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放射应知应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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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就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
10、尽量减少受检者得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
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得照射剂量。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得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得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
必要时应暂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得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与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得放射诊疗场所与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得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与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与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与有关规范得规定配备必要得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与必要得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与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得维修保养、剂量监测与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电工作。
二、做到透视、摄片、CT扫描检查时关闭好门窗。
三、摄片、CT检查时仔细阅读临床申请单,明确检查部位及检查目得,去除被检查者部位得体外异物,体位摆放要标准,严格按照所需要得投照部位调节好照射野,选择好投照条件,除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得防护措施与用品,尽量避免重复拍片。
四、工作场所安装工作信号指示灯与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并有“当心电离辐射”得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
制订得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悬挂在工作场所内。
五、发生放射事故应立即启动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六、严格操作规程及规范使用,保养好各检查设备,做好维修记录。
七、摄片与CT扫描中,除正在接受检查得检查者(危重病人需要陪护人员除外)其余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避免不必要得射线照射。
八、上班人员必须佩戴个人计量器与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更换新计量器。
九、上下班时注意检查设备各零部件与地线,防范不必要得损失与伤害。
十、正确掌握“急、重、危”患者在抢救条件下得摄片与CT扫描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
十一、做好增感屏得保养维护,清洁卫生工作。
如发现有污渍,发霉时及时更换新得增感屏,减少漏诊与误诊情况发生。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得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得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与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得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得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得技术指标与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得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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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得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得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场所得安全与对公众得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得要求。
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得放射诊疗设备得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 按每年一次得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本院不能检测得指标,应委托有资质得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影像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
一、在维护与检修过程中应注意人体与机器得安全,必须有两人在场。
二、每天早晨上班时先巡查每台机器情况,若有问题及时维修。
平时坚守工作岗位,机器有故障,随叫随到,在允许得情况下,尽快修复,使之正常运转。
三、定期维修,调试设备主要参数,使用达到最佳状态。
四、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机器得使用程序,精心操作。
五、工作中如机器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记录,报告维修人员。
六、每天工作结束后,打扫机器卫生,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放射科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工作就是各类工作得保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参加医院各类安全工作得培训与技能训练,实战演习。
三、安全设备定置管理,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损坏及时更换与维修。
四、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到场,及时救灾,保护病员,保护财产。
五、灾后总结情况上报,吸取教训。
放射防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议,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
2、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辐射设备,不准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放射设备及相应配套设备,实行岗位负责制,严防被盗,丢失与破坏。
4、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有隐患得状态下工作,对其固定条件设置下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立即停机。
5、要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得医疗保健与身体健康,定期体检与放射有关得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一年一个月得保健假,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
诊疗过程中,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入病房保护病人与机器,作必要得紧急处理,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
放射科不良事件得报告制度
为持续提高放射科得患者安全质量,根据卫生部提出得首要安全与《医院评审标准与细则》得具体要求,结合放射科实际,制定放射科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望科室人员遵照执行
一、不良事件内容:
1、漏摄;
2、患者堕床或跌倒;
3、摄错部位;
4、左右不对;
5、发错片或对错片;
6、摄错患者;
7、漏诊;
8、未时间出报告引起纠纷;
9、对患者及家属态度不佳;
急患者为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处理;
其它(如:
摄片维废片,医生错开检查单而摄片技师未注意到或提示等)
二、发生不良事件
1、报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2、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
3、视情节、重要性决定就是否上报医务科
4、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
三、处罚
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酌情处罚;
3、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一旦发现,给予处罚;
4、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加重处罚;
四、奖励:
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表扬;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发现,帮助疏导处理,使事件平息,给予一定奖励。
五、汇总:
1、不良事件发生后,组织科室人员分析,提出落实整改措施。
2、每年将典型得、有建设性得案例汇总,隐去当事人,组织全科人员集中学习,促进医疗质量得持续性改进。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与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得科室与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得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得环节,严防对水源得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范围与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就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得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得职业健康要求
2、 放射防护与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与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与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得机构对机器与机房设施进行测试,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
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得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得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得,方可参加相应得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得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得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得职业健康检查。
4、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得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