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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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9

7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12

8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13

9监理工作目标………………………………..…....…..………...…………14

1、专业工程特点:

(1)基础设计根据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所做《常州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本工程场地类别为三类,不液化,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2)基槽(坑)超深部位处理:

≤500mm时,将基础垫层加厚;

>500mm时采用级配碎石分层夯实,每层厚≤250mm,夯实系数≥0.97,垫层底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0.4H,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300mm放坡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

(3)基础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在基础墙两侧同时回填,分层夯实(每层厚≤250mm),压实系数≥0.94。

2、监理工作依据:

2.1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变更、监理规划。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经审核批准的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工艺工法。

3、监理工作控制流程:

3.1认真熟悉图纸,掌握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

3.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对其内容不周密之处,提出修改意见,至审批完成。

3.3对施工工程中的关键部位有控制措施,做到事先控制,以预防为主。

3.4控制流程:

熟悉图纸及设计要求 

 

掌握施工工艺规范验收标准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人员上岗证 

 

签认开工报告 

施工过程监理 

测量放线技术复核 

各分项工程验收签认 

巡视检查旁站监理。

3.5土方开挖(附录:

土方工程施工技术)

3.5.1 

基坑(槽)土方开挖

(1)开挖基坑(槽)时,为了防止塌方,确保安全施工,坑壁槽边应采用一定措施,维持稳定。

根据现场的土质及基坑(槽)的深度在开挖时确定放坡,或加临时对撑的形式来保持土壁稳定。

(2) 

放坡

土方开挖超过一定深度,可采用放坡形来维持边坡的稳定。

放坡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质、挖土深度、边坡留置时间、排水情况、边坡上部荷载及土方开挖方案等因素来考虑。

(3)土壁支撑

开挖基坑(槽),采用放坡开挖比较经济。

但有时由于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因土质的原因,放坡所增加的土量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设置对撑的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有:

横撑式支撑、锚着对撑、板桩对撑及地下连续墙。

(4)基坑(槽)放线

基坑(槽)开挖以前,必须根椐建筑平面图,将新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根椐建筑测量方法,在实地上划出基础开挖边线。

定位放线的依据:

总平面图中的测量控制点和规划红线。

(5)基槽开挖宽度的确定

基础放线时,应根据基底面尺寸和埋置深度、土质好坏,以及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考虑是否要放坡、留工作和加支撑,从而定出基坑(槽)开挖的上口尺寸。

本工程实际为:

留工作面并加支撑。

(6) 

本工程量大集中的基坑(槽)土方工程,采用机械施工,以减轻劳动强度,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7) 

基坑(槽)开挖的深度控制

当开挖到离坑(槽)底50~80cm时,应及时用水准仪测量标高,打上水平桩,以作挖坑(槽)时控制深度的依据。

(水平桩一般沿基槽每隔壁3~4m钉设一个)。

出可根据龙门板上的正负零标高,直接测量基槽 

的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5.2 

基坑(槽)开挖中的注意事项

(1) 

开挖基坑(槽)之前应检查龙门板、轴线桩、水准标高,有无变位移动现象。

并根据设计图纸校核基础放线的位置、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

基坑(槽)开挖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时应尽可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坊(槽)内,以免引起塌方或地基土遭到破坏。

(3) 

开挖基坑(槽)时,现场堆土一般要求离基坑(槽)边应在0.8m 

以外,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影响施工或造成坑边土壁塌方。

(4) 

基坑(槽)开挖时,严禁搅动基底土层。

因此,要加强抄平管理,以防超挖。

如发生超挖现象,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在特别重要部位,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开挖到底如不能马上浇筑垫层,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的土,待浇垫层时一并挖去。

(5)挖土过程中和雨后复工时,应随时仔细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基坑(槽)施工排水

基坑(槽)挖土,地下水渗入地表水流入,浸泡基坑(槽)会造成边坡坍方,基底地基土承载力下降,以及施工条件恶化等情况,所以应作好防水和排水措施(基坑(槽)排水方法为明排水和井点降低地下不位法)。

3.5.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GB50202-2002规范表6.2.3)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

0.75~1:

1.00

硬塑

1.00~1:

1.25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0.50~1:

充填砂土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3.5.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GB50202-2002规范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

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

3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

20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4、土方开挖监理工作重点及目标值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4.2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4.3对定位控制桩、线、高程引测点进行检查复核。

4.4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验收工作,以预防为主,严格控制质量标准。

4.5加强巡视检查及旁站,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令其整改。

4.6控制重点:

4.6.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平整。

4.6.2建筑物的定位控制桩、线、标高控制点,施工场地的自然标高测设,挖槽放线尺寸,必须经监理验收复核,并办理好验收签认手续,了解原地下管线情况。

4.6.3开挖基槽,应当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基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6.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严禁超挖。

4.7.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挖排水沟 

抽水

4.7.1开挖基槽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规定的开挖顺序,开挖深度、宽度、放坡坡度,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放坡坡度现场规定宜为1:

0.75。

4.7.2开挖工程中,对定位桩,轴线引桩,高程引测点,不得碰撞破坏,并经常测量,校核检查是否正确。

4.7.3基础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严禁对槽底基土(桩基)扰动,机械挖槽严禁超挖,达到设计基底标高,应留5cm以上基土由人工进行清理。

4.7.4当基础为桩基时,严禁用机械直接开挖桩基部分,避免扰动桩基,应配合人工开挖。

4.7.5为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在挖方边坡上侧不宜堆放土方、材料,如需堆放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上边缘宜为0.8m高度不超过1.5m,并加以覆盖。

在软土地区开挖时,挖出的土方应随挖随运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避免由于地面上加荷载引起边坡塌方。

4.7.6修帮和清底:

在距槽底50cm(设计标高)槽帮处用水准仪抄出若干水准点,钉上木橛,同时由两端轴线用施工线挂好通线,检查槽边尺寸,确定槽底深度,并将边坡整平整齐。

4.7.7槽边集水井、排水沟不得设置在基础下面,应与基础边缘有一定距离宜为0.5m~1m,排水沟深度(高处)宜为0.5m随泛水坡度2%,深挖至集水井,要顺直整齐。

集水井宜低于排水沟底1.5m,集水井宜相隔20m~40m设置一个,并设专职人员抽水,严禁泡槽。

4.7.8槽底平整后,应进行自检自查:

槽底标高、开挖位置尺寸,以控制桩轴线为准、基土土质情况、排水设施运转情况,并保护好基底,待相关部门进行验槽备案。

4.8成品保护:

4.8.1对定位桩,轴线引桩,高程水准点,应长期做好保护不得随意碰撞破坏。

4.8.2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4.9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9.1基底超挖,如个别地方超挖,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9.2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其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

还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4.9.3随时检查排水设施,并随时抽水严禁泡槽以免出现“橡皮土”。

4.9.4做好施工记录。

5、土方回填监理工作重点及目标值

5.1监理重点控制:

5.1.1土方回填前,基础分部工程,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隐蔽验收备案,合格并签认。

5.1.2基础砼强度,砌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土施工。

5.1.3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完成上、下水管道安装和管沟墙加固后,将沟、槽房心和有机杂物等清理干净。

5.1.4施工前应做好标高标志,以控制每步回填土的高度与厚度,如在基础墙上用粉笔画出控制线(点)。

5.2监理控制措施:

基槽地坪清理 

检验土质 

分层铺土找平 

分层夯实 

检验密实度 

修整找平验收

5.2.1回填土前应将基槽底,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

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杂物清理干净。

5.2.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采取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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