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营改增试点工作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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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营改增试点工作汇报Word格式.docx

00,XX龙升实业有限公司开出了第一张物流辅助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11月1日上午8:

30,国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XX市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顺利开出全市首张“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税收完税证,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首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截止12月6日,我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5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0户;

小规模纳税人418户,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及分析

  申报纳税情况

  11月征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申报408户,已申报408户,纳税申报率为100%。

其中一般纳税人79户,申报率100%;

小规模纳税人329户,申报率100%。

  共申报税额449.53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429.5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20.01万元;

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征收税款35.28万元,实际入库税额484.84万元,税款入库率100%。

  申报缴纳税额增减变化情况

  XX年11月份,全市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449.53万元,与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相比,总体增加77.03万元,税负增长20.68%。

  其中:

交通运输业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323万元,与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增加117.2万元,税负增长56.95%。

具体是陆路运输服务税额增加109.5万元、税负增长、55.4%,水路运输服务税额增加7.7万元、税负增长80.5%、税负增长最多是水路运输服务。

  现代服务业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126.53万元,与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减少40.17万元,税负下降25%。

具体是研发和技术服务税额减少3.9万元、税负下降5.35%,信息技术服务税额减少3.2万元、税负下降45.61%,文化创意服务税额减少3.3万元、税负下降23.73%,物流辅助服务减少20.05万元、税负下降24.35%;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额减少6.6万元、税负下降19.27%;

鉴证咨询服务税额减少3.12万元、税负下降24.19%,税负下降最大的是信息技术服务。

  开票情况

  XX年10月,“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有31户开票,开票428份,开票税额541.2万元,其中,开给本省“营改增”纳税人118份,开票税额119.56万元,开给本省非“营改增”纳税人90份,开票税额44万元,开给外省市纳税人220份,开票税额377.64万元。

开给外省市纳税人的开票税额占当月全部开票税额的69.78%,开给本省“营改增”纳税人的开票税额仅占当月全部开票税额的22.09%,涉及本省可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63.56万元,占开票税额的30.22%,涉及外省可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77.64万元,占开票税额的69.78%。

  成效分析

  1.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产品进入最终消费环节实行环环抵扣,而营业税是在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个环节额外增加了一道税,营改增试点使纳税人所购的服务类产品等所含税额可以抵扣,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2.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与原营业税规定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相比,除了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以外,其他试点纳税人税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降低了将近40%。

10月份,试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税额541.2万元,这部分税收使下游企业得到了抵扣,营改增政策的减税效应向第二产业继续延伸。

即使是交通运输企业,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企业管理逐步规范,规模越来越大,其购进的大量运输工具、油料、修理费等都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税负也将会明显降下来。

  3.优化产业分工。

从长远看,营改增政策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总体物价水平,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刺激需求,以此种方式形成良性循环。

我市实行营改增后,可以获得制度分割带来的收益,相关企业和人员也会向我市集聚,从而可以增强产业竞争力,增强城市与区域竞争力。

  4.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试点,我市实行营改增后,可以促进部分行业迅猛发展。

如:

我市公交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政策,拟定XX年12月购进100辆豪华公交汽车,将有100多万进项税可以抵扣,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提升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广大市民出行。

  二、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组织领导到位。

市政府成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诚同志为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同时建立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为我市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前期准备到位。

8月27日,我市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方案制定、预算管理、政策解答、系统培训和宣传营造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落实。

同时,组织了对交通、服务业大型企业营改增相关情况的调研,开展税源情况摸底调查和相关行业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及时完成了全市518户试点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料的移交工作,分析营改增试点对于财政收入、企业税负的影响。

通过多方调研和数据分析,据测算,我市开展改革试点对现代服务业减税效益明显,对财政减收、企业负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政策保障到位。

鉴于国家税权和税政统一由国家制定,地方遵照执行,我市在认真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及时转发了省各类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XX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资金办理流程的通知》等系列工作方案,实施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把相关政策汇编成册供县区财税部门、营改增试点企业学习掌握。

  宣传营造到位。

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关注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

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政策精神、工作进展情况,在《XX日报》刊发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宣传专版2期;

在市政府、财政、国税、地税门户网站开设了营改增试点宣传专栏,发布国家相关政策文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了咨询电话,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和回复工作;

制作电视专题片1期,采访报道试点实施、培训和企业动态,实现了高强度、多角度、全覆盖宣传,营造了良好氛围。

  培训解释到位。

编制培训方案,分别开展了县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培训、试点企业培训和银行系统培训47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读政策,讲解了纳税申报操作、政策申请兑付流程等业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编印了500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文解读培训材料,向纳税人和工作人员传达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系列文件精神,达到了预期效果。

9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曹勇就营改增工作做出了三点重要指示,要求各县区、部门全力以赴确保我市改革试点顺利、按时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数据分析,发挥政策效应。

11月份,是营改增纳税人迎来的第一个申报期,在做好纳税人申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收入分析工作,分析税负变化情况,结构性减税效应,鼓励试点纳税人利用进项税抵扣政策,购买固定资产,扩大投资;

利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增强同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充分利用“政策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为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政策。

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营改增纳税人管理,做好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要及时受理,接受,避免出现国税、地税“两不管”的征管真空地带。

  广泛开展调研,防范税收风险。

深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征收3%,抵扣7%”中间有4%的差额;

部分老交通运输企业有虚开货运发票现象;

差额征税对非试点地区纳税人采取“扣除收入”法,对试点地区纳税人采取“扣除税额”法,造成税负不公;

部分现代服务业征税范围界定不明确等问题。

这都需要我们认真调研,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和执法风险。

  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度过难关。

部分交通运输业等纳税人由于以前营业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11%,短时间因无大量运输工具购进等原因导致进项税抵扣偏少,从而税负会有所上升,对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人,我们将认真审核,落实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切实帮助试点纳税人度过暂时性难关。

  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做好“营改增”试点宣传工作,尤其是宣传过渡期“营改增”试点企业扶持政策,并积极为试点纳税人答疑解惑,做好服务及政策兑现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方面。

按照试点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对支付给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不能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允许其按小规模纳税提供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简而言之,对非试点纳税人采取“扣额法”,对试点纳税人采取“扣税法”,必将造成税负不公,同时也将给国税部门带来执法风险的隐患。

由于增值税链条是“环环抵扣”的原则,建议,尽快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改成“扣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方面。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3%的征收率征收税款,而受票方一般纳税人按价税合计的7%抵扣税款,中间有4%的差额,国税机关难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下游纳税人“虚假抵扣”的现象,国税机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执法风险也同时产生。

建议,彻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税收政策修改为“征收3%,抵扣3%”,才能从源头上解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执法风险。

  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征税范围具体界定方面。

由于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征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注释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难以界定的现象。

建议,进一步对“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进行相应的明细解释,以便于基层操作执行。

  营改增试点要尽快在全国推行。

建议一要加快速度,尽早在全国推开,且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如果有的地方是营业税,有的地方是增值税,将会造成税收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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