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要情报告制度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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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报告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了解班子和干部的思想动态。
党的重大会议,省、市、县委工作会议结束后,以及四项监督制度、换届纪律实施后,每位科级干部报告心得体会,了解干部对有关精神的掌握程度。
党的重大学教活动期间,报告领导干部的思想汇报、党性剖析材料等内容,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程度。
三年来,科级班子和科级干部共报告各类材料3000余篇(份)。
二是工作落实上定期报告。
实行了党政正职年度报告和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每名科级干部分别在每年一季度和年度考核时,报告学习、思想、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完成等情况,了解领导干部一年的工作成效。
挂职干部挂职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报告挂职期间工作完成和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年来,党政正职报告195人次,科级干部报告1100余人次,报告挂职干部情况31次。
三是重要信息上随时报告。
每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后,随时报告。
领导干部出现重大病情、伤情、去世以及政治面貌、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分工变化等情况后,立即报告。
近三年来,报告奖励1900余份,报告入党、学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300余份,报告重大病情、伤情和去世等20余份,报告领导班子分工100余份。
2、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了按要求报告。
干部选拔工作原则性强,对上级规定的有关报告事项,我们做到了及时准确。
同时,在基层党组织推荐干部上也进行了尝试。
一是规范了动议前提名报告。
干部动议前,各基层党组织报告推荐优秀干部的书面请示、会议记录复印件、党组织推荐提名表和提名人选现实表现等材料。
县级领导推荐干部时,署名填写《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表》,报告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推荐理由、拟任职务以及与被推荐人关系等。
去年以来,除乡镇换届和竞争性选拔外,提拔重用的干部均提名产生,其中基层党组织提名25人,县领导个人提名15人。
二是按要求动议中报告。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有调整意向后,县委向市委组织部报白头报告,说明调整理由;
考察结束后向市委组织部报正式报告,说明拟任人选任免理由、考察情况和任免表。
考察拟提拔重用干部时,考察对象报个人婚姻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入、房产、投资等有关事项。
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换届等一次调整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说明有关情况。
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调整的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沟通报告。
调整其他双重管理干部时,与上级部门领导联系沟通。
三年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9次,与市双重管理部门沟通联系24次,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9份。
三是按规定事后报告。
县委常委会结束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任用,向县委全委会议报告,并票决。
报告后,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新任职干部有关情况。
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其他市双重管理干部有关情况,也进行了报告。
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和全县干部大会报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三年来,报告乡镇党政正职情况3次,报告协管干部情况26次,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4次。
3、在干部违法违纪上,保证了经常性联系沟通。
加强了与执法执纪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实现了干部不良信息的及时联系、及时沟通、准确掌握。
一是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部门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办、审计局、编委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相通报科级干部、后备干部信访、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年来,召开联席会议5次,梳理出各类要情30余条。
二是建立了重要部门随时沟通制度。
对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信访、立案、处理等情况,纪检委、信访办、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随时与组织部沟通报告,便于及时掌握;
组织部每季度与重要部门进行一次沟通联系,了解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不良信息。
近三年来,共收到干部要情29条。
三是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科级部门主要领导任职达到三年以上的,按照“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的要求,组织审计部门有计划地进行任期审计。
主要领导离任后,组织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结束后报告正式文件。
三年来,任期审计13人,离任审计76人。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干部监督要情报告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报告内容上还不够平衡。
主要体现在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信息报告的多,且要求的严格;
涉及干部日常管理方面的信息报告的少,在报告标准和质量上要求的也相对宽松些。
二是个别报告事项制度化还不够强。
主要表现在一些上级明确规定的项目上,特别是干部方面的项目上执行的好、制度化高;
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在报告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往往是上级要求时就报告,上级没有要求时就不报告。
三是个别报告事项责任追究还不到位。
在报告工作中,责任追究制度还不明确,往往是以批评教育代替责任追究,没有建立具体的、明确的追究措施,导致在报告时有的单位和同志责任心不够强。
三、对策建议
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要情报告制度,就必须在明确内容、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健全“三个报告体系”,提高要情报告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提升要情报告制度的规范化程度。
1、以拓展范围为重点,要建立涵盖广泛、科学实用的要情报告内容体系。
要情报告内容决定对干部的了解程度。
内容越全面,了解越详细、越深入、越透彻。
因此,要进一步拓展要情报告内容,建立履盖面广、内容全面的要情报告体系。
一是要扩大个人要情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主动报告,是获得个人要情的一个重要渠道。
要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将报告内容扩大到本人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培训情况、联系方式、工作分工、休假和奖励荣誉等动态情况;
扩大到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名下的资产如存款、超过一定价值的贵重物品、汽车以及重大民事纠纷,出现危及生命或正常履行工作的严重病情、伤情,遇到突出矛盾和家庭遇到困难等方面情况;
扩大到配偶和子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要进一步完善党政正职年度报告制度,除报告学习、思想、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外,还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
还要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经验,重要会议讲话,重点工作完成、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解决复杂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要拓展组织要情报告内容。
基层单位报告,是获得干部工作、领导班子建设要情的主要渠道。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继续执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事前、事后报告制度,协管干部事前、事后沟通报告制度。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提名、各级领导提名制度,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探索重要岗位干部考察推荐等情况报告制度。
在思想工作上,要报告民主生活会相关情况,报告重大会议精神贯彻、领导干部心得体会情况,报告重大活动思想汇报和整改材料;
探索社区党组织报告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
在重要事项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报告本单位领导干部去世、失踪、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境)或逾期不归等重要情况;
本部门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批评和揭露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情况;
执法执纪部门要报告领导干部立案、“两规”、查处,法律纠纷、诉讼、判决,侦查、逮捕、公诉以及嫖娼、赌博、潜逃等情况;
挂职干部挂职单位要报告领导干部挂职期间表现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
信访部门报告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三是要完善会议要情报告内容。
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
主要通过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干部信息员例会进行报告。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重点报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涉法涉诉案件判决、受治安处罚、违纪违法处罚、经济责任审计等严重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同时,要将报告范围扩大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部门,报告干部综治维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一票否决”情况。
干部监督信息员例会,重点报告干部监督信息员了解到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的不良反应等情况。
2、以规范操作为重点,要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执行的要情报告程序体系。
规范程序是提高要情报告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
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要情报告主体和范围、时限和要求、标准和质量,着力构建便于操作、规范有序的要情报告程序体系。
一是要明确要情报告的主体和范围。
明确要情报告主体,就是要解决“谁报告”问题。
按照报告主体不同,可分为领导干部个人、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执法执纪部门、其他单位等五个层面。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以个人角度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的,涉及到个人经济上、生活上的一些保密事项,在领导干部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有关材料加封后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内容,主要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材料,重要会议、重要经验、年度工作完成,领导干部去世、失踪以及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材料。
执法执纪部门报告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信访、违法违纪、立案侦查、党纪处分、刑事处罚等材料。
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主要是干部挂职锻炼、八小时以外表现等材料。
二是要严格要情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报告的时限决定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了解监督要情的速率。
按照工作的性质分为日常报告、随时报告、集中报告三种方式。
日常报告主要是一些常规性、但又不宜间隔时间太长的报告事项。
如获得奖励、职称,学历发生变化,工作分工、婚姻家庭、主要领导休假、参加各类培训等,按紧急程度在1周或一个月内报告。
随时报告主要是一些突发、时限要求严格的报告事项。
如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重大社情民意,领导干部严重病情、伤情、去世,按紧急程度在1小时至24小时内报告。
集中报告主要是一些知晓性,时限要求不严格的报告事项。
如工作经验、工作报告等,一般每半年或一年报告一次。
三是要规范要情报告的标准和质量。
按照报告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文字材料报告和表格报告两种。
对于文字材料报告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分析透彻、有理有据,领导审阅签字认可后报告。
对于表格性报告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逐行审阅、逐项填写、逐一核对,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签字(盖章)确认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告,委托报告的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以落实责任为重点,要建立责权明确、约束具体的要情报告问责体系。
落实责任是保证制度执行的关键措施。
要保证干部监督要情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责任清晰、要求具体的问责体系。
一是要建立主体清晰的责任落实制度。
要落实责任,分清主体是关键。
要分层次落实责任,对于除个人隐私性信息外的报告内容,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督促、审核责任;
分管副职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报告工作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