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系列技术专家管理办法最终版Word文档格式.docx
《医药卫生系列技术专家管理办法最终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药卫生系列技术专家管理办法最终版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共同加强专业技术骨干和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推进医院各学科共创佳绩。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坚持择优聘用原则。
平等竞争比较择优,将贡献突出、绩效优良的中青年骨干聘任到技术专家岗位。
二、坚持评聘分离原则。
任职资格不与技术专家的待遇挂钩,只有聘任技术专家后才享受相应的专家待遇。
三、坚持公平配置原则。
在技术专家额定规模内,突出主体,依据行政建制和学科数量合理匹配技术专家。
四、坚持两级管理原则。
所聘技术专家在公司和医院范围内有效,公司技术专家由公司和医院共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专家的管理。
公司技术专家的管理,依据《大港油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技术专家管理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其中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的日常工作考核与公司专家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医院成立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专家评审方案、拟聘人选和技术专家考核结果的审定审批,以及技术专家日常管理的指导等工作。
一、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劳资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院长助理和人事劳资科、医务科教部(社区卫生管理部)、护理部、经营管理科、党群工作科、质量安全环保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劳资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医务科教部(社区卫生管理部)主任担任。
第六条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药卫生系列技术专家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二、负责医院专家评审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配合公司人事处做好公司技术专家的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院专家和公司专家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以及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的年度日常工作考核。
第七条医院专家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医院核心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总会计师)和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组成,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三章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技术专家申报对象为医院符合条件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核心层及机关、直属单位管理人员除外。
第九条技术专家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参评条件,两者各项条件必须具备缺一不可。
第十条申报技术专家基本条件与相关内容注解说明
一、申报技术专家基本条件
(一)上三年度平均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周年以上。
(三)上三年度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近三年申报人不在医疗事故确定责任人的范围。
(五)CPR培训合格。
二、相关内容注解说明
(一)医疗不良结果(含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差错等)的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属地直线责任人和管理连带责任人四个类别。
1.主要责任人是引起造成医疗不良结果最直接的责任者,或在医疗不良结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人员。
(1)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或手术方案;
引发医疗不良结果的,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直接主要责任人。
(2)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因上级医师过失、不负责任等原因引发医疗不良结果的,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3)手术导致医疗不良结果,主刀术者为主要责任人;
进修(实习、见习)医师(护士)引发医疗不良结果,带教医(护)师为主要责任人。
2.次要责任人是指直接介入医疗不良结果,其医疗行为与医疗不良结果存在次要因果关系的责任者。
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属地直线责任人是指临床、医技、护理、社区卫生单位引发医疗不良结果,未涉及主要、次要责任的相关属地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组长。
4.管理连带责任人是指虽未直接介入医疗不良结果,但应负直线分管连带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机关、直属和服务保障单位骨干层、中坚层和核心层的管理人员)。
5.以上人员因培训、休假等原因未在岗位,且按程序委托(需双方同意并有书面证据)被委托人履行职责、委托期间引发医疗不良结果的,由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责任类别。
(二)近三年发生一二级负主要及以上责任医疗事故确定的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任一级别的技术专家。
1.确定为主要责任的责任人。
2.确定为两次次要责任的责任人。
3.确定为一次次要责任和一次属地直线责任或两次属地直线责任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申报技术专家的参评条件
一、公司技术专家的参评条件,由公司人事处组织制定。
二、医院专家的参评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二)学科在聘学科带头人或学科组长,且主持学科或学科组业务一年及以上。
(三)上三年度在正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1-3作者)至少1篇。
第四章设置规模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专家设置规模由公司确定。
第十三条医院专家设置规模(22个)
一、临床医疗类学科设置医院专家13个;
其中手术技术为主类学科6个,手术技术为辅类学科7个。
二、医技预防类学科设置医院专家4个。
三、临床护理类学科设置医院专家3个;
其中内科护理片区、外科护理片区(手术麻醉护理单元)、综合护理片区各设置1个。
四、社区基本医疗类学科设置医院专家2个;
其中全科医学和中医学科各设置1个。
第五章评审聘任
第十四条制定方案。
根据医院专家评审工作部署,由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办公室制定评审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申请申报。
申报人向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审核评审。
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参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依据《医药卫生系列技术专家量化评估标准》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评分(结果公示三天),并按程序组织评审。
第十七条聘任公布。
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三天。
公示期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聘任人选并行文公布。
第六章技术专家职责与待遇
第十八条技术专家职责
一、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攻关与成果转化,新技术项目的引进与应用。
二、负责制定本学科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达到阶段发展目标。
三、负责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技术骨干的培养,技术专家在聘期内应培养2-3名骨干人选,并签订师带徒协议。
四、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技术讲座每年不少于30学时,公司专家不少于15学时;
医院专家不少于10学时。
第十九条公司技术专家待遇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医院专家实行技术专家津贴制,专家津贴基数为1000元/月,按月考核兑现;
技术骨干不享受专家津贴。
第二十条技术专家的培训采取个性化方式,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
适时选派技术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新技术项目考察。
第二十一条医院根据技术专家本人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并落实技术专家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十二条技术专家每年享受一次个性化健康体检,由质量安全环保科与健康管理中心(职业病科)联合制定方案,经院长办公会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专家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待遇,聘期届满或聘期内解聘的不再享受。
第七章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的年度考核
一、公司首席专家考核包括日常工作、科研项目、年度技术述职三项,权重分别为30%、35%、35%。
二、公司高级专家考核包括日常工作、科研项目、综合能力、年度技术述职四项,权重分别为15%、30%、25%、30%。
三、日常工作项由医院组织考核,其他项由公司组织考核。
第二十五条技术专家日常工作考核内容详见四类学科技术专家日常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表1-附表4),同时附加加分项考核。
一、技术专家聘期内科研项目获奖或科研成果取得知识产权,按《大港油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对应加分标准执行。
公司文件(发文删除):
业绩考核加分。
技术专家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的、科研成果取得知识产权的,按加分标准,在科研项目、日常工作、综合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直接加分。
没有填补空白项目或未获奖科技成果的加分标准,滨海新区级(副省市级)。
(1)获奖加分标准。
所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6分、国家级二等奖加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集团公司一等奖加4分、集团公司二等奖或省市级一等奖加3分、集团公司三等奖或省市级二等奖加2分、省市级三等奖加1分。
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局级特等奖加2分、局级一等奖加1分、局级二等奖加0.5分;
所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局级奖的,按承担科研项目的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要求获奖项目个人排名必须在前5名。
获奖项目实行累计加分,最多加6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
(2)知识产权加分标准。
发明专利每项加2分,国家标准加2分,软件著作权加1分,技术秘密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加0.5分。
要求知识产权必须为公司所有,且个人排名前3名。
知识产权实行累计加分,最多加2分。
二、所承担的填补空白项目或未获奖科技成果,按同级别一等奖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第二十六条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依据日常工作业绩合同对技术专家进行考核。
一、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日常工作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与专家业绩奖金挂钩。
二、公司专家与医院专家考核结果与专家津贴挂钩。
第八章聘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聘期综合考核
一、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聘期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理论素养、技术创新、经济效益三项,权重分别为30%、40%、30%;
由公司组织考核。
二、公司专家与医院专家聘期综合考核分为聘期业绩考核、综合素质测评两项,权重分别为60%、40%;
由医院组织考核。
(一)聘期业绩考核
依据聘期内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采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计算确定,不再单独考核。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包括群众测评和医院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测评两部分,权重分别为40%、60%。
2.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认知水平、品德素质、岗位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聘期综合评价
一、依据技术专家聘期综合考核结果,出具聘期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包括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考核分数≥90分的为优秀,90>考核分数≥70分的为称职,考核分数<70分的为不称职。
二、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聘期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按《关于印发技术专家管理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公司文件:
依据首席、高级专家聘期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