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广丰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精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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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其中学校领导(校长、书记、副校长)由崇安区教育局负责绩效考核和发放。
具体考核细则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实施程序
1、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须经学校理事会讨论、教代会通过报崇安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采用“每月统计、学期考核、年度汇总”的方法分段进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负责完成对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下一年年初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上年度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等次,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排名在实际参加考核教职工数的15%—20%内者(计算名额时不得四舍五入),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
考核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其他剩余人员及总得分在75—84分者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考核总得分在60—74分者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每次绩效考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
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必须在评定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绩效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需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绩效考核等次连续三年基本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申诉期间原定结果不变。
如果绩效考核违反规定程序、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等,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当重新考核,变更考核结果。
6、教职工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他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由学校对考核结果应予确认。
7、教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当年度曾在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出具绩效考核证明,并列入学校对该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②.无论以何种理由、何种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
③.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④.品行不良、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失教师形象的,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⑤.不能妥善和家长沟通,训斥家长并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由于失职,给学校、师生造成损害,有不良影响的;
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收受家长财物,或未经组织同意擅自推销教辅用书及其他物品,经查证属实的;
⑦.开展有偿家教或变相搞有偿家教;
或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经查证属实的;
⑧.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⑨.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⑩.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当月因病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含长病假人员),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工作年限(不含学龄,下同)不满10年的发放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80%;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90%。
2、当月因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连续事假达到一个月的人员,停发当月的岗位津贴
3、经上级批准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内退前所聘任岗位相应的标准执行。
4、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工作量总系数不满0.6,酌情减发。
6、有其他情况的,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10%校长基金,发放学校中层、班主任、骨干教师等考核奖后,余额按照每位教职工的教学成果奖得分和两次半年考核得分折算后一次性发放到人。
考核发放标准和办法分别如下:
1、广丰中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1。
2、无锡市广丰中学班主任工作月绩效考核表见附件2。
3、教师课时标准,见附件3。
4、跨年级跨学科任教课时补贴标准,见附件4。
5、实训带班教师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5。
6、职工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见附件6。
7、职工绩效考核发放办法,见附件7。
8、职务津贴,见附件8。
9、教育教学成果加分细则,见附件9。
10、无锡市广丰中学中层干部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0
11、校长基金奖。
奖励对象为:
教育、教学、科研、教改、管理、辅导、后勤等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可由集体或个人申请或建议,奖励项目:
骨干教师(包括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新秀等)、初三综合质量奖、艺体比赛奖、中专招生工作奖、重点项目特别贡献奖等,由校长室核定。
经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和公示后发放,相关额度应于当年发放完毕。
本方案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由广丰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丰中学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标准
自评
组评
部门
考核
备注
职业道德规范
(25分)
依法治教
(2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教育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抵制邪教,不参与赌博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认真学习履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条例。
1、出现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参与邪教、参与赌博迷信等不健康活动的,绩效考核不合格。
2、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要求,视教育整改情况扣1—2分。
爱岗敬业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全员性活动(比赛、开会、外出活动等)及各类公益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精心执教,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及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1、不服学校工作安排;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造成学校利益受损的,此项不得分
2、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参加全员性活动或未完成学校及各部门下达任务,视情况扣0.5—1分。
廉洁从教
1、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家长宴请或请家长帮助办私事;
2、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其它第二职业,任何教职员工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购置学习辅导材料,严格执行收费相关规定。
1、利用职务索要钱物、办私事的,经举报查实情节严重者,此项不得分。
2、从事有偿家教或其它第二职业、私自为学生征订购置辅导材料,经举报查实情节严重者,此项不得分。
团结协作
团结关心同志,尊重他人,不闹无原则纠纷,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做有损于团结的事;
谦虚谨慎,互帮互学,善于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有意挑拨他人关系,引起或激化矛盾者扣0.5—1分;
教师间闹不团结,相互诋毁或吵骂、打架等,责任双方均视情节扣1—2分。
为人师表
1、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利益的事,工作中不做弄虚作假的事。
2、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真诚善待学生,热情接待家长来访。
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
3、注重师表仪态,语言、举止文明规范,仪表端正,服饰整洁,合乎教师礼仪规范;
讲究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洁、齐、美。
1、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由于主观原因出现师生纠纷、家长举报的,视情况影响程度扣0.5—1分。
3、个人仪态不符合学校师表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教育整改情况扣0.5—1分。
工作考勤
(10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3分)
1、严格遵守得3分,查到一次扣0.5分。
弄虚作假者不得分
2、在工作日内坐班履行职责。
(6分)
2、全学期出勤(迟到早退另记)记6分;
病假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4分,旷工1天扣1分;
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8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得分;
旷工累计超过3天不得分。
3、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等活动,做好笔记。
(1分)
3、按时参加并作好笔记得1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酌情扣分。
安全工作
(5分)
1、安全责任意识强,认真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岗位职责明确,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贯彻“安全第一”原则;
积极配合学校或部门处理安全问题。
2、各岗位人员(含学科教学)应根据岗位性质和情况,及时、认真做好安全预案工作(如教师应注意教学安全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教职工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伤害等行为。
3、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设施设备,积极关心学校各类安全信息,及时逐级汇报安全信息;
发生师生重大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迟报、漏报、瞒报。
4、自觉掌握相关的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活动。
5、积极配合学校各类安全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
1、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并视情况建议行政处理。
2、不配合学校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