

第08条卫生奖

内务卫生当月受表彰的,宿舍每人当月加1分。

第09条进步奖

知错能改,有明显进步的,当月在3分以内给予加分。

第10条其它奖

班主任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鼓励和表彰的,每次可视情节加1—3分。

二、扣分细则

出勤情况

第01条

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三次视同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超过规定节次另行处分)。

第02条

晚自习按照两节课考核。

旷晚自习一次扣2分。

第03条

旷早操或集会一次扣1分。

遵纪守法

第04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每次扣3分。

第05条

对老师态度粗鲁,顶撞、辱骂、威胁老师的,每次扣5分,同时根据情节按处分条例处分。

第06条

夜不归宿每次扣10分。

翻越校园围墙或宿舍门窗进出的,每次扣5分。

出入网吧、酒吧、桌球室、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的每次扣5分。

第07条

抽烟、喝酒、赌博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分。

第08条

私自带外人进宿舍或教室的,每次扣2分。

第09条

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起哄、讽刺挖苦谩骂、威胁学生干部的,每次扣3分。

第10条

宿舍内私拉电线,每次扣10分。

在宿舍使用明火的,每次扣2分。

第11条

同学之间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扣30—40分,邀外人到校打群架的一次扣50分,并且以上均按处分条例处分。

第12条

除打架之外因其它原因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

⑴警告:

5分;⑵记过:

10-20分;⑶留校察看:

30分,同时当月操行评为不及格。

文明素养

第13条

男女生交往不得体或有早恋现象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第14条

穿拖鞋进教室或在校园内公共区走动,每次扣1分。

第15条

故意破坏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5分。

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每次扣3分。

仪容仪表

第16条

染发、烫发、乱发,男生留长发、剃光头或打耳钉、戴首饰,着装不得体等仪容仪表不符学校要求,每次检查登记到的扣5分。

内务卫生

第17条

宿舍卫生不达标,不按时倒垃圾,值日学生每次扣2分。

第18条

教室卫生脏乱差,值日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

校卡

第19条

没有携带(佩戴)校卡,或没有按要求刷校卡进出校门的,每次扣2分。

其他要求

第20条

班主任认定学生其他行为不当应当扣分的,每次可视情节扣1—5分。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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