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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孔子作为儒家的开山鼻祖,其和谐作为法哲学的范式当然可视为中华民族法律意识或法律精神。

  一、和谐的基石。

  孔子的整个法哲学的目的是和谐,而仁是他的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

它的基本意义,就如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与其法哲学体系的关系。

不过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乃是超时空的抽象体,而孔子的仁却是有突出人的主观自觉精神的深刻意味,乃是人实践理性的升华。

孔子继承远古民族社会的民主遗风,并抽象化为仁学原则,确立了以个人血缘宗族伦理为本位的法哲学人学本体观。

这一法哲学本体观所要建立的,正是对法律现象世界中主体地位的清醒把握,并且反映了中国法制历史从野蛮走向和谐文明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人的价值逐渐被重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的历史事实。

它从一个侧面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制非人主义,提出了理性的诘难。

孔子的仁学本体论内容:

首先是界定何谓仁?

在研究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也是儒家的经典!

  《论语》中,讲仁达109次之多。

仁者,爱人可以看作是孔子对仁的总要概括,樊迟问仁。

子曰爱人(《论语·

颜渊》)。

爱人就是同情、关心、爱护他人的真实情感。

这些情感具体体现为孝、悌、忠、信、恭、宽、敏、慧、温、良、俭、让、忠恕等各种善行和美德。

可见,仁是各种美德的总和,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

成为仁者,实在不易。

所以,孔子从不轻易以仁者许人,也不以仁者自许。

  由于爱人是对他人爱护的真实情感的流露,因此,这一思想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和关心。

据载:

厩焚,子退朝,曰:

‘伤人乎’?

不问马。

(《论语·

乡党》)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人有没有伤着。

孔子还对奴隶制的不人道甚为反感,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

梁惠王上》),恶毒咒骂用土俑、木俑殉葬的人。

对土俑、木俑殉葬,都如此痛恨,可以想象他对人殉的态度了。

孔子的爱人思想还体现出了对人的价值的深刻认识。

他从现实社会出发,立足人间,注重人事,强调人的存在和对人的尊重,认为人类的事情只能由人类自身解决,从不寄希望于神鬼:

子不语怪、力、乱、神。

述而》)子路问事鬼神,子曰: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雍也》)子路又问死,孔子说:

未知生,焉知死。

雍也》)他还说:

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

雍也》)孔子不是无神论者,并没有否定神鬼的存在。

  但他对神鬼采取的是存而不论、敬而远之的态度,其目的就是重视人事,而不是鬼事。

事实上孔子在强调人是目的,法和德只不过是手段而已。

而道德和法律是源和流的关系,人之何以为人的目的和人之何以为人的手段的关系。

人在孔子哲学里是大写的,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以人为大,这和康德的主张是一致的!

!

人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

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论语·

颜渊》),表明他化解听讼而为无讼的法律方法和目标追求;

法律惩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因而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人能够遵守法度而免受其罚;

法治的重要性决不意味着:

刑重、法酷、案多、囚众,相反恶法在本质上和法治是对立的,真正的法治当建立善法上。

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

里仁》);

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

里仁》);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答曰: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颜渊》)一语中的(季康子)患盗在于(季康子)己贪;

联系先富后教,不教而杀谓之虐的主张。

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道德理念、法律原则等合理内核是不变的,法律所体现的以仁为核心,以人为目的的正义原则是不可改变的。

孔子的仁为基础宣扬要用社会发展、社会正义、礼让、教化等利民安邦措施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二、和谐的内容。

  

(一)民与君和谐。

  在孔子的法哲学中首先要论证民与君之间的和谐,孔子深知民与君的关系。

《荀子》一书中也记载了孔子把人民摆在基础地位的回答:

且丘闻之,君者,舟也;

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2]后世著名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一警句即脱胎于此。

事实上孔子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哲学思想,就要协调民与君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协调的思想就是民本思想和相对的君主思想。

  1.民本思想。

  《论语》中记载:

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

这指出了老百姓盼望仁政比需求水火更迫切。

所重:

民、食、丧、祭。

就是说在孔子心目中,人民居于首位,居第二位的食,实际上仍是重民的表现。

第三、四点可用曾参的一句话概括: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就是办好父母的丧事,追远就是搞好祖先的祭祀,仍然是民本思想的体现。

后来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仍是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这一思想也使儒家思想当中最为精华之点。

子贡问政。

子曰:

’足食。

足兵。

民信之矣。

‘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

’曰:

‘去兵。

’子贡曰:

’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

‘去食。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论语·

颜渊》)足食代表粮食充足,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足兵就是要加强国防建设;

民信就是要取信于民。

在孔子看来,死亡都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失掉民心,失掉民心的君主是无药可救的。

可见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人本原则确实是千古不易的法则,也是儒家思想中处理好君民和谐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2.相对的君主思想。

  孔子虽然主张民本主义,但绝不否定君主的主导地位,只不过是相对的君主主义。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

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

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季氏》)这里的天下无道是指社会生活的一切政治法律秩序被打破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势力控制不了,没有办法贯彻命令,形成了地方的割据专权,国家的统一受到威胁。

孔子是主张国家的统一,而且统一于一个君主之下。

事实上这一论断就是指孔子主张君主专制主义,反对民主政治,但是,按照孔子的要求,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君主简直近乎完美,这是非常困难的。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有罪不敢赦。

帝臣不蔽,简在帝心。

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赍,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尧曰》)由此可见孔子主张的君主专制是建立在民本基础上,君主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不然就是不合格的君主,就不能同人民进行和谐相处,人民就要起来推翻他,这种思想就是革命的思想,《易经》中指出:

天地革命而四时成。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

子路》);

子谓《韶》:

尽美矣,又尽善也;

谓《武》:

尽美关,未尽善也。

八佾》)应该说孔子对汤武革命是充分肯定的,但其毕竟是通过战争夺取,与虞舜的尽善尽美的殚让相比,虽尽美而未尽善,这句话表明了孔子法哲学的目标取向。

后来孟子就极力赞扬汤武革命。

孔子主张君主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认君、臣、民之间是相对平等的,在权利和义务上也是和谐的,而不是偏倚一面的,不同于后世封建专制发展到极端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主主义拥有对臣、民绝对权利的那种极不和谐的范式。

  

(二)个人、家庭、国家的和谐。

  孔子在其《论语》中还阐述了其个人、家庭、国家的和谐的法哲学思想,将其个人至于家庭、社会和国家三个团体之中。

  第一,在家庭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式主要是父慈子孝。

子女对父母要尽孝道。

父母在世时,子女应当留家侍奉: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里仁》)侍奉父母,要竭尽全力:

事父母,能竭其力。

学而》)对父母尽孝,不能只养,还应敬。

孔子说: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为政》)光养不敬,与养犬马就没区别了。

因此,应生,事之以礼;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

为政》)。

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孔子并没有单方面要求子女尽义务,他对父母也提出义务要求!

慈。

曰:

孟武伯问孝。

父母唯其(子)疾之忧。

这句话虽然讲的还是为孝的理由,但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父母应爱其子并无所不至,唯恐其子有疾病而常以为忧。

孔子所说的父父、子子就是父要尽父的义务,就是子要尽子的义务,并且父像个父的样子,慈爱关怀子女,才能理直气壮的要求子孝。

另外,孔子认为子女对父母尽孝应是从内心真诚地敬事父母,不是不辨不非,盲从父母的愚孝。

盲从父母,不算孝。

慈和孝是爱的不同形式,因此,父母子女间是互爱的关系形式,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

后世封建法典的父为子纲原则,把一切权力归于父母,维护绝对的父权,子女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显然是对孔子思想的修正。

然而,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

学而》),孝悌,即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仁的根本。

这说明在协调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价值倾向于父权

第二,在国家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式主要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

八佾》)。

国家实际上是家族的放大。

君相当于父,臣民相当于子孙。

故而,孔子移孝至忠,要求臣对君要忠,民对君要顺。

他对春秋时代颠倒尊卑秩序,无视君主的现实大加鞭伐,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

季氏》)。

把君主地位不保,政权下移的情况,斥之为天下无道。

他极力鼓吹正名,确定君君、臣臣的等级名分,并将其看作是治民理国的首要任务: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子路》)为了维护君主的地位,要求臣对君要尽心竭力,忠心耿耿:

事君,能致其身。

学而》)事君尽礼。

八佾》臣事君以忠。

但孔子也对君提出了要求。

君主要以礼待臣,尽其君道。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就说明了君主只有以礼待臣,臣方能以忠事君。

所以他反对臣下行不辨善恶、盲从君主的愚忠。

臣下对君主不要曲意逢迎,要敢于直谏:

勿欺也,而犯之。

宪问》)君主若护短拒谏,臣下宁肯离他而去:

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宪问》)君主贤明,则做官;

君主昏庸无道,去做官就可耻的:

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

宪问》)可见,君臣之间和谐的形式是互爱。

虽然这种和谐侧重于君权,但对君权是有限制。

后世的君为臣纲实际上是对孔子思想的修正。

 

第三,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

卫灵公》)。

宗族和国家群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政治而形成的特定身份关系。

除了这些特定的身份关系,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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