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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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
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2)户口簿、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
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审,合格者还须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6)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
考生填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准确,以便学校录取时相互联系。
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
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借考。
由于我省已实行高中新课改且实施自行命题,从2007年起,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严查“高考移民”现象,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县(市、区)体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生的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体检过程中,考生的《电子档案、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
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
体检工作于4月27日前结束。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
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
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月10日前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对体检工作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逐项检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表》内容,严防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体格复检和面试。
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由于我省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改改革,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其中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年评语表;
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
4.健康检查表;
5.毕业生登记表;
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已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
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要履行签字手续。
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学校提供档案。
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负责考生报名、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和成绩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
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高等学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
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学校详细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
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要求必须填写,不许空档),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联系人、网址,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的方法,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的办法等学生和家长关心的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学校要统一思想,通过章程发布和《填报志愿指南》将信息传达到考生,避免广告竞争,降低招生成本。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各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与主管部门核定、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计划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
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时间:
6月7日、8日、9日(具体考试时间表另文下发)。
(二)考试科目
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
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工农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六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
(三)考点应设在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将
另文下达。
(四)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今年继续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统考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员。
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
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各市及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试卷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