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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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510100/T129.1-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

DB510100/T129.2-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129.3-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129.4-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129.5-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标志roadtraffic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3.2

组合标志combination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

作业区work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4基本要求

4.1交通标志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4.2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

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4.3圆形标志版面直径为1.0m(立柱安装的为0.8m),三角形边长为0.9m,八角形标志外径为0.8m。

4.4交通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4.5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满足:

悬臂类标志板及悬臂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5.5m,人行道上立柱类标志板及立柱结构下缘至人行道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2.5m;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4.6标志的支撑结构(标志杆)应采用立柱为标准深灰色CD-001(色标为C0M0Y0K66)/横臂为标准浅灰色CD-002(色标为C0M0Y0K47)。

标志板背面颜色与所附载体颜色一致。

同一路段,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

4.7城市道路上的标志采用GB/T18833-2012中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标志采用GB/T18833-2012中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4.8交通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业主主持,设计、主管、接养和施工、监理、过控、审计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

4.9建设业主应向市、区级民政部门征询道路的标准命名,不得在指路标志版面中出现“规划道路”或路的工程名称,无法核实的道路名称可暂缓实施。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前期预留标志基础,待道路名称确定后再设置路口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牌部分道路名称为规划道路、工程名称或无法核实名称时应实施版面其他确认的道路名称,仅对应的规划道路名称、工程名称或无法核实的名称暂不体现。

5标志设置要点

5.1基本原则

5.1.1严格符合GB5768.2和GB51038的规定分类设置交通标志,从路段进入路口依次为:

指路标志(距路口停止线80-120米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在车道发生变化前,原则上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禁止行驶方向标志(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可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

如图1、图2所示:

图1单向三车道(不含)以下道路设置示意图

图2单向三车道(含)以上道路设置示意图

5.2一般要求

5.2.1指路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129)标准规范的要求。

即:

机动车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版面尺寸为5×

3.5米,机动车双向五车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为4×

2.8米,支路版面尺寸为2.5×

1米,机非混行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为3×

2.1米,支路告知版面尺寸为2.5×

1米。

5.2.2单向3车道以上道路的路口之间距离不足100米,同时设置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会相互遮挡的路段,应将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或将指路标志与限制机动车行驶方向的禁令标志组合设置。

组合设置的版面颜色按照各自内容的版面设计,版面高度应该一致,一般禁令组合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左侧。

如图3所示:

图3指路、车道和禁令等标志组合设置示意图

5.3路口出口标志与信号灯组合设置

5.3.1禁止通行、禁直驶入、禁止停车、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等禁令标志设置在限制机动车路段的起点,即路口出口的信号灯悬臂上,根据禁令标志的数量组合设置。

如图4所示:

图4禁令等组合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

5.3.2对于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公交专用道标志正对公交专用道上方,如标志不能设置在专用道上方,则取消公交专用道标志中的箭头。

如图5所示:

 

图5专用道、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

5.3.3潮汐交通组织道路信号灯与组合标志原则如图6所示:

图6潮汐交通、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

5.3.4单向交通组织道路信号灯与组合标志原则如图7所示:

图7单行道、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

5.4禁令组合标志原则

组合在同一版面上的标志同样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组合标志中禁令标志的单个图形不应小于Ø

600mm,最大不超过Ø

1000mm。

大版面上白底色不设置黑色边框。

如图8所示:

图8禁令组合标志设置示意图

禁停标志与限速标志组合版面在次干路、支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下的道路,其组合标志禁停图案下预留300mm空挡,用于标注禁停时间段;

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上的道路、其组合标志禁停图案下不预留空挡。

如图9所示:

图9禁停与限速标志组合设置示意图

5.5辅助标志原则

当主标志无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

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辅助标志字体大小不应小于主版面大小的1/5。

5.6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5.6.1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6.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5.6.3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与指路信息同版面设置。

5.6.4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俗称:

车道指示牌)高度为1.8m,3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3.0m,4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3.7m,5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4.2m,6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5.7m。

如图10所示:

图10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示意图

5.7可变信息标志

5.7.1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一般可用作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他内容的显示。

可变信息标志不宜显示和交通无关的信息。

5.7.2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

LED、磁翻板、字幕式、光纤式等,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进行选择。

5.7.3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前合适路段;

b)长隧道入口前或隧道内;

c)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和可变导向车道进入交叉口前;

d)设置有左转待转区和直行待行区的路口前;

e)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5.8作业区绕行标志

5.8.1因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前方道路发生交通干扰、车道变化、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时,应设置作业区标志。

相关作业区标志应符合GB51038-2015规定。

5.8.2因作业其道路交通组织发生了变化的道路起始点的转换路口需设置交通组织变化告知示意图标志(如图11所示);

新的交通组织绕行的主要转换路口需设置作业绕行指路标志(如图12所示)。

图11交通组织变化告知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图12作业绕行(诱导)指路标志示意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标志板的生产、安装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标准。

6.1一般规定

6.1.1标志牌全部采用铝合金材质材料制作,铝合金板厚度为2-3mm。

标志底板尽可能使用最大尺寸制作,小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的标志不允许拼接。

如标志大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允许按照标志背板滑槽安装方向拼接(纵向或者横向),但需按铝合金板型材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其铝合金板的拼接应采用铝焊,铝合金板与滑槽的加固连接可采用铆接和焊接,应满足GB/T23827的规定。

6.1.2铝板接缝必须在滑槽位置,通过滑槽底板进行铆接。

6.1.3指路标志板的形状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四角边角为圆弧形。

圆形标志采用辊压边成型,矩形、正方形或三角形标志底板采用折弯卷边加强结构。

6.1.4滑槽采用80-100规格,间隔30-50cm设置,长度不小于标志同方向长度的85%。

6.1.5标志反光膜只允许纵向拼接,拼接缝只能上盖下方式。

6.2标志结构设计

6.2.1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10m高,重现期为50年的平均最大风速值。

6.2.2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GB50017、GB50007、GB50009的要求。

6.3标志支撑杆件

6.3.1基本要求

6.3.1.1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确定。

6.3.1.2当标志与交通信号灯、智能交通设备杆件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标志与交通信号灯和智能交通设备的支撑结构宜按照一个多功能支撑结构设计,在保证美观前提下该支撑结构同时满足标志与交通信号灯和智能交通设备功能的需要,或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或智能交通设备的支撑结构上。

如表1所示:

表1标志支撑方式及适用条件

支撑方式

适用条件

柱式

单柱式

警告、禁令、指示及小型尺寸指路标志

双柱式

大中型长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标志

悬臂式

1、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

2、视距或视线受到限制。

门架式

1、同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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