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遵义市水利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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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水系高坪河支流伍家沟
总库容
163万m3
水库管理单位
北关水库管理所
鉴定组织单位
汇川区水利局
鉴定承担单位
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鉴定审定部门
遵义市水利局
工程概况:
北关水库工程位于汇川区董公寺镇和平村,距遵义市城区约8km,距新遵绥路200m,有3.5m宽乡村公路直通大坝,交通十分便利。
水库位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高坪河支流伍家沟上,坝址以上集水面积2.1km2。
工程主要以灌溉、供水为主,设计灌溉面积3000亩,实际灌溉面积500亩,向董公寺镇日供水1900吨。
北关水库是在原曲家沟水库扩建的基础上兴建的水库。
水库设计由原遵义市水利电力局1977年10月负责完成,北关公社组织受益农民投工修建。
水库枢纽于1977年12月动工,1978年9月,由原遵义市水利电力局进行了北关水利工程续建配套设计,1980年5月水库建成。
水库蓄水后渗漏严重,危及大坝安全。
1982年1月由原遵义市水利电力局进行防渗帷幕设计,1982年11月至1983年6月,原贵州省水利二处(贵州省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处)对水库进行了灌浆处理。
1986年2月进行灌浆工程验收,之后水库蓄水至今。
北关水库由原遵义市水利电力局负责管理,2004年6月撤地设市后,主管单位变更为遵义市汇川区水利局。
水库枢纽由主坝、1#副坝、2#副坝、溢洪道、放水底孔、南北干渠放水管等建筑物组成。
主坝位于左岸主河道上,为浆砌块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3.4m,坝顶高程923.0m,坝顶弧长102.47m,顶宽1.2m,底宽3.5m;
1#副坝靠主坝右岸布置,中间用重力墩连接,为浆砌块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1.66m,
坝顶高程923.0m,坝顶弧长35.92m,顶宽1.2m,底宽1.8m;
重力墩底部长17.4m,宽11.6m,顶部长12.9m,宽4.1m,作为主坝、1#副坝坝肩支撑体,上游面直立,左右侧及下游砌成台阶状;
2#副坝靠1#副坝右岸布置,中间为一小山头连接,为浆砌块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5.87m,坝顶高程923.0m,坝顶弧长47.5m,顶宽1.2m,底宽1.3m。
主、副坝均采用80#砂浆砌石填腹,上、下游面坝壳均为100#砂浆砌毛料石,上游面勾缝处理并涂防渗液两次进行防渗。
基础设置了垫层,材料为80#砂浆砌块石。
坝顶上、下游均设置料石拦杆。
溢洪道位于1#副坝中部,为坝顶自由溢流,堰顶齐平,堰型为宽顶堰,堰顶高程922.00m,溢流净宽6m,堰顶厚度3.8m,跌流消能。
在1#副坝坝脚设消力池,池长10m,池宽7.85m,侧壁顶高程为914.58m,消力池出口宽4.85m,下游沿地形修建泄槽,坡脚设一消力池,长宽均为6m。
放水建筑物包括主坝左、右两侧的放水管和底部的放水底孔。
左侧放水管进口底板高程为909.45m,内径为φ250mm,出口设置φ250mm闸阀;
右侧放水底孔进口底高程为899.67m,内径为φ300mm,出口设置φ300mm闸阀。
主坝中央底部为φ300mm放空孔。
目前,主坝坝体渗漏严重,2#副坝右岸山体存在渗漏,影响水库安全运行,水库一旦失事,将会对15个村民组、4个行政村、3500余人口、4家工矿企业、2.8km乡村公路、4.8km沟渠、1.5km河堤、3.7km电力设施及下游3000亩耕地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271号)文件要求和《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遵义市汇川区水利局委托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对北关水库进行大坝安全复核。
复核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要求,作了坝体(含基岩)钻探取样试验、压
水试验、测量、地质、水文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进行了大坝材料室内试验等工作,开展了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工程地质复查、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等工作,完成了《遵义市汇川区北关水库大坝安全复核报告》。
经本次复核,水库正常蓄水位922m,总库容163万m3。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水库为小
(1)型,属Ⅳ等工程,大坝、泄洪设施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
水库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923.05m,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923.47m。
大坝现场安全检查
(1)坝体未见错动及裂缝等异常迹象,大坝坝面较平整。
(2)主坝在910.0m高程左右有5处明显漏水点,其中靠放水底孔右侧位置呈射流状。
(3)检查时1#副坝、2#副坝处的水位较低,坝身未发现有渗水现象。
2#副坝右岸山体存在绕渗现象。
(4)溢流堰未见开裂、冲刷、渗水等现象;
泄水槽平整,未见冲蚀、磨损现象;
下游消力池功能正常。
(5)放水管及闸阀等金属结构锈蚀严重。
大坝安全分析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
(1)测区无大规模断层通过,区域构造稳定。
(2)水库具备成库条件,库岸边坡稳定。
(3)坝肩岩体无大的不利断裂发育,坝基和两坝肩(含副坝)岩石强度满足建坝要求。
(4)坝基经帷幕灌浆处理后未见异常情况发生。
但2#副坝右岸山体存在绕坝渗漏现象。
(5)坝体压水试验成果表明,主坝、1#副坝坝体透水率分别为14Lu、15Lu,坝体多个部位透水率大。
库水位为910.0m时主坝下游坝面有5处明显渗水点,其中1处呈射水状。
主坝坝体渗流性态存在安全隐患。
(6)取样试验成果表明,砌体饱和抗压强度最小值为15.8MPa,高于规范规定的允许值,坝体砌体强度基本满足要求。
(7)溢洪道及下游消能设施工程质量基本满足运行要求。
(8)放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水库安全及效益发挥。
运行管理评价
(1)水库自投入运行以来,对工程进行了巡视检查工作,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对坝基进行了两次帷幕灌浆处理,使坝基渗漏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
(3)未设置基本的水情及工程监测设施,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等管理设施,不利于水库的运行管理和防洪调度。
(4)水库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不齐全。
防洪标准复核
(1)本次设计暴雨计算根据遵义市气象局713气象站1951年~2005年共55年最大1日降雨量资料,确定流域设计暴雨参数。
采用雨洪法推求水库设计洪水,满足导则要求。
(2)原设计洪水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经复核,水库正常蓄水位922m,设计洪水位923.05m,校核洪水位923.47m,总库容163万m3。
根据《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的规定,水库为小
(1)型,属Ⅳ等工程,大坝、泄洪设施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
(3)调洪演算结果:
调洪复核起调水位采用现堰顶高程922m。
经调洪计算,当发生P=0.2%洪水时,相应最大下泄流量15.1m3/s,水库校核洪水位为923.47m,高于现有坝顶高程(923.0m)0.47m;
水库大坝抗洪能力不满足要求。
(4)溢洪道在现状条件下,最大只能安全下泄流量7.39m3/s,不能安全下泄要求的最大下泄流量15.1m3/s,相当于30年一遇洪水频率,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
结构安全评价
(1)主坝坝体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出现超规范值较大的拉应力及拉应力区,坝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2)主坝、1#副坝坝体的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均满足《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要求。
(3)重力墩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但基底应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4)2#副坝未见异常变形,稳定基本满足运行要求。
(5)溢洪道基本满足运行要求,1#副坝下游的消力池长度满足下泄水流的挑距要求,下游消能设施基本满足水库运行要求。
(6)放水底孔闸室被水淹,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水库安全及效益发挥。
渗流安全评价
(1)水库具备成库条件,但库首存在沿F7断层渗漏的可能性。
(2)坝基经原帷幕灌浆处理后未见异常情况发生。
(3)坝体压水试验成果表明,主坝、1#副坝坝体透水率分别为14Lu、15Lu,坝体多个部位透水率大。
抗震安全复核
测区无现代活动断层通过,区域构造稳定,不存在水库诱发地震。
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规定,不作抗震安全复核。
金属结构
安全评价
各工作闸阀、放水管锈蚀严重,影响水库安全及效益的正常发挥。
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仅为30年一遇,工程现有抗洪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溢洪道在现状条件下,不能安全下泄要求的最大下泄流量。
(2)2#副坝右岸山体存在渗水现象。
(3)主坝、1#副坝坝体透水率分别为14Lu、15Lu,坝体多个部位透水率大。
坝体渗流性态存在安全隐患。
(4)主坝坝体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出现超规范值较大的拉应力及拉应力区,坝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5)重力墩基底应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6)放水底孔闸室被水淹,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水库效益发挥。
(7)各工作闸阀及放水管锈蚀严重,影响水库的正常运行。
(8)工程未设置基本的水情及工程监测设施,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等管理设施,不利于水库的运行管理和防洪调度。
大坝安全类别评定:
三类坝
对运行管理或除险加固的意见和建议:
(1)工程除险加固前,应设置并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
(2)针对工程现有问题,尽快进行除险加固处理。
(3)建立基本的水情及工程监测设施,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管理设施。
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做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做好管理维护,定期巡视检查。
完善工程档案制度。
安全鉴定结论:
(1)经复核,水库正常蓄水位922m,设计洪水位923.05m,校核洪水位923.47m,总库容163万m3。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水库为小
(1)型,属Ⅳ等工程,大坝、泄洪设施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
(2)大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仅为30年一遇。
工程现有抗洪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
(3)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区域构造稳定。
(5)主坝、1#副坝坝体多个部位透水率大,库水位为910.0m时下游坝面有5处明显渗水点,其中1处呈射水状。
(6)主坝坝体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出现超规范值较大的拉应力及拉应力区,坝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重力墩基底应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7)主坝、1#副坝坝体的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均满足《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要求。
(8)溢洪道及下游消能设施基本满足工程运行要求。
(9)放水底孔闸室被水淹,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水库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