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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

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是指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处于基本和核心地位,是儒家学派的思想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或者看待、处理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立场;

实践路径就是为了实现其价值目标所主张的基本途径;

表现形式就是他们认为能够在社会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反映他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的具体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及有关的具体行为。

如“克己复礼为仁”,其中的“仁”就是价值取向,“克己”是途径,“礼”是“仁”的表现形式,具体指的就是西周时期“礼制”、“礼仪”的种种规定和规范。

按照这一方法进行分析,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

第一,肯定人的现实价值,尊重人的生命。

自从人类成为智识动物后,对人自身、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便进行着不断的思索与探讨,不同类型的文化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回答。

在近代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之前,只有中国文化对人的现实价值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

比如,基督教、佛教都主张人们放弃现实世界的利益去追求虚无飘渺的天国世界、佛性世界,在实质上就是对人的价值的否定,而在中国,作为主流思想的儒家充分地肯定了人生存在现实世界的意义,认为在天、地、人三者之中,人是中心,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吾既得为人,是一乐也”。

中国古代的“天命论”,把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都看成是上天安排的结果,是老天爷意志的体现,这种说法虽然与宗教的上帝创世论有相似之处,但与其他文化中的上帝却有着重要的区别。

其表现一是儒家思想中的“天”虽然也有神的含意和成分,但它更多更主要地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即我们今天讲的自然、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如孔子就明确地认为: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意思就是说,上天是用诸四季的更替、万物的存在和变化等行为来表示它的存在和意志。

“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最为重要和根本的一点是,中国古代“天命论”的出发点和归缩并不是要人们去追求天国世界,为“天”献身和殉道,而是借助“天”来证明在现实世界行为的合理性和按照天的意志即客观规律办事,达到天为人服务的目的,天生出各种各样的物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使人有生存的条件,“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

其可威者,以为容服”。

第二,主张顺应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欲望。

对人类的本性如何看待和处理,不同的文化也有着巨大的区别。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类的本性没有采取咀咒式的态度,而是在肯定和承认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对人的欲望予以合理的满足。

如对“性”的问题,儒家认为“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人们的这种“大欲”应该得到合理的满足。

对此,孟子与齐宣王的一段对话最为精彩。

孟子劝齐宣王推行王政,齐宣王担心自己有好色的毛病不能推行王政。

孟子认为,如果齐宣王能在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同时也让老百姓能够满足自己的欲望,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那就是王道的表现,“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与王何有?

”。

因为这一原因,在以往几千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中国人的性观念是相当开放的,直到唐朝时,寡妇改嫁都被看作是正常的。

只是到宋代理学兴起后,中国人的性观念才由开放转向封闭,对“性”才有了种种的不合理禁锢。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基本价值倾向上也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相比之下,世界其他多种文化中,都有过对作为人的本性的“性”进行否定和咀咒式的倾向,如有的文化中的“原罪说”就是其表现之一。

第三,“仁者爱人”,包含着对人们基本权利承认和肯定的内容。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

“仁”的基本涵义有:

家族成员间的亲善关系。

孔子解释仁的根本涵义时说: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孝就是指子女要尊敬、顺从父母、长辈;

悌就是弟对兄要恭顺。

反过来,父母对子女必须慈爱,兄对弟要友善和爱护。

孔子认为这是“仁”的出发点,因为一个连父母兄弟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爱其他人的。

“泛爱众”、“仁者爱人”、“仁者无不爱”,要用对待家庭成员间的友善态度来对待一切人。

具体表现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对他人有理解、宽容的态度和心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

如果有能力应该帮助别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仁者爱人”表现在统治者身上就是要有爱民之心,实施仁政和德政,为老百姓谋利益,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与民同忧,与民同乐,“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省刑罚,薄税敛”,让老百姓能够安心生产,深耕易耨;

老百姓所要求的,设法满足他们;

不想要的,不要强制他们接受,“得其心有道:

所欲与之聚之;

所恶勿施,尔也。

这些涵义,归纳和概括起来就是人们要有友善、宽容、助人之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它是儒家思想家所倡导的一种价值原则或价值取向,在不同的条件下,这种价值原则或取向的具体形式是有区别的。

作为一种价值原则或取向,儒家关于“仁”的这些思想,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理解,还是从近现代人道主义、人权思想或者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其价值和意义依然巨大,说它“微言大义”并不为过。

现代文明社会提倡和鼓励的人们要有爱心,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帮助他人,只是话语表达方式有所区别,在精神实质上与儒家所倡导的“仁者爱人”、“泛爱众”是一致和相通的。

它的价值还远不在这里。

儒家所主张的“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包含着承认和肯定人们基本权利的思想。

“推己及人”,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

比方,你不希望别人伤害你的身体,那你也就不应该伤害别人的身体,实际上也就是你有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要求。

你希望别人尊重、不要侮辱你的人格,那么同样地你也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不侵害、侮辱别人的人格。

依此类推,现代人要求和争取的种种权利平等、权利保障都可以从这里找到逻辑起点。

较之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更为具体和明确触及到了人们权利对等的问题。

“立”就是要立身于世,要生存;

“达”就是要成就事业,要发展。

用现代话语表示,你要生存,有生存的权利,别人也要生存,也有生存的权利;

你要发展,有发展的权利,别人也要发展,有发展的权利。

因此,你在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也应该想到别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要使别人也能够生存和发展,应该帮助别人去谋求生存和发展。

而作为统治者,如果一味地恣意妄为,搜刮无度,不注意老百姓的权利要求,特别是基本的生存权利如果也被剥夺,“无所安息”,“不得衣食”,必然会遭到老百姓的反对和反抗。

这些思想,完全可以说它们仍然闪耀着人性、正义和公正的光芒。

在今天,人类社会的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社会管理系统之间,相互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空前加强,相互之间在权利、利益上的碰撞、摩擦、矛盾和冲突远非古代社会可比,因此,不管是个人的立身处世,还是社会管理者的施政立法,在其行为过程中,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从他人的角度去看待和思考问题,不仅仍然需要,而且非常必要。

现代文明社会的种种法律规定,在实质上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如何具体地去“推己及人”,划出明确的界线,从而知道如何具体地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此,儒家仁学思想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不仅完全可以作为现代人权的逻辑起点,而且他较之于人权“天赋”更现实,更直接,更朴素,更加通俗和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

因为,从这样的逻辑前提出发,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人权既不神秘,也不深奥,它一目了然地告诉人们,作为个体,我们每一个人自己所需要的生存、自由、平等、安全、人格、尊严等权利,别人也都是需要的,你要压迫别人,别人为了自己的权利理所当然地要想方设法地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

你要把别人的权利剥夺殆尽,赶尽杀绝,别人也理所当然地要拼死反抗,扞卫自己的权利。

如果人们在自己的行为过程中能够设身处地以维护、扞卫自己权利的态度来维护、扞卫他人的权利,那么,苦难的世界就会成为真正美好的人间。

第四,“天意”即民意、“民贵君轻”孕含着“人民主体”的思想。

“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这是人所共知的儒家学派二号代表人物孟子的一段名言。

对这段名言,有人认为是传统文化中民本主义思想的典型表现,有人认为孟子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君主的统治,不是把社会大众即人民的地位放在君主之上。

要讨论这一问题,必须明确“君”这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含义。

一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讲,君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角色,即必须要有“君”这样一个社会职位,其职责是掌握和行使社会的最高管理权,二是处于“君”这个角色位置的某个人即具体的君主。

对前一层意义上的君,在孟子的思想中是以“君道”来表述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主张和强调君臣都应该各尽其“道”,“欲为君,尽君道;

欲为臣,尽臣道”,这里的道就是职责,君臣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活动。

对于“君道”意义上的“君”,孟子确实是竭力进行维护的。

但是,按照孟子的阐释,君道意义上的“君”不仅不具有现今通常理解的与社会大众利益的对立,而且是统一的。

因为,孟子所阐释的“君道”就是贯彻“天意”,而“天意”就是民意,就是老百姓的愿望和要求: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对第二种意义上的“君”即处于君这个角色位置的具体的君主,孟子明确地指出如果其所作所为违背君道,可以将其更换或者推翻。

如孟子与齐宣王谈到公卿对于君主的态度时,认为君主有重大过错对其进行劝谏而不听,公卿如果与君主是同一宗室,就应该将其“易位”,即将处于君主这位置上具体的君主进行更换;

如果不是同一宗室,则可以远离而去。

在回答齐宣王如何看待商汤流放夏桀、周武讨伐商纣的问题时,齐宣王认为汤武的行为是“臣弑其君”,孟子态度鲜明而坚决地指出: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

残贼之人,谓之一夫。

闻诛一夫纣矣。

未闻弑君”。

在这里,孟子就是非常明确地将“君道”意义上的君与具体的君主进行了区别,现代讲的“独夫民贼”即来自孟子的这段论述。

桀、纣虽然处在君这个社会角色的位置上,但其作为完全背离了君的职责即背离了“君道”,实质上是独夫民贼,人民不仅不需要忠于他,而且应该对其进行反抗,将其从君的位置上拉下来。

孟子还进一步指出:

君主和臣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统一的,“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

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

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由此可见,在孟子的思想中,根本就没有后来和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对君主盲目忠诚的愚忠思想。

如果用现代话语来表示,孟子的思想就是总统这个角色或职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居于总统职位的人如果不履行总统的职责,人们不仅不需要服从和忠于他,而且可以把他从这个位置上拉下来,由其他人来充当这一角色。

因此,孟子在关于君与臣、君与民的关系问题上,“民”是最根本和重要的,它孕育着“人民主体”抑或“人民主权”的思想,它与现代“主权在民”的政治理论完全可以接轨和融合。

第五,积极面对人生、面对社会,砥砺奋发,努力进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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