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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迎世博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

三、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

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四、活动要求

(一)立足普及,广泛发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届展演活动,充分认识展演活动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展演活动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精心设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在展演的平台上展示才华,成为艺术活动的受益者,要做到“区县有展演,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

(二)鼓励创作,打造精品。

鼓励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出一批紧扣展演活动主题、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节目和艺术作品,并通过交流、加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优品、精品,参加上海市学生文艺展演并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集中展演。

(三)注重科研,提升水平。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发动专家、教师总结艺术教育工作的经验,撰写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展演活动科学论文报告会,并推广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支撑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本市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五、项目与形式

(一)展演展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等艺术类表演节目和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在本区县举办展演展览。

在各区县和中职系统举办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全市在庆祝建国60周年期间,结合迎世博主题,组织“阳光下成长”——上海市中小学生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和上海市中小学生书法摄影作品展(细则另发),从中挑选出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展演活动期间,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积极参与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在本区域内举行论文报告会,推出一批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在区县论文报告会基础上,全市将举行市级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细则另发),并推选优秀论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选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民族文化培训。

以区县和基层学校为重点,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

各区县要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原则,继续开设中国书画、京昆戏曲、民族歌舞、民间工艺等项目的培训班,在前四轮民族文化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增加培训项目,扩大活动覆盖面。

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精心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中增设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内容。

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四)高雅艺术进校园。

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力度,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

各区县、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主动运用社会文化资源、文教结合,组织艺术观摩欣赏活动,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

有条件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制订计划,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至2010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

(五)特色项目评选。

在展演活动期间开展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评选活动(细则另发),在各区(县)或各学校广泛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并具有区(县)、学校特点的艺术教育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展演活动后,推广100个市级艺术教育特色项目。

(六)网上剧场、网上美术馆。

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艺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平台,加强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网站的建设,将本区域开展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便捷互动的网上活动平台。

全市将加强上海校外教育网、上海学生活动网的建设力度,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功能,建立网上剧场、美术馆,集中展示全市征集到的精品节目和优秀作品。

六、日程安排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区域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在基层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和作品展览,并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9年8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区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0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

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学校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报告会以及上海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评选。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有关简报资料及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材料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对优秀表演节目进行加工提高,摄制录像,将艺术表演节目光盘、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

组团参加2010年2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四)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3月)

举行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总结表彰会,汇报展演优秀节目,交流总结典型经验,颁发全国及上海市各奖项。

七、奖项设置

(一)对展演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与面广,具有活动特色,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区县,授予“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优秀组织奖”;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教育部规定推荐上报,作为“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的候选单位。

(二)艺术展演活动期间的市级单项活动和比赛设立单项奖,具体细则另发。

全国单项活动和比赛奖项设置,按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规定设立。

八、组织工作

(一)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

邮编200042;

电话62521985,62525192)。

有关单项展演活动由部分区县参与协办。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调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年宫开展活动,要落实专项经费,制订活动方案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教委承办,并将于2010年2月在上海进行现场展演。

届时,来自全国各省市的代表团师生将来沪交流艺术教育成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承办工作,配合活动组委会成立相应的承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有关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学校承担比赛的接待和演出剧务工作(展演组织和接待工作方案另发)。

九、活动经费

(一)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市教委申请专项;

各区县、学校活动经费由区县、学校自行解决。

(二)国家集中展演发生的费用由市教委申请专项解决。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艺术

教育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中小学艺术活动通知

抄送:

教育部体卫艺司,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各中等职

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教育部文件

教体艺〔2008〕9号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的规定,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举办期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各地要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围绕展演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各地展演活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各地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展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集中展示将于2010年寒假期间在上海市举行。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将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通知另文下发。

  附件: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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