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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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文档格式.docx

第二篇全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

一、简单了解退休的营业税特点

1.价内税

2.税目多:

其中建筑业税率为3%

3.计算简单

二、营改增后接管全盘的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以及营改增项目

3.增值税的纳税人:

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业500万的界定。

4.建筑业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

11%

行业名称

税率

备注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饰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以及与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项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项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等工程作业。

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清包工: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草狗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个日期在2016.4.30日前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特殊业务的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探讨

问:

营改增减税,为什么税率都提高了?

因为计税原理不同!

2016.5.1全面营改增:

建筑业由原来的3%转换为现在的11%

两种税率含义不同,不可比:

营业税为价内税,即销售额额×

适用税率

增值税为价外税,即销售额额/(1+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销项-进项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增值税计算办法与税率总结:

应税行为

项目

计税方法

销售额的确定

跨县预缴申报方法

跨县预缴

清包工

甲供工程

工程老项目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

按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预缴的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1+3%)×

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预缴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1+11%)×

2%

新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应预缴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1+3%)×

建筑工程老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2016.4.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税【2016】36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一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17号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建筑业的价外费用:

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等费用不计提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缴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例如:

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赔偿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也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作为增值税销售价外费用而随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与西里云海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预计两年完工(2016.7月至2018.6月),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成本为180万元,同月结算222万工程款。

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800000

贷:

原材料/机械作业/应付职工薪酬等1800000

结算工程款时:

银行存款2220000

贷:

工程结算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备注:

根据建筑合同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实际发生成本测算完工进度,从而确认企业收入

完工进度=180万成本/400万×

100%=45%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500万×

36%=225万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毛利为(500万-400万)×

25%=2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2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5万

主营业务收入225万

【案例】一般纳税人企业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在上海设有一个建筑项目:

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月份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5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就甲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1000-500)/(1+11%)×

2%=9.01万元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8万元,则应补缴税款=8-9.01=-1.01万元此时为负数,-1.01元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10-9.01=0.99万元

1.预缴税款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0100

银行存款90100

2.多缴的1.01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扣除时,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1

3.补缴税款0.99万元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9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99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一个建筑项目:

乙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5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2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1.应就乙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500-200)/(1+3%)×

3%=8.74万元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2.预缴税款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400

银行存款8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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