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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发布日期:

2016年6月10日实施日期:

2016年6月10日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炼铁厂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炼铁厂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防范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人员。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3.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6月1日施行

3.3《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施行

3.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5月29日修订

3.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施行

4职责

4.1综合科职责

4.1.1综合科为炼铁厂人事主管部门,主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2会同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4.1.3负责接收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安环科审核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4.1.4会同安环科审核各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4.1.5负责组织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6负责协调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及对外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联系、确认。

4.1.7会同安环科负责考核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安环科职责

4.2.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综合科组织考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2协助综合科审核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4.2.3审核各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4.3厂长职责

4.3.1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组织评审、签发、修订、考核工作。

4.3.2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动配合公司工会、办公室人事科、安全环境管理部对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考核。

4.3.3组织、检查、落实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4.3.4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与沟通工作。

4.3.5组织、检查、落实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工作。

4.3.6组织、检查、落实本部门各类停产、检修、复产方案、特殊作业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教育培训工作。

4.3.7组织、检查、落实本部门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4.4.8要求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5教育培训管理

5.1厂长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厂长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3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1.4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2.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2.3经安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1.4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5.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3.1必须经过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3.2厂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3.2.1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3.2.2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3.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3.2.4有关事故案例。

5.3.2.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3.3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3.3.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3.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3.3.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3.3.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3.3.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3.3.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3.3.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3.3.8有关事故案例。

5.3.3.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3.4.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4.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3.4.3有关事故案例。

5.3.4.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3.4.5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要求。

5.3.4.6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安全防护要求。

5.3.4.7其他安全生产需要培训的内容。

5.3.5新员工安全教育逐级考核,由厂部建立《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卡》,由厂安环科长期保存,每年整理一次。

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5.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特种设备是指本厂正在使用涉及员工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铁路机车,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4.4特种作业人员由各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拟定人数报安环科,由安环科上报公司安保部部联系地方职能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4.5安环科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账,每季度与公司安保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进行核对,确保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4.6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必须按期验证考核,持过期操作证人员,不可上岗操作。

5.4.7各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须报安环科、综合科同意。

5.5日常安全教育

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安全防范事故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思想意识松懈麻痹。

日常专题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安环科根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专题性安全教育。

常规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科室、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实施。

5.6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培训

5.6.1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炼铁厂后,由厂部联系人通知综合科和安环科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5.6.2外用工单位的安全培训

5.6.2.1由外用工需求部门联系人通知外用工负责人到安环科签订《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后,由安环科、外用工需求部门负责人与外用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对外用工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6.2.2主要培训作业属地区域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重大危险源安全注意事项等。

5.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5.7.1员工在本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7.2本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岗位操作的员工重新进行专门的的安全教育培训。

5.7.3在职员工参加年安全生产再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

5.7.4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建立培训记录。

6培训要求:

6.1、培训类别分为新入厂员工培训、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及其他培训。

6.2、各车间每月提报培训计划不得少于两条,各科室根据每月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不得少于一条。

(车间培训计划与各科室要求培训计划不冲突)

6.3、每月27日之前上报下月培训计划包括下月培训内容及具体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如临时改变时间及时通知办公室)。

办公室将根据车间上报的具体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去车间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各车间、科室提报计划人为培训负责人。

6.4、培训计划内容言简意赅,培训对象及人数,拟定培训时间,拟定考试时间,授课人及监考人(监考人必须两人以上)。

6.5、各单位必须突出本月的培训重点,培训及考试时间内不得请假,培训结果可分笔试、口试、技术比武及培训心得。

每月的培训人员必须要分出优、良、中、差(参照培训中合格分数评定优良中差)。

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待岗学习三天,二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学习(下岗学习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6、各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上交电子版培训记录卡、培训总结及培训效果分析表(各车间必须根据办公室下发的模板进行填写)。

培训总结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缺考人数及不合格人数。

6.7、各单位于每月26日之前交书面版培训材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讲课大纲及培训考试题。

7奖励及考核:

7.1、每月综合科将根据各车间培训情况,上交时间,上交的材料出现的错误及对培训的重视度评定出最差车间。

办公室将对最差车间责任人进行考核100元/次,连带车间主任50元/次。

7.2、培训人员评定的优秀人员车间可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7.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培训材料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连带车间主任25元/次。

7.4、上交的材料不合格,存在对培训的不重视和敷衍了事,考核责任人50元/次,连带车间主任25元/次。

7.5、没有经过允许私自不参加培训的人员考核50元/次。

7.6、对各单位培训工作开展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分厂予以奖励100元—200元。

8相关表单

8.1《培训记录》QR-204-02

8.2《培训效果分析表》

QR-204-02

培训记录

培训班名称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授课老师

培训内容摘要、要求、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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