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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由东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从国情、市情出发,围绕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和“海上山东”建设两大跨世纪工程,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的要求,把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作为重点,统筹兼顾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保障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六)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第五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五)《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鲁发[1997]9号);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7]46号);

(七)《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八)《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1997]127号);

(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7号令);

(十一)《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第六条本规划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各类用地指标;

(三)确定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任务;

(四)划定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五)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六)分解土地利用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用地区域的布局;

(七)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七条本规划的期限:

(一)规划近期:

1996--2000年

(二)规划期:

1996--2010年

(三)远景展望:

203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基本方针

第八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和“海上山东”建设两大跨世纪工程,正确处理人口、土地、环境之间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油田资金雄厚、土地资源充足、交通设施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建成能源、石化和农牧渔业三大基地。

区域经济配置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格局,提高全市经济社会结构的整体效益。

到2010年,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80亿元;

资源基本实现优化配置,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8.1:

75.9:

16;

农业形成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新格局,基础工业稳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石油化工、盐化工成为第二产业的主体,建立起服务高效、功能完善的高层次第三产业体系;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总人口达到200万人;

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市化水平达到55%。

第九条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实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非农业建设和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全面开展;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

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第十条具体目标:

(一)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耕地净增5557.33公顷,耕地总面积达到233364.86公顷,人均耕地0.13公顷。

(二)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耕地减少量控制在8162.6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23.00公顷,退耕1106.67公顷,灾害毁地933.00公顷。

(三)土地整理全面展开,未利用地得以适度开发。

补充耕地量为13720.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9134.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4586.00公顷。

(四)到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110万人,中心城人口为54.4万人(包括流动人口6.4万人)。

全市城镇用地达到13625.27公顷,新增用地4894.37公顷;

其中中心城用地规模为6500公顷,新增用地2635.77公顷。

(五)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524.10公顷,保护率为81.0%。

(六)土地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林木覆盖率由10.26%提高到20%。

(七)牧草地由4.9%增加到14.28%。

(八)大力开发滩涂、浅海水面,发展水产养殖。

(九)土地利用率由61.45%提高到85.82%。

第十一条近期任务:

到200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785.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50.70公顷,补充耕地3785.70公顷,实现净增耕地1000.00公顷;

林木覆盖率达到15%;

土地利用率提高到71.86%。

第十二条远景展望:

到2030年,全市土地利用更加充分合理;

人均耕地面积保持在0.12公顷以上;

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比例协调,存量土地得到盘活利用;

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

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一)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二)坚持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它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业用地,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和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用地;

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提高土地利用率。

各项建设应当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

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农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逐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面积;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四)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目标和利用方针,综合土地供需分析及专题研究的结果,实现土地高效利用、资源优化配置、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有所增加,未利用地(包括苇地、滩涂和未利用土地)有所减少。

第十五条优先安排农用地。

加强农用地保护、整治和开发,保证农用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

农用地面积由352263.27公顷,调整到514573.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94%,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162309.73公顷。

第十六条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面积由227807.53公顷,调整增加到233364.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45%,耕地总量净增5557.33公顷。

调控措施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补偿制度;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

规划期间控制耕地减少量为8162.67公顷,其中退耕发展园地306.67公顷,发展林地占用467.00公顷,发展畜牧业占用333.00公顷,城镇及工矿建设占用3858.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373.00公顷,水利建设和水产养殖及黄河口综合治理占用892.00公顷,海潮侵蚀等自然灾害毁地933.00公顷。

补充耕地量为13720.00公顷,其中退园还耕233.00公顷,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4353.00公顷,土地开发9134.00公顷。

第十七条控制园地发展规模,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品种质量。

园地面积由7011.98公顷调整到7085.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9%,净增加73.67公顷。

调控措施是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规划期间退耕还园306.67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园地233.00公顷。

第十八条增加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林地面积由23553.22公顷,调整到50340.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5%,林地面积净增加26787.00公顷。

调控措施是加快荒碱地造林和疏林、灌木林的改造,重点发展生态林。

规划期间发展林地26887.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467.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土地26420.00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林地100.00公顷。

第十九条加快牧草地建设,保护草场资源。

牧草地面积由37952.88公顷,增加到113098.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28%,规划期内净增加75146.00公顷。

调控措施是保护草场资源,改良天然草场,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加快沿海滩涂种草改土工程。

规划期间发展牧草地75313.00公顷,其中退耕还牧333.00公顷,改良苇地变牧草地21340.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土地53640.00公顷。

发展盐田占用牧草地167.00公顷。

第二十条扩大水面面积,提高行洪蓄水能力。

水面面积由55937.66公顷调整增加到110683.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97%,规划期内净增加5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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