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操作实务详解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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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2/10/29案例一:
违章作业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008年9月1日,李某应聘成为北京某五金制品厂一名工人。
11月19日上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右手小拇指被冲床压断。
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两万余元。
工厂经详细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是李某在乘带班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冲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这种做法违反了工厂车间操作规定中关于工人试工阶段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动压力车床,禁止独自操作的规定。
像李某这种因违章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吗?
工厂应否向其赔偿呢?
2022/10/29答:
违章作业受伤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解析:
1、工伤认定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存在因果关系,而不过问行为人在主观意识方面是否存在过错。
2、工伤认定的3个关键要素是:
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以及因工作原因受到受害。
3、违章作业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单员工受伤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4、企业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则对员工实施处分。
2022/10/29案例二: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张平在某货运公司工作,这天,他准时下班并骑上摩托车往家赶,在一个路口遇一辆土方车右转弯,张平被土方车当场绊倒在地,惨不忍睹。
经交警支队认定因土方车右转未减速让行,土方车司机对该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张平因事故导致车毁人伤,住院治疗花费了好几万元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张平的家属一边向单位申请工伤,一边向肇事司机所属公司索赔。
肇事方开始还算配合,可当得知张平同时在申请工伤赔偿时,竟振振有词地说,“同一个事故,怎么能既享受工伤待遇,又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呢?
这不是以事故谋利吗?
”2022/10/29答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款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认定过程中要考虑的因素:
员工受伤的时间,是否发生在上下班的途中;
遭受交通事故时,受伤员工所承担的责任;
受伤发生地是否为员工上下班途中的经常经过之地。
2022/10/29案例三:
提前或迟到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案: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解析:
1、员工受到伤害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
2、工伤认定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员工提前或迟到上下班存在过错,但这和工伤认定无关;
3、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管理规则对员工进行处罚。
2022/10/29案例四:
出差过程中,在宾馆休息时突然病亡,能否能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解析:
病亡虽然是发生在出差过程中,但是死亡是的时间是在休息过程中,与工作没有关系;
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022/10/29案例五: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观光过程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认定为工伤的三个关键因素为:
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以及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
2、本案中旅游观光虽然是公司组织的,但是其发生的时间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地点也不是在工作场所内,开展的活动也与工作无关,故其与工作的关联性非常小;
3、综上,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观光过程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六:
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野外拓展训练)是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解析:
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工作的关联性较大,通常公司组织文体活动是为了让员工能够以更加有力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
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七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
不认定为工伤解析:
1、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受伤害的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认定为工伤的三个关键因素为:
3、实习生受伤虽然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关键因素,但是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其收受不应认定为工伤;
4、受伤实习生可以通过民法的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规定进行全力救济。
案例八:
被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人否认定为工伤?
通常情况下,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1、被返聘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已不是劳动关系了,而是雇佣关系;
2、通常情况下,被返聘的退休人员一般是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被返聘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3、如果被返聘的退休员工虽然退休了,但是其还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4、实务中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考虑的是被返聘人员有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
5、受伤的被返聘人员可以通过民法的人身权利赔偿方面的规定进行权利救济。
案例九: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应聘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解析:
1、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受伤害的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用人单位在考核过程中没有过错,是应聘者自身的过错,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受伤不付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按其过错的程度对应聘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十:
上下班途中遭受抢劫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1、员工受伤害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受到伤害的原因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的情形,2、其权利救济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
二、视同工伤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的程序四、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流程申请登记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11、申请、申请
(1)申请人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
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2、申请时间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3、审核、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44、受理、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调查核实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6、行政决定、行政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77、送达、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一)、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受伤不是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权利救济申请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救济:
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者工伤认定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哪些情况下需要劳动能力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申请主体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三、三、再次鉴定再次鉴定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鉴定费用的收取
(1)、初次鉴定费用凭相应凭证向社保中心报销;
(2)、再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根据再次鉴定结果而定。
四、四、受伤员工多处伤残,该如何评定?
受伤员工多处伤残,该如何评定?
1、多处伤残评定应遵从【从重原则】
(如上肢是5级伤残、下肢是4级伤残,最后按4级伤残来评定);
2、多处伤残同级,最多按【晋升一级评定】
(如上肢是5级伤残,下肢也是5级伤残,最后按4级伤残计算)。
第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一、一、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定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辖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待遇二、待遇1、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