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安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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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项目木地板供货安装工程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木地板暂定数量及价格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户型***地板
㎡
供货、安装、成品保护
2
**户型***踢脚线
m
货、安装、成品保护
3
4
5
6
7
8
9
合计
2.以上材料价格费用组成详见以下所列;
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变化。
a.材料单价(含施工损耗);
b.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
供货范围为****项目大批量装修房,扣除已铺装完成的样板房。
c.综合单价为货物到达工地安装完成并移交的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d.以上综合单价均含约定的保修期内为最终用户提供的保修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
3.以上表格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价款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总价款为¥********元(大写:
人民币************)。
2.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及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最终用户提供的一切保修服务费用在内。
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总价按实结算。
3.乙方承诺投标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风险包括整个入户门、户内门加工材料、所有附件和备件价格的涨跌风险,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投保费等相关费用的变动风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变动风险,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一切风险。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任何原因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5.乙方施工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6.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双方同意最终按照乙方实际供应、安装且及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本合同的总价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比较详细采购安装计划,以备乙方如期供货。
若甲方调整供货计划,须书面通知乙方,木地板工程量调整在5000㎡内,提前一个月通知,木地板工程量调整在5000㎡以上,提前二个月通知。
2.合同签署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督促监理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给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根据乙方安装计划协调装饰单位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货物堆场、水、电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6.委托******公司按照装饰总承包管理合同要求对本项目实行工程管理职责。
7.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配合费用包含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施工水电费、垂直运输费、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等费用,但不包含工人住宿费用,如现场宿舍情况能满足现场施工人员住宿需求会酌情解决。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
2.按甲方提供并经乙方确认的供货安装计划要求组织供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供货安装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4.乙方应对因其所提供的木地板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承担责任,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提供的木地板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实木复合地板规范(GB/T18103—2000
)、(GB/T24507—2009)规定的一等合格品的技术要求。
6.乙方供货安装进度须满足户内精装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
7.风险承担:
乙方承担货物从出厂到甲方工地的运输验收移交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8.乙方铺设地板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其它装修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如有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对自身成品的保护责任: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验收移交甲方前,发生的所有丢失、损坏、损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负责完成安装后地板成品保护的清理工作,在初保洁前应将地板包装物清运出工地,地板做好清理工作。
11.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或甲方签约的监理、装饰总承包管理方的管理,遵守工地的各项制度,配合调整自身的安装进度。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安装工期
1.乙方供货生产周期暂定为****天,(具体供货生产开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安装周期为****天。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具体的供货日期,具体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供货日期为准。
3.乙方须配合甲方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要求,在合同供货期内积极配合其他相关专业分包/供货商的实际需要,调整自身供货安排。
如此等配合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供货期延误的,乙方须立即书面向甲方发出通知,待甲乙双方认可后共同确定供货期是否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予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函及付款申请单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合同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2.甲方所订货物运到工地,经甲方和总包方查验、确认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清点货物具体数量,乙方评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数量请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付款申请单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到货物价款的***%(含***%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若该批供货余额少于20万元时,并入下批货款一并支付。
3.木地板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付款申请单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至已安装完成木地板价款的***%(含***%预付款),计人民币******元整(*****元)。
若该工程款申请金额少于20万元时,并入下批工程款一并支付。
4.本工程小业主集中入伙维保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工程决算资料,甲方在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决算报告,甲方与乙方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按照决算审定价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5%,计人民币*******元整(******元)。
5.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已处理完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
6.每月付款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7.每次付款,乙方均应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原件予甲方。
第七条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免费提供所供产品两套样板物分别存于甲方和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处,以作为验收标准物。
2.乙方货物质量:
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产品为优良品。
3.货物质量标准: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且与甲方封存的样板相符。
质量等级必须是生产厂生产的一等合格品(国家标准),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若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或颜色与样板存在差异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包装标准: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不回收包装物。
5.乙方在发货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尺寸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予甲方及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
但该质量证明文件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对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或尺寸的最终定论。
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收。
6.乙方应当在货到前一日通知甲方准备验收,乙方送货到工地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法定工作时间的6小时内组织对地板颜色、材质及规格的进场验收,进场验收须由甲、乙双方、监理以及工程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参加,进场验收通过应由参与各方签署货物验收证明单(仅作为甲方与乙方给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进场验收不代表木地板工程最终验收。
7.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原材料等,甲方可以拒绝接收。
乙方应当在该批次货物交付期限内如约将货物更换或交付完毕,否则为违约。
第八条货物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其原厂生产和制造,并非乙方或第三方以翻新或组装部件等方式所生产,货物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货物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2.乙方须向甲方承诺,乙方所提供货物在安全、卫生和健康方面遵守中国政府对同类产品的有关规范要求及强制性要求,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
并且合同价格包含上述费用,如不能在期限内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检验检测,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所提供的木地板及其配件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有关环保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4.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且无瑕疵的所有权,即没有索赔、扣押、抵押或其他行为存在或威胁到乙方,以致妨碍到甲方对货物权利的行使。
5.在进行木地板安装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施工期限内负责换货、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及施工配合要求
1.乙方人员、货品、车辆进场后须按******总包现场管理制度执行,乙方负责管理好自身的人、物,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在每次验收过程中,乙方须填写相关验收资料,并现场请甲方、监理、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验收。
3.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督促监理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协调乙方与装饰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各方职责及义务,并服从监理方、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监督及协调。
4.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对场地的工程进度达到要求与否,给予甲方书面之答复,符合要求则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安装期,否则,乙方将以书面提出不符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