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7号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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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分管
领导
意见
总
经
理
备
注
豫环字[2009]第017号
签发人:
柴建琦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执行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附《保密协议》、《承诺书》的操作政策,起指南作用。
合同分类
第三条公司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附《签保密协议》与《承诺书》。
合同期一律为一年,期满续订。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转正后均
应签订《劳动合同》附《签保密协议》与《承诺书》。
第五条凡双方同意将档案转移到公司的正式员工,应当签订《劳
动合同》附《签保密协议》。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到公司的员工,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本人可以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附签保密协议)的权利,但应签署《承诺书》。
社会保险办理
第七条公司本着依法经营的原则,同意依照国家及郑州市有关社保
政策,给符合上述条款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三险”即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它可选择性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险种如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另外单独考虑。
第八条三金办理具体事项:
(一)养老保险金
1.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8%,其中公司缴纳部分为20%,个人缴纳部分为8%。
2.现阶段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1323.80元/月。
公司缴纳部分为1323.8元/月×
20%=265元/月,个人缴纳部分为1323.8元/月×
8%=106元/月。
3.如实际基本工资低于1323.80元/月,则一律照此标准缴费;
实际基本工资高于1323.80元/月,则按实际工资缴费。
(社保中心按企业提供的工资表确定具体标准或基数)
4.已经在其它企业(包括异地)办理过社保的员工不得重复在本公司办理,应当先办理移动再予投保。
5.总投保年限为15年,即累计投保15年后可享受退休养老金;
投保时间不足15年中途停保的不享受退休养老金,但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返还本人,单位缴纳部分不予返还,归入社保基金。
(二)失业保险
1.公司缴纳1%,个人缴纳0.5%。
(基数同上)
(三)工伤保险
1.由社保中心按行业类型确定缴纳标准。
2.一般低风险企业的缴费标准为1%,完全由企业缴纳。
合同解约
第九条辞职
员工如以正当理由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第十一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赔偿
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离职日期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1.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3000元;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缴纳赔偿金2000元;
3.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缴纳赔偿金1000元。
第十四条对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其违纪情节或
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依法据实确定。
第十五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或开除)凡于规定后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
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计算。
第十六条培训赔偿
凡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带薪正规专业培训的员工,掌握了相当水准的专
业技能之后,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培训的价值依下述标准交清赔偿金:
1.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费用金额的70%.
3.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费用金额的30%。
第十七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
赔偿金。
合同签订、“三金”办理时间
第十八条原则上自批准员工转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附签保密协议),同时办理“三金”。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1、《承诺书》样本
2、《劳动合同》样本
3、《保密协议》样本
主题词劳动合同办法
主送:
抄报:
董事长印发单位:
办公室2009年8月8日印制
(共印1份)
承诺书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入职
时间
转正
签订合同
户籍
所在地
档案
托管地
公司承诺
承诺员工经考核转正后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附保密协议),同时将本人社保关系转入公司,将个人档案转移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存放。
之后,公司随时给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不转移关系、不转移档案者则暂缓办理“三金”。
总经理:
年月日
个人承诺
因我的人事档案暂时找不到,无法转移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存放此其一,其二是我的社保关系不便转移,所以自愿暂时放弃办理“三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同时,我自己不要求公司用现金支付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
其他说明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不能或不愿意将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转入公司的,将导致公司无法依法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因此可能带来管理风险和其它不利影响。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与个人各执一份。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性质
地址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监制
甲方: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3、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服务)流程;
接受岗位绩效考核。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6、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
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当月支付上月工资,每月支付一次。
其支付时间为:
每月15日(前后2日),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按《河南环翠峪实业有限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底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公司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营、调整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