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察设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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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签
定
日
期:
20XX
年
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广州建
交(公专)中字【2011】第【2033】号的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XXX
中低压配网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XXXXXXX
年中低压配网项目工程设计。
2、设计内容:
对
年中低压配网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编制竣工图、电子化移交
等相关服务。
3、工程建设规模:
XXXXXXXXXX
年中低压配网项目工程设计
二、双方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设计任务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发包人在设计任务通知书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
序在前的为准。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
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
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2012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XXX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概述
1.1定义
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
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
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委托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勘测设计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承包方:
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1.4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单位,具体负责工
程项目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是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者,代表项目法人履行项
目管理职责。
1.1.5投标书:
指承包方为工程项目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
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6定金:
指委托方与承包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
证合同的履行,委托方向承包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指合同生效
后,一个月内委托方向承包方预付的数额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
设计费)。
1.1.7中标通知书:
指委托方正式接受承包方投标并准备谈判的通知。
1.1.8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9合同价款:
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方为完成勘察设计及有
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10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1合同协议:
结合具体工程,委托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
顺序如下:
1.2.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1.2.2协议书;
1.2.3中标通知书;
1.2.4投标书;
1.2.5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6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7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时,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
准。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
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勘察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国家没有相应标
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
范。
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委托方责任
2.1.1应尊重承包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
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提供本工程前期有关基础资料,如该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研批
复文件(含地质勘探资料);
国土管理部门对变电站站址用地预审批复(或
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征地及地方村镇或权属单位对线路走
廊的确认的有关协议;
2.1.3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2.1.4负责对外的联系工作,提供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
进站道路、水源、电源、地下有关设施、城市规划、地震、环境保护要求、
设备技术协议或合同有关资料。
2.1.5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设计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承包方同意,委托方对承包方交付
的设计文件和勘察结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2.1.7委托方聘请工程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
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承包
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承包方责任
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严格掌握设计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2.2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3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施
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竣工图,并对该工程范围内的施
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对该工程造价负责;
2.2.3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勘察设计的
组织和具体实施,确保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
2.2.4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应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调试投产、竣工验收、
派出现场工代协调服务)服务等工作,为开展现场设计和服务工作所需的费
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内;
2.2.5应依据合同接受委托方聘请的工程监理方的监理。
工程监理的任何
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承包方的责任;
2.2.6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禁止中标后非法转让和非法分包,严禁出卖图
章、图签的行为;
岩土工程勘察部分允许分包,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岩土工
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且需经招标人同意。
2.2.7设计版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转让委托方提交的有关的典型设计图纸及资料;
2.2.8应协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报建工作;
2.2.9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2.2.10
负责向设备、材料厂家提交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
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技术交底;
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
参加竣工验收;
按时限负责向委托方交付施工图预算,参加上级组织的施工
图预算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内容必要调整补充并依时完成;
负责向委
托方交付竣工图文件的编制。
2.2.11及时、准确地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项目管理系
统。
2.2.12
及时、完整地移交相关设计竣工资料的电子文件。
3设计工期及有关资料份数:
3.1
工程设计工期
3.1.1
提交主要设备材料清册及全部一次设备技术条件书时间:
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查后
5
天(日历天)内,有关资料
6
份;
3.1.2
提交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时间:
合同签订后
20
日
内完成,有关资料
8
份(含电子版);
3.1.3
提交竣工图时间:
工程竣工后
30
天(日历天)内,有关纸质资料8
份,电子版
1
份。
4审查、确认
4.1审查
承包方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设计规程、规定,按时呈交符合各勘察
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和资料(包含另委托的设计项目)供委
托方审查,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
承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在
天(日历天)内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
若审定的设计原
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提交初步设计时间按上述条款重新起算,
双方另补充签合同或协议。
4.2确认
4.2.1委托方将按时组织并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图纸和施工图预算
(含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和会审工作;
4.2.2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承包方原因的勘察设计的返工,其返工费
用由委托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责任,则不应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合同价款与支付
5.1.1
本合同价款由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据工程总投资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5.1.2
本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可调价合同。
5.1.3
如果发生本工程实际投资额比估算价款增加或减少时,合同价款作相
应的增加或减少调整。
依据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作为竣工结算价款计算基础。
5.1.4
其它原因导致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由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友好协
商解决。
5.1.5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款额的
30%,作为预
付款;
5.1.6
概算、施工图和施工预算完成后,在项目已立项批复,资金到位后两
个月内支付合同额的
50%;
5.1.7编制竣工图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勘察设计结算款
(除去质保金)的尾款;
5.1.8
质保金为合同款的
5%,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经招标方、监理单位
查核无设计方面的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5.1.9
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供发票。
5.2
其他支付:
招标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第
条的要求和委托支付。
6违约
6.1委托方或承包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承包方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非法转让和非法分包的,按国务院颁
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3
承包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
任务,并根据现行的《广东电网公司电力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罚,并对造成直接损失的大小扣减勘察设计费;
6.3.1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应与投标时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