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实习报告详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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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转绘接边;
2、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调查;
3、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地籍控制测量;
4、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地籍要素测量;
5、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查;
7、原城镇地籍数据改造、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
8、地籍调查报告的编写;
9、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的编写。
4.2分类系统
4.2.1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统一采用《X省集体土地地籍调
查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见附表)
4.2.2权属分类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指无明确使用权的国有自然
土地,如荒山、荒漠、草原等)
4.2.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执行。
调查区已有资料及可利用情况
1、调查区内有1:
500比例尺地籍图,可以作为工作底图使用。
2、调查区内有X省测绘设计研究院布设的四等、一级平面控制网,可以作为本次控制网加密的起算数据。
3、调查区内有X年--X年期间完成的地籍调查资料,作为本次数据改造的源数据。
4、调查区内有民政部门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作为街道划分的依据。
4.4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德阳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委、市武装部、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与决策。
德阳市国土分局成立了地调办公室。
主管副局长任主任,登记中心主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
办公室、权属科、登记中心、财务科、法规科、规划科技科、用地科、土地储备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
负责协调本区调查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地调办下设权属调查组、数据资料组、宣传报道组、工作协调组、信息系统组、后勤保障组等部门。
成立了由业务熟练工作认真的人员组成的权属调查外业组,以业务熟练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为组长,完成权属调查工作,共分7个组,每组3人。
按照X省X公司的时间要求,高质量的完成这次地籍调查工作。
4.5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
4.5.1技术路线
权属外业调查以街坊为单位进行,调查区域内新增或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在原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顺延编码。
做到不重不漏,覆盖整个调查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权属外业调查同时进行。
地籍测量采用全站仪全野外数字化采集的作业模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地籍测绘同时进行。
利用全站仪到实地将权属界线、地类界线等直接进行测绘,实地绘制草图并进行地类调查,然后内业编辑成图
4.6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宗地位
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
经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
权属调查前按照原国家土地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中有关规定颁布土地登记公告,向土地使用者发送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受理申请,造册登记,以此作为权属调查的依据。
4.6.1街坊、宗地的划分
1、对原城镇地籍调查时已经设宗并调查的宗地按照新的数据标准进行整理。
(1)、街坊划分调整
对于原城镇地籍调查划分的街坊,可以沿用原街坊划分方式,也可以本着方便管理、无缝衔接的原则重新进行街坊划分
(2)、宗地信息处理
由市局统一提供城调宗地界址点坐标及相应的宗地号,按集调的编码规则在本街坊范围内予以重新编辑宗地号和界址点号,确保本街坊内宗地号与界址点号的唯一性。
其他宗地属性信息及相关地籍要素从原城调成果数据库中统一改造、导入集调数据库。
在提交入库成果时,作业队伍应同时提交四川省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新旧宗地号对照表(见附表)。
2、对城镇地籍调查时未单独设宗的铁路、公路、水系、绿地等用地进行补充调查。
按照不破街坊的原则分别设置宗地,建立调查档案,确保实现本辖区内的宗地全覆盖。
不必履行指界手续,可充分利用城调成果数据,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可以按照不同情况给予特定的权利人名称,填写地籍调查表,不必填写申请表。
如道路等权利人统一按归属到“四川省某某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3、原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因危改拆迁、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成片用地现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宗地重新进行调查。
现状已经拆迁完毕并已确定使用权人的,要重新地籍调查,进行现场指界、测量;
已经登记发证且测量成果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引用登记发证成果;
现状已经拆迁完毕但尚未确定使用权人或者即将拆迁的区域,可暂时按照拆迁地块外围界线确定权属界线,按照地形地物范围划分为一宗地或几宗地进行处理。
4、特殊情况
由于此次调查工期紧、任务重,对原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街坊内个别宗地发生变化的,可暂时不进行调查,直接按照原城范文调成果进行数据处理,待日后日常发证时再进行变更处理。
4.6.2地籍编码体系
1、本次地籍调查采用5级,14位编码,即:
区(2位)、街道(2位)、街坊(3位)、宗地(3位)、为和四川省集体土地地籍调查保持一致加注“0000”。
编码规则为:
×
×
——×
———×
区街道街坊国有土地“0000”
使用权宗地
2、国有铁路、公路、水域等国有公共用地被街坊分割后单独设宗,并按以上规则统一编码。
3、争议区按宗地编码规则编码。
4.6.3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1、原城镇地籍调查后新增或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工作程序进行。
2、原城镇地籍调查未变化宗地填写新旧宗地号对照表。
3、国有铁路、公路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国土函字第9号和“四川省铁路用地申报、登记、发证试行办法”川地发[1994]93号进行。
4、国有河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1992]国土[籍]字第11号“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房屋土地管理局四川省水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搞好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第894号和“四川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确权实施办法”京房地权字[1998]180号进行。
5、有争议的土地按双方各自所指的界线划出争议区,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与调查员意见栏内记载争议情况,并在宗地草图上标绘。
4.6.4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
1、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编号:
地籍调查表封面的编号是本宗地的地籍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根据申请书进行核实后,以填写全称。
单位名称以《四川省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公章为准。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港澳台、涉外、股份制或其他;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土地座落:
根据地名办提供的名称进行现场核实后填写。
权属性质:
根据权属分类填写至二级分类如: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预编地号:
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先设定的地籍编号。
地号:
是指本宗地的地籍编号。
图幅号:
标注宗地最左下角所在1:
500比例尺图幅的图幅号。
宗地面积:
填写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后提供的面积,由调查人员填写。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宗地外侧是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均填写地物名称;
如宗地外侧是空地、荒滩等无法确定时,用相应准确的文字标注。
批准用途:
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没有的按照申请书中的土地用途填写。
实际用途: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宗地的主要用途。
填写格式参照“关于采用《四川省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的通知(京国土籍函[2005]561号)”
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未规定期限的不用填写。
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不用填写。
共有权利人情况:
此栏填写共有权利人的名称(填写全称)以及土地面积分摊原则;
如因权利人名称字段过长填写不下时,可写简称;
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
共有权利人情况栏填写不下时在“备注”栏中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
没有的此栏填写
“无”。
土地面积分摊原则包括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按房基占地面积比例分摊、按独自使用面积分摊、以及协议分摊等。
注明:
土地面积分摊原则由所有权利人提交文字材料交权属登记人员备案。
土地他项权利:
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没有的此栏填写“无”。
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
相邻宗地权利人及宗地号:
填写邻宗地的宗地编号;
没有相邻宗地时,填写道路、河流等地理名称或按“宗地四至”填写。
指界人姓名:
个人指界时填写
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单位指界时核验指界人身份,填写指界人名称并加盖名章(或公章)。
没有相邻宗地时,不用签字盖章。
权属界址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一栏按不同情况填写,地籍测量记事一栏由测绘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填写地籍调查结果。
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每宗新增或变更的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
(4)、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图形由铅笔绘制;
3、绘制宗地草图的内容和要求:
(1)、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所在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际资料,地籍调查人员在现场绘制,必须保证权属清楚,界址准确,注记清晰规范。
宗地草图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不能涂改,只能划改。
(2)、宗地草图按约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清楚,注记字头大致向北向西书写。
注记过密的部位移位放大处理。
宗地过大的草图另加附页绘制。
(3)、宗地草图的内容要求如下: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界址边长;
本宗地的门牌号;
宗地的外围轮廓线及文字说明;
与界址点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相关信息如“层数”等;
相邻宗地的地籍编号和权利人名称;
地理名称包括道路、水系等;
指北线、丈量者名称、审核员名
整改方案称以及绘图日期;
调查人员认为其他有必要填写的内容。
4.7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4.7.1目的和任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