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305751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1.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县工商系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Word文件下载.docx

  我县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总体上看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发展与执法的矛盾。

目前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技资。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和工商执法对立起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

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有的在软环境治理中不适当地干预工商执法。

有的甚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阻碍,工商机关撤销了,环境就改善了。

如:

我县在查处药品回扣调查终结后,县政府一位领导说,处罚未经法院审查,处罚无效。

经他这一折腾,而我们虽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仍导致五个药品回扣案、行文处罚金额14.5万元流产。

  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矛盾。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对象往往采取的是不配合的态度,导致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威胁、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

我局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时,付某长期无照经营,经多次发放预警通知书,劝其办照,付某拒不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工商部门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了扣押,在实施扣押的过程中,遭到付某的强行阻挠,并咬伤我执法人员宋、周二人,并将周某右手无名指咬伤,经治疗后呈弯曲状,撕破执法人员周某上装外套,付某还耍泼放骗,后经110出警后才平息事态。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着矛盾

  目前我国存在着法规滞后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对法规滞后的问题,不少地方不是按法定程序解决,而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要敢于突破法律、法规。

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的文件代替法规,领导的讲话、会议纪要、政府的文件效力高于法规的现象。

不少地方要求执法机关以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为执法依据,把突破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执法机关是否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标准之一,造成了执法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法规的取舍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了破坏。

  

(一)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对商品质量上就存在着法律、法规适用的相互矛盾。

如在对烟花爆竹监管上,国务院办公厅[20XX]57号文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产品质量法》也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权,我们也多次查处这方面的案件。

20XX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55号令发布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条规定: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条例》的发布施行,我们在查处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质量案时,技术监督局站出来说,烟花爆竹的商品质量案按《条例》规定,应由他们查处,安全监督也是这样认识的,甚至县政府个别领导默认这一观点。

我们出面协调,从《条例》立法本意上解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强调的安全,尽管《条例》才发布施行,但《条例》与《产品质量法》不属同一位阶,其效力《产品质量法》更高于《条例》。

  

(二)立法滞后,影响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查处一批卤菜、凉菜、豆制品卫生标准不合格案,在调查终结适用法律时,它属于卫生标准不合格,显然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工业品的质量,适用《食品卫生法》,其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两法的关系上看,都是法律效力相等,但在食品卫生方面,《食品卫生法》属专项法,《产品质量法》属普通法,在适用上专项法优于普通法。

国务院将流域食品监督职责赋予工商部门,立法的滞后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存在职能与监管手段的矛盾

  在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监管上,要确定其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必须抽样送检,而抽样送检,需付检验费,监管成本增加,增加的成本无处列支。

目前,凭感观只能对过期及腐烂变质的商品给予认定,显然,其监管手段落后,与肩负的职责不符。

  四、基层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县级工商部门由于严重缺编,法制机构的力量配备较为弱化。

县局一般只配备专职1人,而基层分局则为兼职,在现有人员素质、数量与监管任务相矛盾的情况,要全面履行工商部门的职责,作为基层领导,在力量配备上首先保证其重要部位,一般部位就应付。

我县基层分局的法制副局长,既管法制,又管公交,既是办案人员,又是核审人员,还有的分管一个乡镇的监管任务,只能应付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本无精力来履行法制副局长的职责。

这反映的不仅仅是个领导认识和重视的问题,而是个很具体的实际问题。

  问题产生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

加之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并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懂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懂得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执行法律、法规就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懂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因此,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好。

  二是立法上的原因。

由于我国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法律法规滞后,法一方面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覆盖住,另一方面不可能把未来的事情都预料在内。

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能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改变或撤销不合法的立法,也没有能够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zd规、规章修改和废止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使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仍在适用。

对一些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和废止,报请立法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需要的周期较长。

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垂直管理体制和交叉执法体制造成了与地方政府矛盾的增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财政予以保障,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较少,主要是依靠收取规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

虽然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预算,仍以收费和罚款为基础,收费和罚款收入纳入了财政收入预算。

收费和罚款作为预算收入任务下达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工商部门组织收入的任务繁重,影响了基层工商执法,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

自9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增加了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的难度,一些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体制不理解、不支持。

交叉执法体制造成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管理,有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管,有的事情无人管。

职责交叉加大了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矛盾。

体制上的障碍,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三乱"

现象屡禁不止。

  四是监督上的原因。

国家虽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如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等,也明确了行政上下级监督、行政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

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仍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要求执法机关少执法,甚至不执法,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上收,给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

  解决问题的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两个体制:

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要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必须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立法行为。

重点要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随着情况的变化,抓好立法的"

立、改、废"

工作。

现在政策与法规的矛盾、交叉执法的矛盾,多数是由立法造成的,因此,要规范立法。

首先要严格立法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其次,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做出裁决。

第二,要实施定期评价制度,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提出"

的意见。

第四,要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法规或条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对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立法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要定期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二是规范政府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好坏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理解是分不开的。

因此,从政府层面,应该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要着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24号)。

为了保证这两个文件落到实处,首先,要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该占有一定的比例。

凡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要进行法律知识任前考试,以保证各级领导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费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

凡是财政能够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经费的地方,应该停止收取管理费。

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不能列入财政预算,其办案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三,要改革政府政绩评价体系。

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对不依法办事,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取得的发展,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还应该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部门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做到优质高效,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做到分类监管。

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