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正式规定合同Word下载.docx
《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正式规定合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正式规定合同Word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单位地址:
乙方:
XXXXXXXXXX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xxxxxx
第一章 总则
1.1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授予乙方XXX县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特许经营权。
鉴于乙方是丙方的子公司,本合同约定由乙、丙方共同承担XXX县管道天然气输供气项目建设、经营的主体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投标文件,甲、乙、丙三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丙三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执行XX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XXX县燃气专业规划;
(4)让用户获得服务优质、价格公平合理的天然气使用权;
(5)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天然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燃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2管道燃气:
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3管道燃气业务:
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4燃气设施:
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销售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燃气管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2.5燃气管网设施:
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户内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站,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等。
2.6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7庭院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
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5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并且影响用户使用24小时以上;
(2)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3)严重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的情况。
2.9 燃气紧急事件:
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许经营权:
是指本合同中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汽车加气站,从事汽车加气等业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1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2.14 日、月、季度、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xxx亿元人民币以上,天然气输供气规模为xxxx万立方米/日以上。
(3)用地面积:
约xxx亩,均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征收、许可手续。
3.2 特许经营权授予
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视为甲方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乙方必须向XXX县财政局汇入xxx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3.3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合同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xxx年x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x日止,特许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延续特许经营资格。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合同特许经营地域为XXX县境内(包含乡镇)政府指定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管道天然气业务及汽车加注天然气业务,并负责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等。
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合同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天然气新的业务项目的增加,乙方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15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
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终止本《特许经营合同》,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或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3)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特许经营合同的终止
4.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本《特许经营合同》自动终止。
4.2无绩效退出
乙、丙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合同以下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特许经营合同》并依法追究乙、丙方的违约责任。
但因甲方原因及政策调整影响所致除外。
(1)乙方应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管道天然气为上游气源,且天然气管网采用管径XXXmm—XXXmm的供气管道,其中管径XXXmm长输高压管线XXXkm,城区中压管线XXkm(具体以经甲方认可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为准);
(2)天然气输供气能力为XXX万立方米/日,保证XXX县境内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充足天然气供应;
(3)乙、丙方必须在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XXX县XXX和XXX镇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供气方式为LNG);
(4)乙、丙方必须在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来凤县至XXX县长输高压管线,以及长输管线至乡镇和乡集镇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除XXX乡、XXX乡);
(5)乙、丙方必须在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36个月完成XXX县全部乡镇XXX管网建设,完成甲方所有乡集镇内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并实现正常供气。
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
4.3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签订提前终止合同;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2)因乙、丙方出现本合同3.7条、4.2条所列情形致使本《特许经营合同》终止。
4.4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日
(1)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合同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5 特许经营终止合同
(1)本合同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前90日内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合同;
(2)本合同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丙三方原则上应在终止后30日内签署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是否签署并不影响特许经营权的取消和本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4.6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甲、乙、丙三方就其资产处置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其价值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县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结果为依据。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加气站、调压门站、办公楼、营业用房、库房、宿舍等用地约为XXX亩,均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征收、许可等手续。
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丙三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供气安全、燃气公共安全和使用安全负责。
6.2燃气安全制度
乙、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使用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乙、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出现燃气事故后,乙、丙方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社会公众和用户的影响,事故发生后,乙、丙方必须及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丙方须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或书面要求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对逾期不改的,乙、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甲方接到乙、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乙、丙方应定期将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状况向甲方报告,必要时(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报告甲方。
6.4强制保险
乙、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购买并维持适当的保险。
6.5应急抢修抢险救灾
乙、丙方应制定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按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抢修抢险救灾保证体系,以确保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乙、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抢险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和安全使用意识。
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情况处理办法
乙、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该工程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48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城区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丙方应在处理前报告甲方,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x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执行。
第八章 收 费
8.1规范收费标准
甲方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乙方有权向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户收取入户初装费、气费。
但价格由XXX县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实际成本并结合周边同类县市初装费、气费价格进行价格听证后核定执行,但天然气单价、初装费不得超过xxxx同类县市水平。
8.2价格调整程序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丙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城市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
第九章建设内容及期限
项目建设内容分三期完成:
(1)乙、丙方须在签订本《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XXX县XXX和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