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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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有权了解协会一切活动的实情。
4、本协会活动的参加成员不局限于协会内部成员。
5、由本协会独立发起开展的活动,本协会应全程承担活动的相关责任,本协会协同其他组织开张的活动,按相关法规承担应尽的责任。
6、本协会拥有并应保留对本协会独立开展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有资格成为本协会会员:
1、拥有本学校的正式学籍;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承认并拥护本章程;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在协会招新期间,至报名处报名;
在非招新期间,可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
2、申请学生经本协会考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入会后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维护本协会的团结。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本协会章程;
自觉接受管理,服从本协会的决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按期到协会注册。
5、积极主动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慰问演出、公益活动登等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2、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力;
4、对协会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5、对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6、对本协会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办理退会注销手续,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退会。
8、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视其影响程度,给予会内惩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影响严重恶劣者,追加其责任并上报至其所在院系(部)。
9、会员的会员期为入会至退会或资格被取消;
会员毕业后自动退出协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机构设置:
会长、秘书处、实践部、“那片海,这份情”工作组、“爱在春蕾”工作组、“碧海蓝天”公益活动组。
协会会长是协会最高负责人,协会负责人主要是指协会的正副会长,本协会负责人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经学校社管中心和团委及选培办同意后生效,协会负责人要求在协会工作一年以上,有出色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由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听取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年度报告,选举新一届的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常委会委员的任期:
协会会长任期一年,可连任。
其他常委任期一年,可连任。
其他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评为部长: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认真执行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的。
3、为社团争得名誉的
第十二条:
每年对负责人进行一次竞选,参加竞选的成员须向组织部门提交竞选申请书,由全体会员通过表决来定负责人,负责人的通过须是出席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
第十三条:
会长:
总体协调社团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对社团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
人事罢免权;
负责签署重要的财务支出
副会长:
具体负责社团活动,协助会长完成社团会具体事务,协调、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分管、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管理财务。
秘书长:
负责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地向社团主席提出制度、活动形式等新的建议。
秘书长要在每次会议过后,写一份会议总结,概括会议内容及会议中各成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向社团主席反映。
在每个学期结束时秘书长要对该年度社团的工作情况作详细的总结。
第十四条:
组成部门:
秘书处、实践部、“那片海,这份情”工作组、“爱在春蕾”工作组、“碧海蓝天”公益活动组。
各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各部门具体职能:
1、秘书处:
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
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及人事调整,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
负责管理各种形式的收入与支出并依据我校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负责各项工作的收支,预算及结算工作;
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原则,有计划地安排经费;
开支范围包括:
社团召开会员大会所需费用,订购必需设备所需费,开展社团活动所需费用,其它公益活动开支。
2外联部:
为我们的活动拉赞助,提供资金的保障。
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中对校内校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
与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及各活动相关单位的联系;
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与兄弟院校有关组织建立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
负责制作协会网页,维护协会网站,管理协会BBS留言,利用网络与兄弟协会、其他院校及其他单位联系。
3“那片海,这份情”活动是风华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响应校党委、团委关于“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号召而组织的公益社会实践活动。
旨在将海大学子的风采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带到青岛市各军区、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社区,敬老院,孤儿院,企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为广大官兵、老人、孤儿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生活增添色彩,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貌。
和他们一起娱乐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在送去海大学子精彩演出的同时,也代表海大全体师生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4“碧海蓝天”活动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到青岛各大景点,海边义务捡垃圾不仅能为青岛的环境增添一份洁净,而且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大学生和市民共同维护青岛的环境卫生,唤起大家的环保理念,传播一种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通过在青岛各大景点义务导游,为一些外地的游客和对青岛不熟悉的人带路或设计旅游路线,方便他们游览青岛美景,展现青岛的魅力;
通过联系一些正规的献血机构,开展一些献血车进校园或组织学生去献血中心的活动,让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
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生命的感动!
5“爱在春蕾”活动致力于帮扶农民工子弟、留守儿童,走进特殊学校、孤儿院、聋哑学校等方面。
带去我们的理解和关怀,耐心和鼓励,用我们的行动带给他们快乐,让他们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强,勇敢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第四章协会活动的经费的筹集及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学校及选培办的拨款,及举办活动获得的赞助等一切合法所得。
第十六条:
协会以给商家做广告,协助开展业务和公益劳动等形式,从各企业单位及公司获取赞助奖金及实物。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参加本协会联系或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按劳动强度同协会共享有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获得协会奖励。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由财务部管理,经费须经常委会同意并由会长签字后才能支出,定期公开财政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协会负责人及秘书长申请,经同意后,持购物发票,由会长签字予以报销。
凡属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1、消费之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负责人同意的。
2、购物发票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现象的。
3、开发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第二十条:
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做好详细记录,随时备查,秘书处要定期做财务结算,并公布结算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事爱好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大会。
各部门组长级例会定为每周举行一次,以讨论协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
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活动期间,会长、副会长及各组组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
协会每次举行的会员大会由秘书处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
各部门需要有指定人员做工作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第二十四条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
第六章请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针对本协会中任职人员(包括正副会长、秘书长、各组长副组长及各部干事)
第二十六条请假程序
1、请假时间:
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并说明具体事由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
2、请假方式:
原则上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
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
部长以上级会议,未请假者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第七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针对各学院风华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任职人员。
第二十八条
会议内容保密。
对于本协会召开的任何会议,对于会议中讨论、通过或制定的涉及协会建设方向或重大决策、变革等重要的内容,与会者不得向本协会任职人员以外人员透露,若向普通会员介绍,须经各部部长同意。
第二十九条
协会文件(包括电子文稿)的保存。
协会的各类文件,若文件中涉及协会建设方向或重大决策、变革等重要的内容,各任职者应将文件妥善保管(要求普通文件用档案袋保存,会长、秘书处各一份,电子文件放入专用的文件夹内并且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外传播),不得向协会以外人员传阅,若向普通会员介绍,须经各组组长同意。
第三十条
为更好地加快协会的发展,希望各任职人员积极配合工作,遵守本项制度。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末对骨干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协会赢得荣誉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
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退会。
第三十三条
言行有损学校及风华青年志愿者协会形象者,应开除出会。
第三十四条
骨干会员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第三十五条对违犯本社规章制度的会员,目无组织,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九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会员在参与协会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由活动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会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后果,由协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
会员在活动中因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协会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会员适当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出会。
同时视其造成不良后果对协会经济损失程度,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对本协会的处罚拒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制度
第四十条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1、为适应国家、学校等相关政策变动;
2、章程限制协会的发展与壮大;
3、在协会运做过程中,发现现有章程中的不适条款;
4、章程修改程序:
若出现符合以上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协会章程。
提议:
提议者在协会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程序时,需要拟份《章程修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