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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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doc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3年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2-35

第一章总则………………………….…………………………2-5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5-15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15-17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17-26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26-32

第六章组织归属…………………………….………………32-35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35-75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35-38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38-5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0-62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62-75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75-119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75-79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79-92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92-106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6-119

第四部分附件…….………………..…...…………………119--140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组织架构以及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聘用、从业守则、管理、增员选择、待遇、考核、奖惩及福利保障,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代理人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2003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任免、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及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

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见习主任、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见习营业部经理、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

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见习主任的组织归属、待遇等同于正式业务员。

见习营业部经理的组织归属、待遇等同于资深业务主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

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

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

第九条正式业务员的维持考核以及晋升考核,该考核季任职未满二个月的,并入下一个考核季考核。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健康险新契约累计600元(含)为一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继续率

×50%

+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件数

×50%

=

观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件数

备注:

一、本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件。

二、继续率奖金每季核发一次。

三、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四、因保单有60天宽限期,该季度的继续率奖金将在下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核发佣金时发放。

例:

三季度的继续率奖金将在12月份核发。

五、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上一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10月份的继续率。

六、新增附约保费计入继续率的考核和继续率奖金的发放。

七、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继续率以70%计算。

第十二条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逾节假日顺延)。

考核时间为考核月的25日。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一节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四条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二、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作不实的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三、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各级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或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加强对新人的辅导、训练。

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增员活动。

第十六条招聘作业流程:

一、说明会:

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

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做重点说明。

二、报名:

(一)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填写《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见附件一)

(三)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

(四)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整理、编号、登记。

三、面试过程:

(一)营业部经理面谈: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

20周岁---50周岁;

---高中以上学历(含);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营业组主管作初步筛选;

3.营业部经理作二次筛选,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

4.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

(二)复审——营业区经理

1.审核求职表及面谈记录;

2.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通知营业部,并将材料归档,经半年后可销毁;

3.将复审合格者材料及名单报营销部人管室;

四、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

(一)人管室审核上报的所有应聘材料,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

(二)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

(四)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五、录用——营销部人管室

(一)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担保书:

其推荐人及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外,须另觅二名担保人提供担保,出具担保书。

担保人须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风险抵押金收据。

---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及《新人入司健康声明书》(见附件二)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应聘人员持以上材料经营销部人管室审核后,由人管

室签发《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见附件三)。

应聘人员持《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到营业部报到,营业部经理在《报到回执》上签字后交回人管室,据以确定入司时间;无特殊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营业部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对持有代理资格证的人员需与其签订《人寿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七条营销部人管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人管室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部协商,最终由营销部裁定。

第十八条新人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营业区主管及培训部签字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其参加下期培训和考试。

第十九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推荐人、主管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新人应在初次参加面试培训的营业区上岗,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新人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降级或解除代理人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代理合同的业务员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业务员不得重新聘用。

第二十二条离职的业务人员在离职半年后才可重新入司,其一切权益自新签定代理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以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或重计。

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奖金及增才奖金。

第二节业务人员的异动

第二十三条业务人员晋升遵循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上级主管推荐

三、参加晋升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综合考评合格

五、业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业务人员转正程序:

一、试用业务员业绩达到转正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五),提交营业部经理。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其业绩及差勤、工作日志等综合表现,签署意见后交营业区。

无营业区的直接交营销部人管室。

三、营业区核对其业绩,有无业务员投诉或客户投诉等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营销部人管室。

四、营销部人管室全面审核后,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单。

反馈营业区同时送交培训部。

五、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营销部。

六、人管室根据考试结果签署意见后送营销部经理签批。

七、营销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

八、人管室将转正材料归入二级档案,电脑作录入处理。

第二十五条行销路线人员晋升程序:

一、业务人员业绩达到晋级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将考试合格人员的《晋级申请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

六、下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八、电脑录入。

第二十六条晋升业务主任程序:

一、业务人员若业绩达到晋升业务主任条件,则填写《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请表》(附件六),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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