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苏州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事故风险分析6
2.1 总体危险性分析6
2.2 主要危险因素分析6
2.2.1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分析6
2.2.2 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7
2.2.3 天然气输送危险性分析7
2.2.4 烟花爆竹危险性分析7
2.2.5 企业间发生连环事故的多米诺效应7
2.3 危险性分析小结8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9
3.1 领导机构9
3.2工作机构9
3.3专项应急救援分工11
4.预警预防机制13
4.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13
4.2 预警行动13
5.应急响应15
5.1 分级响应15
5.1.1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17
5.1.2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7
5.2 指挥和协调18
5.3 紧急处置18
5.4 医疗卫生救助19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9
5.6 群众的安全防护19
5.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20
5.8 现场检测与评估20
5.9 信息发布20
5.10 应急结束20
6.后期处置22
6.1 善后处置22
6.2 保险22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22
7.保障措施23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3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23
7.2.1 救援装备保障23
7.2.2 应急队伍保障23
7.2.3 交通运输保障23
7.2.4 医疗卫生保障24
7.2.5 物资保障24
7.2.6 资金保障25
7.2.7 社会动员保障25
7.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5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25
8.应急预案管理26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26
8.1.1 公众信息交流26
8.1.2 培训26
8.1.3 演习26
8.2 预案修订27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27
8.3.1 奖励27
8.3.2 责任追究27
8.4 监督检查28
8.5 预案实施时间2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我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规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合苏州市安全生产现状,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及“快速、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订《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苏州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及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及1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苏州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其他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另有各相关专业部门的专项预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应急预案之一。
本预案的上一级垂直预案为《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下一级垂直预案为各区、县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本预案、苏州市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市)应急预案、各区(市)等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具体见图1所示。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苏州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苏州市危化品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苏州市各区(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图1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风险分析
2.1 总体危险性分析
苏州市辖区总面积8488.42平方公里,辖区内有电子信息、光电显示、精密机械、装备制造、化工医药、轻工等产业的各类企业,企业情况较为复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安全风险总体容量较大。
根据产业结构来看,有电子信息、机械加工制造、冶金、轻工、化工、医药等等产业,从企业类型来看,既有欧美、日韩、台资、港资等外资企业,也有大量的民营企业,既有万余家大型规模以上企业,也有十万余家小微企业,因此,危险因素分布较为复杂,涉及面广,总体上看,部分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大量可燃物仓库、高温高压装置、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设备、临时用电、危险作业、人员密集车间、粉尘作业等风险因素。
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泄漏扩散、起重伤害等。
2.2 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2.2.1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分析
苏州市目前危化品生产企业有373家,危化品使用企业有392家,危化品仓储企业有14家,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有156家。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的特性。
苏州市生产、使用、储存的危化品按危险性质分类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然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品等,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其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等。
2.2.2 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
粉尘爆炸十分危险,当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时,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经整治,目前苏州市的涉粉企业还有341家,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化工、医药、木材、粮食和饲料加工等行业。
主要危害包括:
①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②容易产生二次爆炸;
③能产生有毒气体。
2.2.3 天然气输送危险性分析
天然气管道采用埋地敷设。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设计、制造、安装、管理、人为第三方损害、自然等因素会造成压力管道变形、破裂、泄露并导致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2.4 烟花爆竹危险性分析
市内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经营销售点852家,分布在苏州市城乡。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份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接触火源及潮湿是烟花爆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2.5 企业间发生连环事故的多米诺效应
工业生产从原料输入到输出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前后单元息息相关、互相制约,某一环节发生故障常常会影响邻近装置甚至会波及相邻企业,很有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多米诺效应事故。
许多工厂的重大事故都伴随有多米诺效应发生。
多米诺效应是造成重大事故损失加剧、灾难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
2.3 危险性分析小结
苏州市的电子信息、机械加工制造、冶金、轻工、化工、医药等等产业中绝大部份企业都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危险物质较多,比较集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二是部分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苏州市处于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敏感地区,随着城市的扩展,居民区与生产企业间距越来越近。
由于多种危险因素同时存在,交互作用,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发生事故的现实性和潜在性较大。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 领导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是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3.2工作机构
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监局)是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在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指导和协助市(区)政府做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2)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网络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火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
(3)内河交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4)建筑施工、燃气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苏州质监局,由苏州质监局牵头负责。
(6)急性中毒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计委,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7)铁路交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苏州火车站,由苏州火车站牵头负责。
(8)环境污染、核与放射性污染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9)供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水利水务局,由市水利水务局牵头负责。
(10)供电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