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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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幼儿园在园儿童接种麻-腮二联疫苗;

其余对象接种麻疹疫苗。

三、工作指标

(一)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以幼儿园和学校为单位,应种对象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时间与工作进展安排

强化免疫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实施接种、汇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与工作进展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9年3月22日前,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与培训,完成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预算、采购和冷藏运输、分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政策和意义。

(二)摸底调查和预约阶段:

1.教育部门于3月25日前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在校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卫生部门对摸底登记质量进行核查。

有办学手续的托幼机构的在园儿童、中小学的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表1)上,同时,学校将《2009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单》(见附件)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前上交家长签字的《2009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单》、预防接种证。

2.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入户摸底:

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0-14岁散居儿童(包括无正常办学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及辍学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8月龄-14岁)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上,同时给家长发放《2009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其接种时上交家长签字的《2009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单》、预防接种证。

3.武进中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校、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三)接种实施阶段:

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接种时间统一于2009年3月31前结束,4月1日至4月12日为散住儿童接种时间,4月13日至4月15日为查漏补种时间。

实施接种时,必须收缴预防接种证、家长签字的《2009年常州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单》。

对未建卡(条码)建证的流动儿童及时补建卡(条码)、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进行免疫规划相关疫苗的补种。

(四)汇总检查验收阶段:

实施接种后,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要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区卫生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开展核查,填报《强化免疫接种情况核查表》(表3);

组织开展接种率调查,填报《强化免疫接种率调查》(表4);

根据现场督导情况,填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表》(表5)。

区疾控中心于2009年4月22日前,将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汇总资料及总结材料报区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区卫生局培训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培训本院、镇(街道)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

在强化免疫正式实施前,各地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对镇(街道)、村(居)两级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

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预约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

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指导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要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疫苗的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类药品。

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

区疾控中心和镇(街道)卫生院(医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

区疾控中心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各地。

镇(街道)、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区卫生局要组织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院做好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

以定点接种为主。

散居儿童的接种一般应安排在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等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

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在校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

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要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强化免疫接种点。

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如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处设置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内开展接种。

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

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三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

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

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设立巡回搜索组

各地要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

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

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

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

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区疾控中心每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

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

(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

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

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六、督导

我区将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

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现场接种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七、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完成后,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

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集贸市场、工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郊结合部)。

对各地的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每镇(开发区、街道)抽查1个街道、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1处集贸市场或城郊结合部。

1.抽查常规免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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