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协会工作报告范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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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中央和上级党委召开重要会议或作出重要决议,本会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领会其重要意义,做维护稳定和增强团结的促进者,努力发挥佛教界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积极作用。
学习政治时事,坚定政治信念。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这是对宗教界的信任、鼓舞和鞭策。
本会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弘扬“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在全市佛教界开展了对《决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2006年4月在浙江举行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确立“和谐社会,从心开始”的主题思想,以《决定》精神和《普陀山宣言》为共识,明确了佛教界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和使命。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会首先认真组织了市直各场所负责人学习“十七大”精神,并召开三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邀请各县(市、区)佛协的理事参加,请市民宗局领导讲解“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在中央宗教工作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形成决议,强调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要作为各级佛教协会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五年来,市佛教协会在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中,特别注重结合我会实际,通过适时组织举办各种座谈会、读书会、学习会,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辨别政治是非的能力,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集团和新疆少数分裂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行分裂祖国之实的行径,坚定了爱国爱教的信念。
学习政策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自2005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宗教局和浙江省人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宗教法规。
特别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本会认真组织学习执行,并参与修订了《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2005年初,市佛协召开会长(扩大)会议,重点学习新实施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
本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市民宗局领导作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辅导报告,加深理解《条例》内容,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各地佛教协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
本会并与宁波、舟山市佛协多次联系协商,将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2005年三地市佛协联谊会议的中心内容,在会上分别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交流和讨论。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本会在2006年积极部署开展“坚持正信,弘扬佛教优良传统”的专题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僧众依法开展教务工作的
意识。
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出台后,本会制定了《僧人身份认定办法》和《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试行稿,并召开常务理事会,将试行稿印发各县(市、区)佛协征求意见。
2018年以来,市佛教协会重点抓好各县(市、区)佛协和市直各寺庵管理小组以上成员对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严格按《条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执行《条例》的思想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的僧众队伍。
根据2007年绍兴市已登记的宗教场所统计,全市共有佛教场所238处,其中寺庵98处,固定处所140处,分别比2002年增加43处和42处;
登记在册的僧尼从2002年的337人增加到564人,五年增加227人。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做一个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
本会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条标准,坚持以信仰建设为核心,以道风建设为根本,以人才建设为关键,以教制建设为基础,以组织建设为保证,固本强身,正本清源,抓好僧众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佛教协会班子建设。
五年来,全市各地十分重视抓好佛教协会班子建设。
2005年,新昌县佛教协会正式成立,上虞市顺利完成佛教协会换届工作;
2006年和2018年,绍兴县、嵊州市佛教协会相继召开第四次代表会议。
各地通过换届,把一些年轻优秀的爱国爱教人士充实到佛协领导班子,加强了佛教协会的领导力量。
为抓好市佛教协会的换届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本会在市民宗局的全力支持和领导下,认真做好第四次代表会议代表和新一届佛协理事班子的推荐工作,通过换届,把道风正、威望高、管理强、年纪轻的僧人充实到佛协领导班子中来,使市佛教协会能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全市佛教信众的核心,成为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2、加强各佛教场所管理组织建设。
佛教场所的状况集中反映了佛教的面貌,关系到佛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
而佛教场所建设的好坏,关键在班子。
为解决目前大多数佛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不齐、班子老化的突出问题,市佛教协会以市直寺庵管理班子建设为重点,五年来,先后调整充实了永福庵、宝积禅寺、天助庵、戒珠寺、圆通禅寺、法印寺、白云庵、见龙寺等寺庵管理班子,使这些寺庵当家老龄化的问题有所缓和。
坚持端正道风,要从班子抓起。
五年来,本会采取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场所管理骨干进行道风教育,提高我市教职人员的道德修养。
从2006年初开始,本会和各地佛教协会积极筹备开展了“坚持正信正道,弘扬优良传统”专题教育活动,使寺庵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3、加强教职队伍建设。
要弘扬佛教正法,必须抓好僧众队伍;
抓好僧众队伍,必须坚持持戒修持。
2005年以来,本会和各地佛教协会先后组织推荐50多名沙弥和沙弥尼到江苏宝华山隆昌寺、浙江奉化雪窦寺等地传授三坛大戒。
坚持采取“送出去培训,请进来辅导”等形式,努力提高我市僧众的佛学造诣。
近年来,本会净芳副会长作为浙江省宗教界中青年骨干赴北京参加由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全国汉传佛教中青年骨干培训班。
今年,我市首次输送一名年轻法师赴新加坡佛学院研读佛学硕士。
通过参与组织绍兴市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多次组织场所管理小组成员集中学习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高举以戒为师旗帜》等有关文章,请一些佛学水平较高的法师讲经说法,提高了僧众的佛学知识和水平。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年来,本会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从2005年3月开始,市佛教协会根据三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贯彻实施绍兴市寺庵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首先对市区各活动场所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从市区开放场所贯彻执行的情况看,财务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高。
本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精神,在市民宗局领导亲自带领下,到各县(市、区)佛协和下属寺庵,进行了财务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检查交流工作。
通过检查交流,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多数寺庵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总结了一些好的管理经验。
通过各级佛教协会大量工作,寺庵财务实行规范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在市佛教协会机关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上,本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办公会议制度,定期部署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坚持会长、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和民主协商,然后作出决定,努力促使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各项教务工作日趋规范。
一是促进寺院建设。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佛教寺院建设出现了一个较快的发展势头。
2006年,市佛教协会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配合市民宗局对全市佛教场所开展了调查审核工作,重新确定了两类佛教活动场所。
五年来,市区长庆寺、龙华寺先后完成修复工程,并对外开放,龙华寺藏经楼二期工程已动工兴建;
炉峰禅寺先后完成三期工程建设,使该寺建筑布局更加完善;
法印寺万佛塔建设工程已于2018年上半年开工,届时会稽山将又添一景。
在这些寺庵的建设过程中,市佛教协会一直十分关注,帮助寺庵修订规划、搞好建设。
近五年,新昌大佛寺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栖光净院于2018年10月建成并举行开光法会,新昌南岩寺大雄宝殿建成;
绍兴县总投资8000万元的安康寺复建工程现已基本竣工,整个寺院布局规范、殿宇庄严,预定于今年11月1日举行开光法会,建成后将成为近期我市又一处初具规模的佛教场所。
绍兴县投资数千万元以上的平阳寺、大香林寂静寺、石佛寺等重点扩建工程都已相继动工。
其他各县(市、区)也分别对一些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扩建和修建。
为弘扬佛教文化,近年来,我市炉峰禅寺、新昌大佛寺栖光禅院、绍兴龙华寺等寺院都相继开设佛教网站,作为对外宣传的阵地、信息交流的平台,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树典型,树形象,坚持弘扬正信的佛教,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开展创建活动。
五年来,市佛教协会以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完善寺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我市寺院管理和宗教活动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从2007年开始,市民宗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和谐宗教场所”活动。
对此,本会专门组织市直场所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学习贯彻,要求各场所对照和谐场所考核办法提出的条件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两年多来,全市佛教寺庵不断完善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使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今年5月,在市民宗局召开的全市深化“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会议上,炉峰禅寺、新昌大佛寺等28处佛教寺庵被评为2018年度市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在全市受表彰的47处宗教场所中占60%,这标志着我市佛教寺庵的创建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2018年,国家宗教局决定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本会积极响应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的号召和省佛教协会的倡议,积极行动起来,不断把创建“和谐寺院”活动推向深入。
今年上半年,本会和各县(市、区)佛教协会以争创省级“和谐寺院”为目标,分别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重点寺院,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维护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宗教房产作为文化大革命留下的一个遗留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这个问题不解决,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
近几年,本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房产政策,对佛教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方面通过佛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渠道积极反映要求,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
另一方面,通过到市建设局、有关房管所档案室查找拆迁安置材料,对市区佛教房产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市民宗局领导的关心下,经与建设局和房管处的多次协商,就房产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占用房产建立租赁关系问题,初步达成了统一解决的处理意见,使历史遗留的的房产问题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为维护佛教界自身的合法权益,佛教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议案和提案,妥善解决了炉峰禅寺的门票等影响佛教界权益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市区大部分寺庵建筑陈旧,一些僧尼年老体弱。
为照顾好这些寺庵僧尼,本会在每年的中秋节、春节都对市区各场所、大德居士和老师太进行慰问。
2005年11月和2007年10月,我市佛教界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