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综治平安建设知识竞赛参考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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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时间是1991年3月21日。
7、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8、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9、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强调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即“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防范,重在治本”。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是预防违法犯罪。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三部分内容。
1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14、根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归纳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主要有政治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教育手段。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综治五部委”指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7、2010年,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18、平安建设“三率”指平安建设晓晓率、党政重视率和社会治安满意率。
19、平安建设“三率”达标要求是平安建设晓晓率达73%、党政重视率达83%、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2%。
20、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原则是: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
2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行使权限是:
由县级(含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单位)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
2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23、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协助党委和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是常设的办事机构。
24、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25、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26、平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和发展,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
27、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28、2009年11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29、2009年9月,市综治委制定下发了《龙岩市压发案保稳定促发展责任捆绑考核办法(试行)》。
30、实施“平安农村留守人员保护工程”,使全市农村留守人员基本实现有生活保障、有监护人员、有心理疏导、有社会关爱、有结对帮扶、有平安守护的“六有”目标。
31、市综治委要求全市乡镇(街道)统一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按照500:
1标准配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暂住人口协管员。
32、加强综治机构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办应按一类乡镇不少于2人,二、三类乡镇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3、加强综治协管员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
34、2009年,市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县级按实有人口年人均1.0元标准安排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5、我市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是:
综治工作“大格局”更加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完善,基层综治“大平台”运作高效,综治工作“大机制”更加规范,群防群治“大联防”防范到位。
36、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完善要求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调解网络覆盖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有机衔接。
37、综治工作“大机制”要求建立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五联”机制。
38、2009年9月,市综治委制定出台了《龙岩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十项工作制度》,这十项制度是:
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联络员制度,述职报告和实绩档案制度,检查督导制度,警示、通报、查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制度,新闻宣传制度。
39、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党政重视、统筹协调原则,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原则,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自愿原则,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原则。
40、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全面实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的工作目标。
41、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应遵循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二审终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路线图”工作要求。
42、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体现党政主导,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主导,工作保障落实党政主导,检查考评纳入党政主导。
43、《龙岩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尚不够一票否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警情高发;
本部门、本单位治安问题较为突出,或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
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犯罪案件,或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或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问题较为突出,或酿成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况未能有效改进,或年度考评不达标、不合格的。
44、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要把干部本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45、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
46、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工作时,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认真考察上述领导干部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
47、对一票否决对象,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单项评先评优的资格。
48、龙岩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应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未作出否决的,应责令否决,也可以直接进行一票否决。
49、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本乡镇或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的,应予一票否决。
50、“平安龙岩”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使综治平安工作过程成为排解民忧、保障民生、赢得民心的过程。
51、被综治“一票否决”的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并取消其评先受奖的资格。
52、一票否决权制应与评先晋级等工作同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各类荣誉称号、晋职晋级时,应书面征求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意见。
5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政绩,办理他们晋职晋级工作时,须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
5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55、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
56、健全全社会反邪教工作网络和体系,以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为重点,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全社会反邪教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57、健全全社会反邪教工作网络和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并向机关、企业、城市、社区延伸,拓展活动范围和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和方法,营造全社会反邪教浓厚氛围。
58、组织龙岩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党员、公务员加入“平安龙岩”志愿者队伍,参与单位所在社区和党员公务员住家社区社会面防控和治安巡逻防范,扩大“平安龙岩”建设的群众基础。
59、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0、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人防上,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岩委[2008]50号)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61、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技防上,加快构建全市“视频监管一网控”的新型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推动治安防控工作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集约型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控,一点布控、全网响应”,达到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握和对违法犯罪精确打击的目标。
62、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协防上,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集中区和边界地区,积极推行厂际联防、店际联防、边际联防,形成指挥高效、信息畅通、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管理到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63、健全经济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体系,在台商相对集中区积极运作维护台商权益合议庭、台商维权服务站等新方式,为促进龙台经济交流合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64、政法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任务是:
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政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坚决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和丑恶现象侵入;
严格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检查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5、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设覆盖重点地区、部位、人员的情报信息队伍和网络,提高预知预判预防能力。
66、深化“平安龙岩”建设奋斗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力争达到“六个位居前列、六个明显增强、六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
67、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至2013年在全市开展新一轮深化“平安龙岩”建设活动。
68、《龙岩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于2009年制定实施。
69、龙岩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对应由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否决的对象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70、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龙岩”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基本原则有: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创平安的生动局面;
坚持科学发展,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工作大局中准确把握改革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