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厂房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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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厂房后面三间铁皮房和厂房后面部分空地),宿舍编号共间。
(厂房后面的空地指的是铁皮房旁边的空地,不是指车
道,公共空地。
木材和余料的堆放也只是临时的)
1.3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租赁物业作乙方所投资兴办企业的生产车间、办
公、仓储、及员工宿舍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用途。
(如:
开设小店,饭堂,网吧及娱乐场所。
)
第二条租赁期限、计租期
2.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月年____月日止。
本合同计租日:
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止。
2.2甲方给予乙方租赁物业装修期,即自月日起至_年____月日止。
自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装修期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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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内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到位后,我们验收好后开始算起)
2.3甲方于(当初说
的是在九月十五号,你们尽量提前,股东十号左右要去看厂房的)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付
3.1本合同项下租金按1.2条款租赁物业总面积计算,租赁期前三年
3.2
3.2.1
3.2.2
3.2.3
3.3
3.3.1
3.3.2
第四条
4.1(即)租金标准为每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月,不含税)该租金每三年递增10%,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发票凭证的,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金由乙方全部承担,此价格已包含保安费,厂长工资,清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当初说的已经包了)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于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租金以现金形式或转账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甲方应于收款后一个星期内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乙方若逾期5天以上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水电费计付标准租赁物业配备独立的水表与电表,水费收取标准每立方人民币元电费收取标准,水、电单价根据东莞市供水、供电部门的价位调整而调整。
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
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第2页共9页
),其中甲方保留二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
余下一月的租金作为乙方预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如不缴纳则本
合同不生效。
4.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
府行为等)或经双方协商而终止,或在乙方没有拖欠租金及其他款项
(包括水电等费用)或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于双方有
4.3
第五条
5.1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2关手续及款项结清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或用于抵扣乙方最后应付之租金。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双方的权力义务甲方的权力义务甲方有权利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检查,但是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租赁物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仅为出租与承租的关系,甲方不参与、不干预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及管理。
甲方按规定提供变压器及其配电设备给乙方使用,该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其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增容,合同期内乙方正确使用该设备并负责该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各项费用,但自然损耗不在此限。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所有水、电设施、消防设备(乙方负责购置的发动机、灭火器类、环境关联设备类除外)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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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权、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因企业
经营管理引起之纠纷、责任和债务,不得牵涉甲方之任何合法权益。
5.2.2严格按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
其他劳动报酬,并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福
利待遇。
5.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第六条境保护等工作,守法经营。
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乙方应应按水电费约定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按月支付。
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物业的补漏、门窗的维修及其消防系统、电梯及厂区、宿舍内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维修保养、年审工作并承担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物业因非不可抗力如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或发生其他损坏的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按原样新建好或修复,经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确认方可。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物业和建筑结构和附属设施。
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业负有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应对租赁物业进行合理的保养,如有损坏(包括不限于门窗、洗手间、地板、墙体、)及有关设施,应由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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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双方均免费。
因不可
抗力而造成租赁物业、配套设施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
担经济损失。
此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由:
6.1.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6.1.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
6.1.3
6.2
6.2.1
第七条
7.1
7.2
7.3
第八条加开扩建或城市规划之需要征为作道路等)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若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改造、拆迁、用地变更、加开扩建道路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乙方按租赁物业使用时间及相关费用与甲方结清。
若因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责任介绍其他租赁物代替原租赁物。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允许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同时补偿对方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损失。
乙方退租搬迁时,自行处理厂房内由乙方安装的可移动设备及物品,但电线、水管、消防设施(发动机除外)、照明电灯、水表、电表及乙方投资的一切装修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毁坏。
乙方对租赁物本身若有更改的,需恢复原样,清理干净,结算完毕后方可允许搬离,否则,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力。
合同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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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吴江瀚越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周明丽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厂房、宿舍楼等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生产使用的厂房、宿舍楼等座落在吴江市运东经济开发区甘泉西路777号,厂房出租面积合计为361平方米,宿舍面积为205平方米(共7间)。
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金起付日由双方正式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收回出租厂房,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如期归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间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9.5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3772元,宿舍楼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2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2706元。
厂房及宿舍楼总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478元(人民币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
2、本租赁合同采用先付款后租用方式,租金应先预付1个月,每月25日交下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0.3%)。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押金交一个月的房租人民币6940元(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元整)。
4、乙方如不再承租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了向甲方交还完整无损(非乙方使用损坏,自然损坏或外部损坏不由乙方负责)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在10日内向乙方退还租赁押金。
5、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费每月按13.5元/人计算,电费按实际使用电量计算(以电表为准),每月15号前付清,逾期的向甲方支付的滞纳金按每天0.3%收取。
四、厂房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及装修条款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损耗需维修,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维护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因乙方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或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另需装修、改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还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乙方应予以修改。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装修、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将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原状无损坏无变形,如有损坏变形需修复未修复,甲方有权将保证金作修复费用处理。
乙方装修和增添的附属设施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
六、防火及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环保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消防、环保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安监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