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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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处置措施
3.2.4应急终止
3.3后期处置
3.3.1过渡期生活救助
3.3.2冬春救助
3.3.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交通保障
4.5设施保障
4.6通信保障
4.7动员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
7.1Ⅰ级响应
7.2Ⅱ级响应
7.3Ⅲ级响应
7.4Ⅳ级响应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含海域,下同)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群众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主任: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
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外事侨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地震局、气象局,惠州军分区,武警惠州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科协,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惠州供电局。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2)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
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协同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应;
会同市农业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等重要物资供应保障;
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生产供应;
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保护相关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
(4)市教育局:
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托幼机构复学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组织、指导各地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5)市科技局:
负责安排防灾减灾和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6)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
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
指导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7)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置、慰问工作;
督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
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指导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
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
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
(8)市财政局:
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
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省级救灾补助资金;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工作;
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
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11)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会同市水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开展环境保护、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
(12)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灾后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1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14)市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组织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组织、指导全市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预防、避险等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15)市农业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预防控制对策,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
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
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16)市林业局: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相关应急物资;
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发展;
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森林火灾消防演练。
(17)市海洋渔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环境的观测预报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8)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评估工作。
(19)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和医药储备应急调用,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
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20)市外事侨务局: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涉外联络和救灾工作;
协助做好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
(2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报道。
(22)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23)市统计局: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24)市金融工作局:
负责协助政府不断拓宽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协助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监管,引导保险机构研发灾害保险产品、做好日常防灾减灾预防工作及灾后查勘、理赔工作。
(25)市地震局:
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
协调震区与相邻市(县、区)的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
及时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26)市气象局:
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7)惠州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8)武警惠州支队:
根据市减灾委提报的需求向上级申报用兵,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9)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
参与救灾和伤病员救治(含灾民、伤员心理救援);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30)市科协:
负责协调所属学会抗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
组织所属学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31)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
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
及时修复因灾损毁铁路和有关设备。
(32)惠州供电局:
负责受灾期间重要区域电力供应;
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电力设施和有关设备。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
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