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一体多样性及其现实意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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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奇利对于民族概念有严格的定义。
他认为"
作为一个实在的研究对象,这个概念具有8个基本规定性:
根源上同居一地,根源上同一血统,同一人种生理体质,同一语言,同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风俗,根源上共同进行经济社会活动。
我们可以看出,布伦奇利的定义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的僵硬性,他没有把民族作为一个处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持续变动、持续相互发生关系的历史事物,而把它个体静态化了,因而,这个定义也就不能完全符?
quot;
的实际状况。
但是,布伦奇利的规定性对于把握民族之间进行区分的特征,有一定的意义。
例如我们中国人讲"
同文同种"
(文字和人种),或者讲"
黄皮肤,黑头发"
(人种),或者讲"
长江黄河"
(居住地),或者讲"
龙的子孙"
(宗教、风俗),等等。
这些话语都是对布伦奇利定义的某个或者某些规定性的实际说明。
今天,当我们使用"
这个概念的时候,大体是在以下三个意义领域和语境中。
一是在谈论中华民族这个大的共同体作为国家、作为文化、作为民族的整体本身的存有、成长、发展等问题的时候,二是在谈论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与外部的关系(国际关系)的时候,或者国际情况对我们的影响的时候,三是在谈论我们民族内部的关系和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谈论汉族和其他民族(所谓少数民族)的关系的时候。
我们今天谈论中华文化,基本概念是民族文化,即把中华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来谈论。
也就是说,我们"
在文化上是一个历史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内部凝聚力的共同体。
二,由多生一的建构:
族群"
与"
的同一
中华民族作为一鼍哂泻芮康哪诓磕聚力的共同体,它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br>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
概念与"
概念的不同。
实际上,"
(NATION)概念是一个现代政治文化概念,在民族的意义上,人们经常讲"
民族独立"
民族国家"
等等。
而族群(ETHNICGROUP)概念,则仅仅在文化人类学的意义上,探讨不同类型的人类族群的社会历史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异和个性(特殊性)。
所谓"
是一个由56个"
组成的民族的说法,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话语,但它并不是严格的学术话语。
从古代以来,在亚洲东部这块大地上,星罗棋布地生活着很多人类族群,从最北的黑龙江到最南的深圳、香港、澳门;
从最东的东海海面、台湾到最西的青藏高原,都有考古发现可以证明这一点。
也就是说,中华文化是在整个中华大地上共同发生的。
当代学者把中国上古文明分为七个、或者八个、或者六个区域,一般认为主要的区域是黄河中游区,黄河下游区,江汉区,长江三角洲区,赣粤区,陇东塞外区。
很多族群在自己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互相交往,进行经济活动,也互相通婚,发生着血缘关系之间的融汇。
这是一种很普通的社会历史现象。
所以,可以说,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一个族群是所谓"
血统纯粹"
的族群。
如梁启超所说:
华夏民族,非一族所成。
太古以来,诸族错居,接触交通,各去小异而大同,渐化合以成一族之形,后世所谓诸夏是也?
(《饮冰室合集》第11册)非本族群的血缘关系与人种的融汇,是人类发展历史中必然的事情;
相反,不融汇、或者强制使其不融汇,则是不可能的事情。
经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长期的相互交往,也因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很多小的族群(例如氏族)逐步联合或者经过战争被合并,成为族群联合体,成为一个更大的族群。
这种由小到大的联合或者合并的趋势,导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较大族群,或曰"
部落"
,然后就是部落之间的联合,这是族群联合体的更高的形式,形成为更大的族群。
在关于"
中国"
的古代传说中,处于黄河中游和渭河流域的那些族群逐步融汇为一,成为古代的羌人族群,而黄河下游的部族则形成为夷人族群(九夷),在北方有狄人族群,在西方有戎人族群,在江汉地区有古代苗人族群,在其南还有蛮人族群。
漫长历史中这六个主要族群的形成过程,就是中华民族的族群从多向少的整合过程,实际上,这六个族群,还可以进一步被概括为三个大的文化"
族团"
:
1,羌戎狄(华夏核心族群的前身);
2,夷;
3,苗蛮。
我们应该研究整合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对"
整合"
概念有一个理解。
整合是由参与整合的各方面共同形成"
普遍化特征"
的过程。
也就是说,在整合前,各个小族群都有他们不同于其他小族群的很多文化特点(或者特征),正因为这些特征或者特点,它才能作为一个确定的、实际的社会共同体,把自身(或者被其他族群把它)与其他族群相区别。
因而在这时?
差异"
是主要特征,是研究需要考察的主要方面。
不过与整合前不同,在整合过程中,无论是以和平的交往方式还是以战争的交往方式,族群间开始沟通、来往,开始进行共同的事业(围绕一件事情共同参与),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通婚,交谈对话,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相互模仿学习,商议或者争吵,通过上述很多交往手段,对对方进行相互规定,或者参照对方对自己进行自我规定,从内部或者外部,从相互或者自我,进?
可交流性"
、以至"
共生性"
的社会、活动、语言、思想建构:
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得双方或者多方的相似性和共同性逐步增加,形成一些以至很多共同认可的东西,例如活动的共同规则、共同制度和共同礼仪;
语言的可互懂性和可互表达性;
共同的思想理路和思想方法;
共同的信仰和崇拜,共同的风俗和习惯,等等。
可以看出,不同于整合前的任何一方的、新的东西的生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人的物质的方面,即通过不同族群间通婚而形成新的人种,它在体质、形貌上必然超出原来族群的已有特征;
另一个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就是思想文化方面,即把各方原有的不同的制度、礼仪、行为方式?
通行性"
暂且"
搁置"
,但又以它们的全部为文化资源背景,而根据当前现实交往和活动行为的实际需要的迫切性,寻求建构新的制度、礼仪和行为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更为广泛的新的文化符号系统。
一个新的更大的族群的形成,就是以上述新的东西作为自己的人种基础和文化基础的。
随着这种整合过程的逐步升级,文化的东西越来越成为主要的东西,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涉及人的生理特征的人种的东西越来越居于次要地位,甚至于这种族群的整合,可以被直接地称为"
文化整合"
。
当然,整合后的(扩大了的)新的族群的体质特征的形成和文化特征的形成,并不是平均地从构成它的原先各个小族群的特征中"
抽取"
出来的。
各个小族群的体质的强弱和文化的强弱,决定着它们的特征在建构新的大族群的特征时的作用和被"
吸收"
的多少。
所以,整合并不可能是"
均质的"
例如中华民族的族群特征的铸定,其文化符号特征,在很大的水准上最初是以吸收"
华夏"
族群的文化特征为主要内容的。
华夏不是一个族群,而是"
诸夏"
(见《左传·
僖公二十一年》),泛指起源于北方河渭地区的族群,其首领为黄帝和炎帝。
黄帝被古代传说定为"
三代"
(夏、商、周)的先祖。
在与东夷和苗蛮的交往中,华夏在实力和文化方面,都对它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华夏在这过程中也必然与它们有许?
互动"
,吸收了它们的很多文化要素。
这种互动过程,以华夏文化的"
普及泛化"
为重要内容,它可以说是东夷与苗蛮的"
华夏化"
,但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华夏的"
东夷化"
苗蛮化"
经过漫长的这样一个过程,"
这个概念的基本族群样态就形成了。
这就是一个"
由多生一"
的建构过程。
我们应该理解,这里所说的"
一"
,已经决不是整合前的那些小族群之一所具有的"
单一性"
,而是一个对以前的那些小族群的集合体,即是一个在其中包含?
多"
的一元体。
它包含了以前的小族群所具有的那些适用于地方性的或者个别条件的人种和文化特点,但同时具有沟通已经被置于其中的各个小族群之间的关系、并打破它们的原有界限而成为"
通则"
的普遍框架。
所以,大的族群的"
,不但包含通则的一致和一贯,而且也包含各个小族群原有的被遗留下来的、在大族群中并不通用的、但在地方和小范围中仍然有效的各种"
小"
规则。
因为这些小规则相对于大的通则来说是很多的,因而它们就是一种仍然活跃着的"
丰富性"
,它们使得那个作为通则的"
具有实际的具体运行基础,通则在多样性的条件下运行,多样性成为通则的变异和表象,例如龙作为中华文化的普遍性的符号,中国文化被称?
龙的文化"
,今日炎黄子孙都把自己视为"
龙的传人"
,这就是中华文化的普遍性("
)的传统。
不过,龙在古代中华族群的图腾崇拜中,也有很多地方性的多样形象。
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文物上,龙形饰纹和图案很多,有的像龟,有的像鱼,有的像鹿,有的像猪,具有丰富的多样性的文化内容。
实际上,龙这个普遍性的民族文化符号,包括了很多地方性族群图腾的特点(参见罗愿《尔雅翼·
释龙》)。
当然,在长久的历史传统中,龙的形象得到了中华民族这个(单数)大族群的普遍承认,而这就是文化整合?
的辩证法。
三、具有丰富内涵的一体文化模式
如果说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中华文化一元化的思想理念基础的话,那么,秦统一中国,则是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实际构架上形成中国一元社会的初步举措的开始。
这使得一元的文化得以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逐步落实。
中华文化的一元,不是一个封闭的块状实体,而是一个"
核心加辏幅"
的开放结构。
中华文化的核心,不是一个空间位置的中心点或者中心区域的概念,而是一个以思想理念为中心的多维立体结构。
思想理念是整个文化的核心。
在春秋战国的轴心时代,中华文化以夏文化区为主要区域,经历了思想理念方面的"
百家争鸣"
的多元共存的局面。
当时主要的几种有影响的思想理念,是儒、道、墨、法。
其中儒家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刻和久远。
儒家思想作为多元中的一家,成为后世的主干文化,但它也不是"
独尊"
的。
儒家的基本思想理念就是人伦的道德精神,并以顺应"
天道"
的"
道家"
的自然主义来补充之。
人伦精神有其等级秩序("
礼"
)和价值准则("
义"
)的规范和操作原则,但这个基本理念系统中更重要的是"
仁"
的形而上学。
仁者爱人"
成为比人的个体生命价值更高的文化精神: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
(《论语·
卫灵公》)"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颜渊》)"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雍也》)同时,这个"
的形而上学,在政治上表达了"
以来的"
宜民宜人"
敬德保民"
民本主义"
当然,儒家的仁学,作为中华民族一元文化的核心,是周文化精神的继承,因而,它也必然继承了周的人伦精神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精神,正是这种宗法等级精神,成为建构中华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
几乎贯穿了中华文明的整个历史。
仁的思想理念(伴之以宗法制度和道家的自然主义),作为中华文化数千年来的基本传统,它并不是绝对的唯一传统。
先秦各家的思想在后世都有流传存有,并在一些时候被分别作为儒家主干思想的补充而与儒家思想关系紧密,以致被儒家思想所吸纳。
例如在政治层面,儒法互补的情况历史上就有很多。
另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