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290345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Word格式.docx

现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逐步提高。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极大地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中主要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金融市场;

监管;

现状

目录

1绪论1

2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1

2.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沿革1

2.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2

3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2

3.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监管机构协调性差2

3.2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目标不够明确2

3.3监管人员的低素质与监管目标不匹配3

3.4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3

3.5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创新3

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4

4.1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构4

4.2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管法律体系4

4.3充分发挥银监会监督作用4

4.4改进监管方式4

4.5强化金融监管主体及各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5

4.6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5

5总结6

参考文献7

1绪论

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2007年以后中国金融市场要全面对外资开放,尽管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也必须分业经营,但多数外资银行的母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与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这对于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某一领域的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它们不得不另辟新径已获得生存和发展。

同时,一个重要的现实是:

国内很多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在进行混业经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

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相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也要进行改进。

2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

2.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沿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这段期间,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那时中国几乎是没有金融市场的,一切的信用都归于银行,而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它包揽了商业银行业务和金融监管职能,是一个大一统的银行。

80年代以后的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就是分出或者成立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也在1983年成为独立行使职能的中央银行。

这时中国的金融市场形成不久,并不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仍然是集中对中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

90年代以后,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首先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更快、更完善。

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一些外资银行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大量出现,尤其是保险公司,随后证券业也迅猛发展,并且陆续成立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样就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监管的模式。

2.2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日趋完善,金融监管的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形成了证监会对证券业进行监管、银监会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其他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格局。

2004年,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和合作监管办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于重大的与金融业监管相关的重要政策或者事项发生变化,三方要互相通知,对于涉及他方监管职责的政策,应在政策调整或者出台前通过“会签”征询他方意见;

对于监管意见发生分歧时也应相互讨论、协调解决。

3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3.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

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导致无效监管。

3.2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在风险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理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内容过窄,仍只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不能涵盖全部的业务,还有许多具体的领域没有涉及,使监管的作用大打折扣;

同时还有一些新的业务没有纳入到监管范围,比如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监管部门监管目标应该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

然而我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监管范围很狭窄;

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

大大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3.3.监管人员的低素质与监管目标不匹配

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从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判断到制订风险防范预案,都需要金融监管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然而现有的监管人员,在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融实务上均存在着较大差距。

现有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央行监管目标比较,呈现明显的不匹配状态,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3.4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金融改革和发展、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是部分金融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创新性,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速度,造成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不规范。

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从而影响到监管的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并且难以保障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使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缓慢。

二是金融法律法规不系统,各种地方性法规、各金融机构系统内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较多,庞杂而不系统,但多数又都具有法律效力,在监管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对某一问题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定性上的争议。

三是目前国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地衔接起来。

在已经加入WTO的新的环境下,做好与WTO组织各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有效监管的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联合防范机制。

3.5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创新

金融监管僵硬化的模式,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把金融市场管的过宽过死,使我国的监管体系缺乏活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

金融监管的理念有一定的缺失,监管目标理念单一,不利于监管人员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使金融监督日趋完善,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

在分业监管制度下,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发展,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使证券市场表现出极大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4.1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构

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向法制化发展,使各部门工作做到统一、协调,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定期磋商制度,及时交流监管信息,做到协调统一,解决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

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建立监管机构的联动协调机制,促使其正常监管、有效监管。

4.2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能够涵盖各类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的监管法律体系,增强其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问题,明确监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以及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管,如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法律后果及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金融立法,使法律有效地运用于监管体系中;

第二,严格金融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一切不理因素,推动经济和金融健康有序地发展。

4.3充分发挥银监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银监会的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进行有效监管。

第一,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第二,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第三,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第四,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第五,维护金融监管机构的统一性与制订科学的监管原则。

第六,维持金融企业的健全性。

第七,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

4.4改进监管方式

逐步完善那些在发达国家所普遍存在的、但在发展中国家恰恰十分缺乏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等。

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收益最大化;

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模式,由分业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

由单纯的监管,向先进的技术手段与专业知识信息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

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

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为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5强化金融监管主体及各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塑造具有独立性的监管主体,避免其他部门的干预。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三是明确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内部监督的权威和效力。

四是把内部监督与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以充分发挥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真正领悟行业内涵,把自律监管作为一种精神动力与追求,在实践中体现出来。

五是注重规范操作,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自律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

4.6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

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

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

再次,针对国有商业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

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

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5总结

现阶段,我国以分业监管为模式的金融监管体系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也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及我国金融业改革的进一步加深,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特别是在当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强调各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我们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丁邦开,周仲飞等.金融监管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贺刚,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山东纺织经济,2010;

3

[3]祖天殊,我国金融监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