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况分析汇报山丹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情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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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况分析汇报山丹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情Word格式.docx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按照张卫法监发[2009]50号文件要求,我就山丹县卫生监督所今年以来卫生监督执法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使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卫生抽检工作: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质量,按照张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张卫法监发[2009]47号)文件要求,我所认真组织实施,与县疾控中心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相关卫生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至目前,共抽检餐具样品381份,经县疾控中心检验合格217份,合格率为56.96%;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抽检样品160份,合格160份,合格率为100%;

对公共场所35家住宿单位的客房空气、枕套(枕巾)、被套、床单、毛巾、浴巾、茶杯(口杯)的消毒效果进行采样205份,现疾控中心正在检验;

对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水源水和末梢水进行抽检,抽检水源水1份进行水质全分析,所检的23项均合格,合格率为100%,末梢水抽检28份,合格28份,合格率为100%;

消毒产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的抽检工作目前还正在进行中。

二、学校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完善和落实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的发生,我所于2009年7月--9月,对城乡15所学校(中专1所、中学9所、小学5所)、9所托幼机构的集体餐食堂、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和传染病防治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15所学校、9所托幼机构均制定有食堂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贯彻实施《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组织机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各类管理制度均得到了落实。

15所学校的食堂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食品从业人员受检的70人,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的70人,持证率100%。

15所学校中有5所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与布局、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设施和从业人员卫生基本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10所学校食堂简陋、加工流程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到位,经我所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改造食堂,完善加工经营流程布局和设施。

所检查的15所学校中有13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由水厂直接供应,其中2所学校兼有自备水源集中式供水,供水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

15所学校中只有2所学校设有医务室,13所学校有传染病兼职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均能制定并落实 

另外,9所幼儿园中县幼儿园食堂的场所设置与布局合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卫生设施完善。

县幼儿园设有医务室,其余8家私立幼儿园有传染病兼职人员,均建立健全了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毛巾、玩具等均能进行消毒。

三、公共场所卫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我所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全县共有公共场所经营户266户,其中:

住宿场所36家,沐浴场所4户,美容美发场所121户,候车场所2所,其他103户。

根据《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公共场所的住宿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并进行初评,通过初评按照标准提出相关要求并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首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辖区内的住宿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

其次,对经营单位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方面的信息。

进一步普及相关卫生知识,增强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能力,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维权能力,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组织卫生监督员集中培训学习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原则及评价指标,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权益,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县旅店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歌厅等公共场所进行重点卫生执法大检查。

一是检查县区所辖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艾滋病防治项目“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推广使用情况等;

二是查处公共场所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无公共用品用具、无专用消毒设施以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等情况。

通过重点检查,真正使全县的公共场所卫生有了一个大的改观和提升,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卫生安全、放心休闲的购物、娱乐场所。

通过监督检查,还有效地防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血液卫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加强我县血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7月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城乡5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对医疗机构血液来源、临床用血审批、紧急用血、合理用血、血液存储、血液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5家临床用血机构均由市中心血站供血,未发现自采自供血液及违规采供血情况,台帐的建立及输血技术资料归档等较为规范。

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输血前无输血指征描述、输血后无不良反应记录、输血医嘱不完整,甚至在住院病历中无相关记载或记载太简单、某些项目缺项等问题。

检查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意见要求其改正,并要求院方加强临床医师、检验人员等的法制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医院质量管理规定,规范输血技术资料填写,防范输血事故、差错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五、医疗广告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全县开展《打击虚假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

主要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

1、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2、医疗机构合法执业情况,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母婴保健等行为。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有效遏止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经查我县没有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六、职业卫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我所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我县以煤炭业居多,其次为建材业。

根据2008年职业卫生报表统计,全县共有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49家,职工总人数3660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2567人,其中,粉尘类2252人,化学物质类260人,物理因素类55人。

在职业卫生专项检查中,我所把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摸清监督单位底数,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监管重点地域、行业,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共对40家煤炭、建材企业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只有1家建材企业(山丹水泥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其他企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没有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设立管理机构企业12家,落实责任制企业12家,制定防治方案的1家。

所查的40家企业中,只有12家有职业卫生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

我县没有查出发生职业病的企业。

七、放射卫生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加强放射诊疗机构对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按照市卫生局的工作部署,我所在8月份对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佩带及检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准备等进行了执法监督。

  在对24家放射诊疗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24家放射诊疗单位均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有41人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

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放射诊疗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但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均未佩带个人剂量计。

大部分单位配置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用品,但未配置了受检者防护用品。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放射诊疗单位下达了改进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

为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我监督所对我县辖区内的供水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对其水质进行抽检。

检查中发现:

我县的1家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备、设施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管理到位,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

对我县农村的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不容乐观。

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档案不完整,卫生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工作。

生活饮用水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我所将继续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单位与法制意识和安全卫生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九、传染病监督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管理的重要信息,医疗机构作为疫情动态监测前哨,及时准确报告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我所于5-8月对全县7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

大部分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均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个别较小医疗机构此项工作有待规范和加强。

二级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比较到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医疗机构中部分医务人员门诊日志填写不规范,如疾病初、复诊记录不清,致使某些传染病报告可能出现重报;

患者住址普遍填写不详,为传染病确诊患者回顾性追踪增加困难。

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分类收集、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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