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施工管理精讲班第讲Z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二新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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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计日工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七、物价变化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1)价格调整公式。

△P=P0[A+(B1×

+B2×

+B3×

+……+Bn×

)-1]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暂用上一次,在以后的付款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例2Z102033】某工程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

其组成为:

土方工程费100万元,占10%,砌体工程费400万元,占40%;

钢筋混凝土工程费500万元,占50%。

这3个组成部分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占工程价款85%,人工材料费中各项费用比例如下:

(1)土方工程:

人工费50%,机具折旧费26%,柴油24%。

(2)砌体工程:

人工费53%,钢材5%,水泥20%,骨料5%,空心砖12%,柴油5%。

(3)钢筋混凝土工程:

人工费53%,钢材22%,水泥10%,骨料7%,木材40%,柴油4%。

假定该合同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2012年9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10%,有关月报的工资、材料物价指数见表2Z102033(注:

Ftl,Ft2,Ft3……Ftn等应采用8月份的物价指数)。

求2012年9月实际价款的变化值。

工资、物价指数表表2Z102033

费用名称

代号

2012年1月指数

2012年8月指数

人工费

F0l

100.0

Ft1

116.0

钢材

F02

153.4

Ft2

187.6

水泥

F03

154.8

Ft3

175.0

骨料

F04

132.6

Ft4

169.3

柴油

F05

178.3

Ft5

192.8

机具折旧

F06

154.4

Ft6

162.5

空心砖

F07

160.1

Ft7

162.0

木材

F08

142.7

159.5

【解】该工程其他费用,即不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5%,计算出各项参加调值的费用占工程价款比例如下:

人工费:

(50%×

10%+53%×

40%+53%×

50%)×

85%≈45%

钢材:

(5%×

40%+22%×

85%≈11%

水泥:

(20%×

40%+10%×

骨料:

40%+7%×

85%≈5%

柴油:

(24%×

l0%+5%×

40%+4%×

机具折旧:

26%×

10%×

85%≈2%

空心砖:

12%×

40%×

85%≈4%

木材:

4%×

50%×

不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的比例为:

15%

根据公式(2Z102033),得

△P=10%×

1000[0.15+(0.45×

+0.11×

+0.05×

+0.02×

+0.04×

-1]

=10.33万元

解法2:

土方

人工

100*0.85

50.00%

26.00%

24.00%

42.5

22.1

20.4

砌体

400*0.85

53.00%

5.00%

20.00%

12.00%

180.2

17

68

40.8

钢筋混凝土

500*0.85

22.00%

10.00%

7.00%

4.00%

225.25

93.5

29.75

合计

850

447.95

110.5

46.75

54.4

占比

44.80%

11.05%

4.68%

5.44%

2.21%

4.08%

1.70%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八、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③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九、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误期赔偿

(1)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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